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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国家发展,城镇化的推进,中国出现了这样的城镇化趋势,即村组村民往乡镇集市迁移、乡镇集市的人往县城迁移、县城人往市里迁移、市里人望省会城市迁移、省会人望北上广或国外迁移。而在村民往集镇迁移最为普遍,这也是当前国家脱贫的内容。那么问题来了,非集镇集体村民在集镇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7-04-07 09:37:57 文章热度:1301
        目前很多城市都推出限购措施,限购限贷措施必然会影响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那近日推出的限购政策对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影响?1、法院系统的观点很明确,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无法贷款,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和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2011年10月9日)其中第第三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房贷政策变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履约能力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经审查,买受人的确因房贷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贷款,对其请求可予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31 17:31:18 文章热度:4874
        随着国家发展,城镇化的推进,中国出现了这样的城镇化趋势,即村组村民往乡镇集市迁移、乡镇集市的人往县城迁移、县城人往市里迁移、市里人望省会城市迁移、省会人望北上广或国外迁移。而在村民往集镇迁移最为普遍,这也是当前国家脱贫的内容。那么问题来了,非集镇集体村民在集镇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作如下分析: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5 17:12:22 文章热度:3303
        农村房屋买卖在我国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禁止,但是实际情况中出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却是屡见不鲜。为什么农村买房合同会无效?哪些情形下会被判定为无效?1.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6 15:36:18 文章热度:5054
        2月2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市住建委通过官网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共反馈意见建议245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市住建委组织研究、论证,吸收各方合理化建议。那么新版合同实施后,购房人将体会到哪些变化呢?焦点成交价格到底如何认定?去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市住建委通过官网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17 09:38:38 文章热度:2693
        仙人洞片一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为实施仙人洞片一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研究,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黄政秘〔2012〕33号)、《黄山市屯溪区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黄山市屯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征收目的:仙人洞片一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三、征收范围:具体详见该地块上公示的《规划红...[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3 15:15:40 文章热度:746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鸡西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8 14:11:35 文章热度:917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应邀列席会议。其中会议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案件问题,形成以下意见:一、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7 12:03:17 文章热度:1169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应邀列席会议。其中会议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案件问题,形成以下意见:一、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18 17:43:49 文章热度:35112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在当下很火,属于二手房买卖的一种,然而却存在很大问题,容易产生各种纠纷。现在房价飙升,很多购房者想到了去郊区购买农村的房屋,郊区农村房屋转让需要符合集体组织内成员的条件,否则转让交易是无效的。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转让宅基地房屋,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的买卖?如果无效应该怎么办?本文将来分析以上问题。宅基地房屋转让有效吗?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10 09:58:33 文章热度:2933
        在朔州市的审判实践中发现,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村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一些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价值已今非昔比,农民原来花几十元批下来的宅基地,现在却价值上升几千倍,甚至上万倍,原来村民们认为根本不值钱的宅基地变成了他们“一夜暴富”的寄托。在巨大利益的推动下,有些村民在未经任何规划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将老旧住宅翻建、扩建、改建或对迎街部分进行添附;还有很多村民对自己的农村房屋进行买卖,而这些房屋买卖合同大多名为购买房屋,却实为购买该房屋所依附的那块宅基地。但我国目前对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房屋或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系统不完善,存在法律真空区,由此而引发的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3-01 09:25:12 文章热度:4034
        开封,简称汴,古称汴京、汴梁,为八朝古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已相当普遍,且愈演愈烈,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1996年10月26日,原开封县(现改名为开封市祥符区)罗王乡村民董守年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村申请宅基地一块,并在该宅基地上盖房屋五间。因儿子举家连同户口一起牵往烟台,他认为光儿子这一处就足够自己用了。2013年3月份,经村委同意,董守年和本村村民边振忠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自己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物以34000元的价格卖给边振忠。2015年12月份,董守年的母亲申秀花欲在该宅基地上建房,遭到边振忠的阻拦。村委经调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5 17:48:34 文章热度:7918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最突出的还是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宅基地转让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物权法》草案中曾对农村房屋转让作出过详细规定,但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却因有争议删去了相关条款,导致目前农村房屋转让仍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了减少对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争议,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试从法律应用层面及理论上、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问题的个人见解。一、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17 15:36:12 文章热度:2106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否有偿转让问题也日益引人注目,笔者结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对该问题展开剖析,目的是给买卖双方提供参考。 一、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转让问题的几种意见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从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合同有效。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2-05 09:29:00 文章热度:1516
        2018年2月2日,新版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并将于4月15日起实施。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表示,《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符合当下法律法规的民事合同的范本,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设计了大量提示性条款有助于交易双方防范潜在市场交易风险。成交价不强制含装修费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新版合同在二手房的成交价格这一块,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应全部包含在房屋成交价内,而且在合同里要写明家电、装修等各自的价格。此项防止了买卖双方为规避税收,将房屋成交价格拆分为净房屋价格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3-09-14 17:29:09 文章热度:664
        为了很好的管理农村宅基地,我国各地都有专门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政策包含转让、买卖等,那2023年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自由买卖?农村没有宅基地咋办?一、2023年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自由买卖?不能自由买卖。这一限制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释:1.宅基地归属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宅基地不是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村民集体的土地资源。因此,个人无法直接买卖宅基地。2.城市退休人员的特殊政策:城市的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甚至与村民合作建房。然而,他们仍然不能买卖宅基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17 08:47:08 文章热度:10153
        现在农村地区发展的越来越好,有的几年前在农村自建的房屋还是新的,但是由于发展原因要迁移到城市,这时候就想着把自建房屋转让出去,那么2019年农村自建房屋可以买卖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近日,中国乡村之声,律师在线,有问有答环节对农村自建房屋买卖问题作出以下回答:邓海凤律师: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但已经卖房的集体成员不能以“一户一宅”名义再次申请宅基地建房。2.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26 10:24:22 文章热度:698
        买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那么买(购)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开发商可以提供按揭吗?房屋面积前后不符怎么办?买(购)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规避方法: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3 10:01:28 文章热度:1764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集粮库西侧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巴政办综〔2017〕65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集粮库西侧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西集粮库西侧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依法保证公共利益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巴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3 09:35:19 文章热度:1267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集啤酒厂西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巴政办综〔2017〕64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集啤酒厂西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西集啤酒厂西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依法保证公共利益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巴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2 10:55:49 文章热度:1510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学府街南侧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巴政办综〔2017〕63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学府街南侧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兴隆学府街南侧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依法保证公共利益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巴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