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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导读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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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外出打工,将土地交给兄弟打理,请问兄弟户口不在承包名下,私自申请土地确权,将其占有,怎么将原有土地收回

  • 土地确权发现自己的土地少了,没签名,乡镇帮忙代签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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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组在二轮承包时只给水田发了证旱地末发,旱地村民投资以改为水田,现村集体流转。因无证村是否可以不付租金和改造费?

  • 这次土地确权,媳妇的户口没有迁移过来,但是也登记了 ,这样影响媳妇那边的确权吗?

  • 这次土地确权,我的户口只有我和孩子,媳妇的户口没有迁移过来,但是也在一起登记了,这样会影响媳妇那边的确权登记吗?

  • 这次土地确权,媳妇的户口没有迁移过来,但是也登记了 ,这样影响媳妇那边的确权吗?

  • 双职工的儿女有土地确权吗?假如没有,双职工有可能养他们儿女一辈子吗?他们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那他们的生活保障呢?没土地确权,意味着所有的土地都与他们无关,对吗?

    如果您的儿女是农村户口,您儿女有承包地的话是可以参加土地确权的。如果您是城市户口。看您什么时候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根据这个国发〔2014〕25号文件表示。如果是这个阶段的你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话。承包地交回或者收回都是必须尊重您本人的意愿的。如果您户口是很久之前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您儿女年满十八岁之前是父母具有抚养职责。如果年满十八岁以后那就是成年人可以自己养自己!感谢您的关注!

  • 儿女都是城市户口,父母为农村户口,现其父母已故,其承包地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儿女都是城市户口,其母亲已故,其承包地是否可收回集体

    是的。承包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 我家的自留山处在几百亩转包地的中间,转包企业为使土地连片便于操作,测量将我家的自留山变成了转包地。如今企业种植的猕猴桃已投了产,我也领取了3年的土地转包费,。请问我家这种把自留山的面积转变成了转包地的面积能否按转包地来确权,如果不能,我与企业是否就只有推翻合同,开历史倒车,退耕还林,让各方都蒙受重大损失呢?请问法官,我家这种特殊情况该怎么解决,盼答复。

    关于自留地的土地确权是这样规定的。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 请问现在土地确权给我了,但是有兄弟集体的时候分过地,现在户口迁出了是非农业户口,他们有权利分地吗?

    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如果户口迁出转为城镇户口。土地回收集体重新分配。您兄弟名下没有土地。又是城镇户口。是不可以分地的。

  • 原承包人死亡的.但子女有户口在本地的.可以确权吗

    是可以确权的。农村土地中,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口粮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部分承包人去世的,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户内成员全部去世的,村集体将承包地收回。

  • 原承包人死亡了.但子女户口有在原地的.可以确权吗

    可以确权的。农村土地中,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口粮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部分承包人去世的,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户内成员全部去世的,村集体将承包地收回。

  • 2001年秋季将田地交到生产队放弃耕种,外出打工至今,现回家要求村里归还土地无结果,有98年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效期是30年,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有土地确权证吗?

    承包土地交回集体后,不能再要回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 已迁出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原先有土地现在可以回农村土地确权吗

    看你迁出户口的时间。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 我是黑龙江省北安市的,如果对土地确权工作有意见应向那个部门反映

    面对土地确权纠纷,可以这样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二轮土地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期内子女参加工作部分土地被强制收回,信访让走法律途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现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台帐为准,还是以村里刚做的未经承包人同意的登记为准。

    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土地承包台帐、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依据。主要看您子女参加工作之后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吗?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 我家98年应分土地5.25亩,由于地块不好经过村小组同意以1.2亩顶1亩,实际分土地6.5亩,这次确权应该咋确权

    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 请问,这次确权农民的户口迁出农村到了城市,其农村的土地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这次确权外出打工人能要地吗

    外出打工人的情况可以这样去参与土地确权。承包方户主(代表)在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无法到场签字的,必须采取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其他承包共有人签字确认。对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到承包方户主(代表)的,由村两委按照有关程序,健全和完善相关手续。如以书面告知文书和工作专班入户告知的记载情况等为依据。

  • 这次确权后还可以随意更改吗

    看你说的更改是意指什么?如果是指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话。是可以走合法流程进行流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老家的土地,原承包人去世,其余家人户口在外地为非农业,可以有土地吗

    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除土地上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外,其子女无权继承土地(除非是林地)。由于子女为非农户口,不具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得条件,因此也不能重新获得那块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土地(耕地)上的被继承人生前的承包收益,而不能继承耕地的土地承包使用权。

  • 请问.土地确权后土地可以买卖吗?359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 国有土地有国有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两种。1、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 2、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上市自由转让。想提醒一下:我国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土地法明确规定),平常讲的买卖国有土地,指的是有偿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一般规定有30、40、50、70年不等。 3、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综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存在违法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目前存在个人私下买卖土地行为,如果当事人之间引发争议,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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