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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入市

       集体土地入市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而乡(镇)村建设用地又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所以现如今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市场已普遍存在。目前,官办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遍布22个省区,并有20多年的实践经验。各种做法的利弊洞烛,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加以梳理总结,就可以拿出一套集体土地入市的改革方案。可以说,集体土地入市的条件已经成熟。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入市;集体的公益性事业、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也不能入市。

发布时间:2024-03-20 10:27:34 文章热度:38
        近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表示后期将执行新的标准,那2024年广东韶关乳源县集体土地入市最新政策是怎样的?怎么入市?一、2024年广东韶关乳源县集体土地入市最新政策是怎样的?1、入市途径(1)就地入市是指依法取得、符合规划且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原址直接入市。(2)整治入市是指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林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决策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后,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本县辖区内符合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1-29 16:45:32 文章热度:42
        近日,我国多地传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好消息。比如,28日,漳州市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拍卖会在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两宗集体土地成功拍卖,成交价合计474万元。那集体土地入市和国有土地区别在哪?一、集体土地入市和国有土地区别在哪?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本质区别是土地所有权不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入市到期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回到村集体手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政府只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税费,入市收益分配和使用由村集体内部决定。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4-01-29 14:13:22 文章热度:86
        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了解,该县古恰镇古恰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标志着该县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这也是大庆市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那集体土地入市意味着什么?一、集体土地入市意味着什么?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2、有利于强化承包户地位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5 09:11:15 文章热度:8205
        2019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点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定作出调整。那么,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意思?会带来哪些影响呢?一、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意思?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这也就形成了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土地入市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入市流转。入市以后,土地供需矛盾将缓解。从政策看,农村集体土地以经营性土地入市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农村集体土地以住宅类土地入市的可能性比较小。二、集体土地入市会带来哪些影响?1、集体经营应用地入市改革对乡村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16 13:38:02 文章热度:5405
        201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透过《新华视点》透露,表示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那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将合法化?不是,多渠道土地供应绝非意味着促进小产权房转正。同样在2017年9月的会议上,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14 08:57:55 文章热度:2324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城市平面扩张的刚性需求使得土地资源的身价倍增。在城乡二元化的土地管理结构中,国家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用,实行土地供应的统一调配。在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之下,集体土地只能被动地等待政府以征收的唯一途径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用于商业用途。农民集体虽然在法律上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当中,农民却无法自由获得由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土地价值增益的部分。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已不再需要延续传统的发展方式,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当被宪法和法律予以重新确认,农民集体应当共同分享工业化与城市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十八届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7 17:06:10 文章热度:3694
        规定集体土地入市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责任。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上,集体土地应有与国有土地相同的入市规则。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规则是什么?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供方市场主体。在一级市场上,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其股东大会。只有股东们才有权决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入市流转。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只是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无权决定某宗集体土地是否入市,以免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出于私利,肆意出租、出让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的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他们只能转让其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行设定建设用地使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3 11:49:41 文章热度:755
        规定集体土地入市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责任。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上,集体土地应有与国有土地相同的入市规则。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供方市场主体。在一级市场上,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其股东大会。只有股东们才有权决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入市流转。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只是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无权决定某宗集体土地是否入市,以免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出于私利,肆意出租、出让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的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他们只能转让其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行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把承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3 11:47:20 文章热度:773
        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这也就形成了集体土地入市。概念集体土地入市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政策引导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发布。《决定》指出,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6 17:08:11 文章热度:2337
        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的文件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以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文件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文件指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05 14:15:42 文章热度:1708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一个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基础性制度,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地位举足轻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在300多项改革任务中,50多项和农业农村有关,重头戏就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创新。   在中办、国办前不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之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昨天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03 14:35:04 文章热度:1552
           央广网财经北京12月3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一个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基础性制度,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地位举足轻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在300多项改革任务中,50多项和农业农村有关,重头戏就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创新。   在中办、国办前不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之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昨天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13 09:40:20 文章热度:1216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通过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河北省提出,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研究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努力争取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研究和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途径和办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27 09:50:52 文章热度:674
        来源:长江商报 新型城镇化这条路该怎么走?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建华认为,新型城镇化亟待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再用行政手段干预土地资源配置,应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进行流转。张建华认为,“过去城镇化强调城市空间扩大,必然伴随土地城镇化,而现在注重的是城镇化内涵,即提升城市文化和公共服务”。张建华说,新型城镇化实际上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这是最大的一个问题。“要解决问题,土地问题是根本”。他认为人的城市化首要是农村居民能不能转出来,“进入城市后,放弃承包土地,在医疗、教育等方面城市是否有能力接纳?这些都关乎土地问题。”“我国土地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城乡分割,农村集体土地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11 11:35:35 文章热度:966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笔者学习思考后认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收益如何分配,这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涉及分配公正与否的大问题,不仅要研究土地出让收益如何在村集体经济内部恰当分配,而且还要考虑如何让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地区和农民共享问题。非农建设用地由以往的政府向农民征收、耕地转建设用地、集体所有转国有后再供地,改变成为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土地直接上市交易,必将导致巨大的土地出让金由以往的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03 10:02:47 文章热度:1200
        来源:南风窗  城乡建设用地入市“三同”,不能只就土地谈土地,还要考虑土地背后的户籍制度、财税制度、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等,才能将中国这一片复杂的土地处理好。来源:南风窗日期:2013-12-03土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新一轮土地改革政策定下基调。从新一轮土地改革政策的导向看,在土地改革上的确有一些新的提法和突破,《决定》强调,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土地流转预期也趋于升温。但就政策的基调而言,总体还是以稳妥为主。新土改“稳”字诀首先,《决定》中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十七届三中全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提法相比,释放了动作要进一步加快的信号。...[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1-28 10:03:59 文章热度:926
        来源:农民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笔者学习思考后认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收益如何分配,这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涉及分配公正与否的大问题,不仅要研究土地出让收益如何在村集体经济内部恰当分配,而且还要考虑如何让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地区和农民共享问题。  非农建设用地由以往的政府向农民征收、耕地转建设用地、集体所有转国有后再供地,改变成为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土地直接上市交易,必将导致巨大的土地出让金由以往的政府财政收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1-18 09:25:59 文章热度:589
        来源:新京报   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系列评论之六倘若集体土地畅通无阻入市,很容易对“土地财政”形成冲击,这时候,不排除一些地方为了维持自己高位运行的土地存量的价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此一规定意味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将“同地同权同价”,这一政策无疑具有破冰意义,有利于打破土地市场的二元结构和剪刀差,尊重和保护农民的财产权,提升农民话语权,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不过,这一政策要想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1-07 10:59:51 文章热度:991
        来源:阿思达克通讯社讯  一位参与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征求意见的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土地改革部分涉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等内容,而多位学者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最可能实现的改革。  上述参与征求意见的人士透露,三中全会报告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有不少内容,包括继续进行农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方式的多样化;通过信托、抵押等方式与金融创新相结合;通过转包、出租等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益等。  至于这些内容会否最终全部纳入三中全会文件,该人士称目前尚不能肯定,不过,“土地改革框架性思路现在肯定是有的。”  在建设用地方面,官员学者多认为此次三中全会在土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04-01 10:09:25 文章热度:9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过去产能过剩是出现在历史需求的峰值,一段时间后过剩的产能会被新增需求吸收,但这次的不同之处在于,长时间支持高增长的产业如高速公路和基础设施、钢铁建材等产品,近几年已经达到需求的峰值,这意味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已经结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   激辩政府与市场关系,关注经济走势,把脉土地财政……昨日,以“中国经济:新时期、新动力”为主题的第二届岭南论坛在中山大学举行,汇聚政商学界精英,围绕经济热点坦诚对话。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等嘉宾作主旨发言。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等出席论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在论坛上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