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程序
1、申请
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国土所提出农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并告知其宅基地审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2、乡(镇)国土所审查受理
乡(镇)国土所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
3、乡(镇)国土所办理
(1)初查核实。按照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对每个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有关情况对照宅基地档案进行核实。
(2)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国土所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资料核实后,组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3)张榜公布。乡(镇)国土所将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查同意的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名单,交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4)复查核实。乡(镇)国土所将宅基地卷宗和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有关情况,报县局办公大厅。
4、办公大厅受理
办公大厅接待窗口对乡(镇)国土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5、现场定界放线
村民申请宅基地名单批复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局、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到该村对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村民,进行批划宅基地,现场定界放线。
6、土地登记
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成后,村委会按照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程序,负责集中申请办理村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