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农村宅基地一处一共24米宽(原属兄弟二人共有,一人一半,各有烂瓦房2间,哥哥是光棍已去世,无子嗣,现都为弟弟所有,一个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已经规划与土地部门批准,可以新建房屋(还未建)。然后想从中间将该烂瓦房或将房子重建后从中间分开(分开后正好符合本地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分别出售给其他两位同村村民(本人为其中一买方),如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如暂时不能办理过土地户手续,经村委会同意转让,并在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上加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有效,如遇拆迁买方能否得到全部补偿?购买后,是否需要购买的两户重新去规划、土地部门就新建房屋再次审批?
村里现在的情况一般都是不去土地局过户(可能去了土地局,也过不了户),只要村委会在双方的买卖房屋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交易就算完成了,此种处理方式是否合法,能否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