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如果你无以上行为,房东勒令退租不合法。房东需提前收回房屋,要先征得你的同意。
参考资料:《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