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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另外,在宅基地征地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中,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发布时间:2016-04-20 11:02:42 文章热度:2671
        1.2012年6月26日发布2.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3.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之征收补偿条例。征收补偿条例第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14 16:15:47 文章热度:16251
        近日,部分省份省政府公布了2015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这已经非常鲜明的表示了对土地征收问题的重视与对相关土地征收问题尖锐性的具体实施上的重视了。下面,我们将以长春市为例向大家展示地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点击阅读: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全文(一)第十一条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并且超过总人数一半以上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驻城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第十二条地上房屋等附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14 16:10:02 文章热度:59603
        如何保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所有人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近日,部分省份省政府公布了2015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这已经非常鲜明的表示了对土地征收问题的重视与对相关土地征收问题尖锐性的具体实施上的重视了。下面,我们将以长春市为例向大家展示地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3-25 09:32:37 文章热度:1371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随着中央加速推进城镇化,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摆在了政府面前。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今年财政部将研究改革征地制度,修订土地管理法,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由于存在着征地程序不完善,法定补偿办法存在缺陷,标准偏低等问题,过去几年,在征地补偿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违法违规征地、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现象。如何使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化,并提高征地补偿数额,修订土地管理法、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是当务之急。去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但未获通过。今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继续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1 10:59:22 文章热度:2241
        (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设区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4-01 09:39:36 文章热度:114
        3月29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准通过。该《条例》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那最新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针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规范的?一、最新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公布1、城中村界定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开展改造意愿征询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7-19 09:37:54 文章热度:359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带来最新版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那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是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县(市)行政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07 09:12:13 文章热度:1631
        近日,安徽黄山市国房管局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1.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评估机构是怎样规定的?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0-16 09:24:16 文章热度:3969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我局代市政府草拟的《广元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布,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29 09:42:46 文章热度:11707
        备受关注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近期正式公布执行。条例新增了超期临时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的标准。青岛市现行的住宅过渡费标准是30元每月每平方米,超期后提高至60元;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按房屋用途分80/90/100元每月每平方米;原规定超期后为增加0.5倍(120/135/150元),以后提高为增加1倍发放(160/180/200元)。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了积极革新和有益探索,主要有四大变化。一、征收未登记建筑由原8部门负责改为6部门负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征收中未登记建筑认定机制。明确了参与认定处理的工作部门,监察和审计部门因工作机制的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8-01 09:09:31 文章热度:2130
        7月31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第二次提请会议审议,二审稿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捷介绍,今年5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草案发送给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公布到市人大常委会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审稿主要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公开等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二审稿规定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17 08:45:57 文章热度:2932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征收实施单位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进行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二、删除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审计、监察。三、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按照规定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四、将第三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不能按照规定交付补偿房屋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对周转房的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2-04 09:44:35 文章热度:4024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征求《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直接在本网站留言;(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guiyichu@126.com;(三)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28 13:53:57 文章热度:103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0-21 12:08:35 文章热度:264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同时废止。 本解读材料从概述、征收决定和补偿程序、征收补偿的范围及补偿的计算等方面立题介绍《补偿条例》。 (一)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所以《条例》即是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法规,更是一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9-22 12:04:14 文章热度:2168
        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22 09:12:52 文章热度:1889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城市房屋拆迁进入新的阶段。房子是村子里宅基地上的,要拆迁了,是否可以按照征收条例的标准补偿?依据国家、省及相关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Q:房屋征收评估一般都采取什么办法?A:住宅房屋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被征收房屋的状况进行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或其他方法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非住宅房屋的评估一般采用2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应当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凡有收益的房屋可采用收益法等其他方法。Q、房屋征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18 15:10:32 文章热度:1069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城市房屋拆迁进入新的阶段。房子是村子里宅基地上的,要拆迁了,是否可以按照征收条例的标准补偿?我们依据国家、省及我市相关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Q:房屋征收评估一般都采取什么办法?A:住宅房屋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被征收房屋的状况进行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或其他方法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非住宅房屋的评估一般采用2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应当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凡有收益的房屋可采用收益法等其他方法。Q、房屋征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8-03 09:36:48 文章热度:85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我们必须要懂呢?如下所示。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7-25 11:05:23 文章热度:2140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征收决定第五条根据相关法律、法...[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