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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地役权的主要内容指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通俗的解释如下: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否则,若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7-03-09 09:13:41 文章热度:1370
        我国《物权法》第161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据此可知,地役权的期限是有最长期限的,这要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使用年限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形订立合同。实践中可能发生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与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20年,而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有30年了,此种情况下地役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28 13:45:19 文章热度:2767
        地役权属于一种约定权利,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的,应当签订地役合同,地役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登记可以起对抗作用。那么,地役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地役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9 16:11:15 文章热度:5529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那么地上权和地役权、土地经营权的区别有哪些?与地役权对比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处分;后者则仅具有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19 14:26:00 文章热度:3010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多年来我国没有地役权制度,有关地役权纠纷大多是按相邻关系处理的,但相邻关系在实践中并不能完全代替地役权,这是因为,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须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是维护正常生活和生产的最低需要。而地役权是以协议的方式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地役权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登记。例如:甲某和乙某的房屋相邻,甲某的房屋比乙某的房屋高,甲某为了保证自己房屋的观景视野,就与乙某约定,乙某在若干年内都保持房屋的高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31 15:17:50 文章热度:1400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31 14:27:52 文章热度:1293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地役权的性质1、以他人的不动产为标的物,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为内容。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设立地役权的主要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设立的地役权标的范围突破了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这是因为: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18条,地役权法律关系只发生在两块土地之间,至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之间是否可以设立地役权,并无明确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31 14:22:04 文章热度:2891
        地役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五)地役权的效力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2 16:54:42 文章热度:12266
        我国现在的公务员考试中,经常会出现地役权这个词,让不少考生不知所措。那么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呢?地役权与相邻权的主要区别有哪些?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一、地役权性质:(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2 16:35:49 文章热度:4515
        很多土地和房产行业工作者都不知道地役权这个概念,但是这项特殊的权利确实存在,而且很重要。那么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又是何时设立的?在我国怎样办理地役权登记?据资料显示,在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颁布之前,虽然我国在实践中存在着地役权,但是在我国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出现过“地役权”这个名词。地役权被当作一种他项权利对待。2017年3月16日发布的《物权法》将地役权明确定位为用益物权,将这个名词以基本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并且专门用一章16条加以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其中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1 16:57:02 文章热度:2721
        地役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解除、失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4-26 09:28:08 文章热度:103
        不动产登记是指对不动产权利和事实进行记录和确认的制度,它的作用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市场的秩序,那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不动产登记跟房产证有什么区别?一、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的登记是为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11-16 16:45:46 文章热度:313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下面带来最新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变更登记呢?一、最新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一)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1.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1)已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2)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2.申请主体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已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承包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11-16 16:40:30 文章热度:405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这意味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来啦,那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怎么登记呢?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1.适用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2.申请主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4)...[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02 10:42:41 文章热度:10374
        近日,我国首部社会百科全书——民法典全文发布了!而这部发布的民法典对民众有着何种意义?为什么被称作中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下面就有土流网小编为你一一解答吧。一、民法典全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02 09:12:01 文章热度:5429
        在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具体细则有哪些?民法典全文来了!请速速收藏。民法典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30 21:15:25 文章热度:1272
        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政策以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完成初始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当然之后的变更、注销等操作也需要登记,那么我国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1-27 18:10:30 文章热度:14397
        在土地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最为常见的情形之一,但实际上,很多土地交易者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我国有哪些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具体来看:一、《土地管理法》1、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6-29 10:39:54 文章热度:2130
        目前我国已经陆续开展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那么针对不动产登记,我国目前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呢?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汇总梳理一番。主要文件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13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由于篇幅原因,我们就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例具体了解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21 15:55:14 文章热度:6192
        南府〔2017〕47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反映(联系电话:863698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登记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安全,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9 14:00:12 文章热度:2765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统一登记后,考虑城市和农村的不同需求,在统一名称、内容一致的基础上,设计了“一证一权”(单一版)和“一证多权”(集成版)两种版式的权利证书。那么《不动产权证书》“一证一权”与“一证多权”分别适用哪些情况?“一证一权”单一版证书可以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证多权”集成版证书可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如某一农村居民在一个村拥有的多块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林木权利;某一城市居民在一个小区内购买的多套房屋等。为什么要这...[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