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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原来迁出农村但前年又迁回农村,因无房居住想购买同村村民的宅基地及房产,请问可以吗? 土地转让
提问者:139****7002|浏览1909次
|2017-02-1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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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吃货万万岁 |2017-02-24 09:32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于您的户口已经迁回农村,因此,您已经算是这个村的村民。您无房居住,根据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都可以可以申请宅基地。由于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的条件有:(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因此,您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或是让同村村民转让宅基地给您,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您就可以拥有宅基地及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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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待我胡须及腰 |2017-02-17 08:44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⑴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⑵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⑶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⑷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您的户口已迁回农村,算是农村村民户,且无宅基地,可以购买同村村民的宅基地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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