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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证的地,被他人占用可以告他吗? 土地法律
提问者:雾岛之樱|浏览2437次
|2016-10-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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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136****7483 |2016-10-27 14:10

      如果是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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