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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办理有什么后果? 土地法律
提问者:尊龙|浏览1166次
|2016-10-2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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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恋恋青鸟 |2016-10-20 10:50

    会被相关部门要求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会被罚款。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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