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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建设用地怎么转哪位了解? 土地流转
提问者:鱼虫子|浏览10907次
|2016-10-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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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nellybard |2016-10-27 11:05

    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征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业用地,权属仍为全民所有。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办理手续基本上是相同的。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交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 ②下列材料一套: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2)项规定的材料。 ③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在①、②规定数量 3 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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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malaance |2016-10-27 11:00

    首先明确林地性质,是不是重点公益林或天宝工程。如果是一般公益林的话,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林地申请,换文件。到省林业厅报文件申请委托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委托环保部门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取得环评批复;发改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及能评。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缴纳林地、林木、安置、植被恢复费,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办理采伐许可。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取得批复后,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然后办理规划手续后可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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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瞌睡龙 |2016-10-27 10:55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交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     ②下列材料一套: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2)项规定的材料。     ③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在①、②规定数量3  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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