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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中,批发零售用地能不能租给银行等部门? 土地政策
提问者:q_vr1tqmub7zvze|浏览3933次
|2017-01-12 14:35

从开发商那买的门面房,办不动资产证的时候,柜台要在用途上写清是批发零售用地,这样,从严格上讲,是不是就不能租给银行,也不能开宾馆和饭店?虽然现在没有人查这个,但担心以后政策执行变严格。

能不能在不动资产证上只写成商服用地,而不写清楚具体的二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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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d92662f46 |2017-02-13 10:30

    商服用地,即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称为商服用地。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其中,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因此,商服用地中的批发零售用地是不能租给银行等部门,也不能开宾馆和饭店。如果有要求,在不动资产证上还是要写清楚具体的二级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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