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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确权 土地确权
提问者:浮歌|浏览24420次
|2016-09-02 10:57
2016-09-02 15:37提问者采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农村土地确权的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土+农业,五年内要统一过度到国土主管。
fen可爱|采纳率40%
擅长领域: 土地法律   土地合同   土地确权  

其他回答

  • 回答者: 134****0058 |2022-01-30 07:46
    我家的三口人的地,有我和爱人的,有我大儿子的,都给归化到出嫁的姑娘的赵丽停一个人身上,她是教师领着工家的工资,我们一个老百姓,没有什么收入,叫工粮的时候我们交,到这个时候都弄到她一个人身上,我们的粮食补贴,和地权都没有我们的,这个不和理,怎么样才能把我们的转给我们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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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55****1504 |2021-04-06 06:52
    各位好!由于自家土地父母年迈没有能力耕种,就租给邻居家了。可是确权证下来了两家合成了一家,请问怎么能够分开?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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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55****1504 |2021-04-06 06:48
    请问土地确权证错误,两家合成一家了,怎么能够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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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58****5057 |2020-03-04 11:59
    我们的土地确权证其实早就下发,现得知一部分一直被村委扣押没有发放!我家六口人经查实只有三口人的土地上报……村委推脱,应该找哪里解决最为有效!此类问题还有蛮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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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35****1193 |2019-11-23 23:28
    栽过八年的桃树地种药材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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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88****5598 |2019-11-04 20:06
    各位律师晚上好,请问一下牵涉到两个县的土地纠纷 事宜,土地由本县甲方从他县乙方处承包过来三十年而余,现在土地被征收,乙方说征收费用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不服找到本县信访局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给出答复是要甲方在十五天内去市里面申请土地确权,那么这个申请土地确权应该找市里面那个单位呢?是国土局,还是法院,还是什么部门?麻烦各位好心律师指点迷津,本人深表感谢和敬意。如果是申请确权,那么申请书如何写,请不吝赐教多多关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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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76****7293 |2019-09-24 12:31
    我自己土地被别人确权了,现在想确权自己名下,怎么能确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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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佚名 |2019-05-16 00:01
    我有一块土地没有确权现在能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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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34****1363 |2019-04-14 00:43
    我的土地确权证户主搞错了,点样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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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59****8830 |2018-05-11 17:01
    是村证府,我去村政府找,她说我确全不了,我又去找镇政府,镇政府说,等确全证下来,再给我们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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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159****8830 |2018-05-11 16:55
    我家有土地证,让别人家给确全了,而且那家没有任何证明,就给他家确全,我找镇政府,镇政府说等确全证下来,在给双方调解,现在改不了,我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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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无眠兔 |2016-09-02 12:37
    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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