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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30年到期后土地的归属问题 土地政策
提问者:小嘛小二郎@|浏览8846次
|2017-02-23 09:22
2017-03-02 09:14提问者采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到后是归集体所有,由经济社重新进行分配。《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清风可相许|采纳率33.33%
擅长领域: 土地政策   种植技术   土地流转  

其他回答

  • 回答者: 199****0457 |2020-04-24 07:42
    我是军人刚转业参加工作,分配到事业单位,现在有农村土地,在下2028年下一轮土地承包中我还会分到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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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寒鸦数点 |2017-02-23 09:59
    《物权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权可依法转让,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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