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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宅基地政策

导读

宅基地是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使用权是家庭的,而不是个人的,申请宅基地时是以家庭的身份申请的,那么只要家庭存在使用权就是永久性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尚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限作出限制。那么就应当理解为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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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80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88年分家时分给我两间房子(有分单),2000年我拆旧房后在原处重新盖新房三间(我母亲同意并支持),请问这个房子能不能给我确权?

  • 我这里是农村集体搬迁自建房,由于父母因病突然去世没来得及立遗嘱.土地证明也被村里收走3年了,说是统一办新的到现在还没发下来.这对我房子的居住所有权有影响吗?

  • 我这是集体搬迁自建房.由于父母因病去世没来得及立遗嘱.土地证明被村里面收走办理新的3年了都没发下来.这对我房子的使用所有权,有影响吗?

  • 如果村上没有了空闲的地基 怎么办

  • 你好 我想咨询以下关于农村住宅地基的问题,

  • 你好

  • 请问农村建房没有办理建设许可证,违法吗?有什么处罚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农村个人建房需要办理手续 :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居民建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1、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有些地方出台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要求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证》,依其规定。

  • 村在10年前就已经给我分配了宅基地,现在我们想建房,按照广州宅基地政策是可以申请建的,但我得罪了街道的城建科领导,他们故意不批准我们建,在我们那块地附近的人有批准建了,请问怎样解决这问题?

    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相关条件和政策是可以申请的。如果符合条件还不可以申请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反馈!感谢您的关注!

  • 本人原是农村户口,因62年紧急战备时应征入伍。后转业被分配到当地城市企业工作,企业无分配过房屋,家属子女原都是农村户口,并分有承包土地。2010为了子女读书在政策允许后把户口迁入诚市。在房改后为解决住房困难通过安揭贷款买过一套商品房,现我已退休为解决子女住房困难想把房子赠让给子女,自己想叶落归根回农村居住,但老家已无房,不知能否向原村委申批房基地自建房?

    主要看您分配到当地城市企业工作的时候是不是户口也是迁移出去了。看您现在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城市户口的人不允许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在农村建房是违法的。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办不了房产证,农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现行农村盖房政策是:农村集体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成员(一般为本村农业户口)享有使用权;非本村集体户口,原有房屋在本村,且已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使用证的,其本人和后代子女可以继续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请问;自然村(湾子)整体搬迁还建,而原来自然湾的土地用于流转。其流转金应该按照原有宅基地面积分配还是按照农村人口分配合理

    每个地方每个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这个要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来看吧

  • 请问:我农村的房屋地基上有2家人的户口,我们的与表姐家的,房产证与地基使用证上都是我父亲的名字。表姐她们家有土地,但是没有房子,住在城里的,现在老家要拆迁占领,她们想另批地基修房子,想用我们家的房产证与地基使用证去审批。请问,她们这样可以审批吗?对我们自己的地基、房产有影响吗?

    2017年农村宅基地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本着基本政策不变的思路,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第一,已婚子女且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父母分家的已成婚子女,申请的宅基地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宅基地可予以确权。 第二,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凭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经该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其宅基地予以确权。 第三,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特殊户,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 我在村里没有宅基地如何申请,村委是否应主动帮我安排。

    建议主动联系村委,看看是否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宅基地申请必须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驻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且确需分户的。   4.原房屋破旧、宅基地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   5.其他情形:一是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军人和其它人员,原单位无房的;二是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和烈士家属;三是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干部、职工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经其所在单位批准,原单位无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我父亲原来有三幢二层楼房,由于种种原因,我父亲将原来的房屋赠与给了别人,问?我可以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审批吗

  • 我弟弟因为做生意欠钱,债主让我爸爸妈妈签名担保,我爸爸名下有1处农村的宅基地120平方,也是全家唯一的住所,现在法院查封的房子,我没有欠款,我该什么办?房子会不会被拍卖?如果被拍卖了,我该什么办?求大家提点意见,谢谢。

    按照最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如果您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凭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自己再建宅基地。

  • 农村户口的父母亡故后遗有一老宅,己破旧,本人又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继承,修缮或重建否?

    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表示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 请问;我原来建造的房子已经在88年卖出,我的宅基地现在可以转让给他买家吗

    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这个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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