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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意思是指在中国大陆属于一种“政社合一”组织,分为“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而以前者最为著名。农村人民公社属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即农村计划经济时代。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普遍存在的时期为1958年-1984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被解体,全部被乡、或镇取代。人民公社也为“三面红旗”之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乡人民政府,此后农村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经过体制改革,一般不采取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那么人民公社为什么失败?现在还有人民公社吗?

发布时间:2019-08-22 16:33:34 文章热度:22329
        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区别是什么?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区别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区别1、过去的合作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归大堆,取消了农民的财产权,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农民自愿联合与合作,不搞土地、农具等资产人社入会,不触动农民的财产权。2、过去的合作化运动农民一旦加入就很难退出,实际上是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农民合作组织坚持自...[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06 15:53:22 文章热度:8685
        五十年代后期,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于是提出小社并大社的建议。1958年8月,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公”,“一大”指规模大,一个公社平均有500户农民,1000个劳动者和1000亩土地;“二公”指的是公有化程度高,原属于农业社员的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公社所有。对农业生产进行管理的机构设置为三级,包括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其中生产队是基层劳动组织,公社统一负责生产盈亏。会议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1-13 10:46:05 文章热度:2264
        来源:中华网论坛  中国农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包产到户,包产到户非但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更加后退到中国传统小农经济模式。。  农业大发展必然离不开规模化、现代化的高效农业,必然离不开现代化的水利工程和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化以及节水高效地灌溉体系和科学化、绿色的种植技术  人民公社合作化是可以解决这些难题的,合作化并不是中国30年前的独有,在发达国家德国、以色列都是如此  为什么中国偏偏抛弃了合作化的人民公社退回到十分落后的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模式那?  包产到户已经是穷途末路了,所以搞了一个土地流转的东西  但是,中国现实的问题在于,土地一旦流转,地方对于建立高效集约化农业的热情与农村工业化或商业化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20 16:40:58 文章热度:46718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非常模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在法律上亦未明确。现实中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大量存在,如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集体收益的分配、集体资产的处分、宅基地的使用等纠纷都涉及到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正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解决此类纠纷必不可少的前提。近年来,义乌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农村,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旧村改造、土地流转等,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成为义乌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及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难题。笔者拟从义乌法院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的现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7 09:50:40 文章热度:2108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为什么是“第二次土地改革”的基础?本文为您讲解从土地改革到土地确权的历史脉络,让您能够更好的了解土地确权的由来。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11 17:33:47 文章热度:1337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土地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土地的投入热情,进而对粮食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今天带您一起穿越到各个历史阶段,回顾下几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来看看2016年土地流转都能迎来哪些新政策。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7年从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间,农业生产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土地由集体统一组织经营和管理。这一时期,陕西粮食年均产量577.6万吨,虽然比土改和合作社时期有较大提高,但年均增速仅为2.2%,低于土改和合作社时期3.7%的年均增速,大锅饭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陕西省粮食亩产84.5公斤,比土改和合作社时期提高34%,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01 12:12:34 文章热度:1382
        6月25日,小岗村“大包干”带头人严金昌受聘土流网小岗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总经理的新闻引发关注,近一周来,持续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30多年前,严金昌和其他17户小岗村民冒着坐牢的风险实行包产到户,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揭开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新形势下,小岗村再出发,试水“互联网+”土地流转,成为“新土改”进程上的重要路标。“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围绕着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了五次变革。一是土地改革(1950-1952年),实行土地农民所有家庭自主经营制度。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6-12 10:23:41 文章热度:3309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土地政策围绕着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四次调整,经历了农民个体所有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最后实现国家公有的转变,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解决了13亿人民的吃饭问题,让农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改革(1950—1952年)农民所有家庭自主经营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条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此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了减少土改运动的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6 17:23:14 文章热度:7850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简称土地权属争议,下同),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管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森林和林木争议;水利设施、水产养殖涉及的水面争议;城镇基建用地规划和房产争议及其它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争议。第三条 处理土地权争议必须坚持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公正妥善处理。第四条 确定土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6 15:33:00 文章热度:2109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建立,是先后经过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运动而逐步建立起来的。1.通过土改,建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农民个人私有的土地所有权,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依据《土地改革法》取得的。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富农阶级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了土地农民所有,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解放初期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2.通过农业合作化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3 16:47:19 文章热度:25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有关条文和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和城镇、村屯、工矿、交通、国防、名胜古迹等用地,自然保护区,内陆水域,沿海滩涂以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第三条凡属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都必须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遵照下列原则处理:(一)有利于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有利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稳定,为土地的保护、培育和提高生产能力创造条件。(三)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10 16:57:51 文章热度:14539
        1949年10月以前的旧中国实行封建半封建的农村土地制度,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全国70%~80%的土地,反之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阶层,只占有全国20%~30%的土地。众所周知,当时的地主、富农凭借着这样的土地制度下的特权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和压迫,严重阻碍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通过开展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运动,废除了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步建立起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一、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没收、征收地主富农阶级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6:50:42 文章热度:6107
        作为一个土地开发历史悠久、农耕文明灿烂的国家,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殷周时期就对如何整治土地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则出现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整治规划的发展也经历了“萌芽奠基一探索发展一体系初建一调整完善”四个阶段。一、土地整治规划是新中国最早的土地规划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规划作为一门学科传人我国。1954年底,结合大型友谊农场的建立,我国第一次开始有组织地开展土地规划工作。按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尤其是党的有关农业合作化和建立大型国营农场的决议和指示,规划重点解决小农经济遗留下来的土地利用的不合理现象和农业合作化后安排集体生产有关的迫...[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31 11:31:01 文章热度:3296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土地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土地的投入热情,进而对粮食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在2015年即将结束的时候,土流网小编带您一起穿越到各个历史阶段,回顾下几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再看看2016年咱家地都能迎来哪些土地流转新政策。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7年从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间,农业生产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土地由集体统一组织经营和管理。这一时期,陕西粮食年均产量577.6万吨,虽然比土改和合作社时期有较大提高,但年均增速仅为2.2%,低于土改和合作社时期3.7%的年均增速,大锅饭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陕西省粮食亩产84....[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28 13:47:24 文章热度:1042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土地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土地的投入热情,进而对粮食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课题组在陕西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调研,对建国以来陕西各时期的土地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土地流转对粮食产量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在现实中,粮食产量与各影响因素之间关系复杂,不是单纯的线性关系,还应包含非线性关系,简单设定线性关系将导致模型精确度不高,所以课题组采用向量机模型,进行更为准确的分析。具体研究结论如下: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7年)从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间,农业生产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土地由集体统一组织经营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15 17:15:08 文章热度:1573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思路,包括“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使用权与收益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转让权与收益权),“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金融功能与转让权)等。向赋予农民完整产权趋近,有针对性,意义极大。市场化改革的大车,是由产权改革与价格改革两匹马牵引的共轭改革。2015年又是一个改革年。价格改革方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成为新一轮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产权改革方面:2015年8月24日,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3-19 10:17:20 文章热度:626
        来源:理论网 2014年1月19日中心一号文件《关于全部深化村庄变革加速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若干定见》下发,这是全部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部深化村庄变革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对当时和往后一个时期村庄变革的全部布置。该“定见”分8个有些共33条,其间第4有些第17条就完善村庄土地承包方针提出:“在执行村庄土地团体一切权的根底上,安稳农户承揽权、放活土地运营权”。这是变革开放三十五年来,村庄土地准则中“三权”别离初次被正式说到村庄土地准则变革层面。依法进行“三权”别离,是新时期新情况下出产力和出产联系调整的必需,也是确保农人合法权益的燃眉之急。“三权”别离的办理方法,是中国村庄土地准则变革在理论上的立...[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09-07-29 11:08:03 文章热度:1884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要怎样完善和如何改革的问题,现在理论界仍然有不少争论。对于农地所有权集体所有这一从人民公社沿袭下来的制度安排,相当一部分专家认为,仍具有巨大的制度优越性,认为集体所有的根本性质轻易不能改变。但也有为数不少的文章分析了土地集体所有所带来的制度缺陷,但如何改革仍然莫衷一是。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尖锐对立的观点是提倡农民土地私有化。但是从当前情况看,要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仍然面临着十分让人困惑的局面。 保持现有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被认为是制度变迁成本最小的一种方式。从农地制度变迁来看,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一直在坚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