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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农村,但有房子在,算宅基地吗? 土地法律
提问者:motlouise|浏览4382次
|2017-03-20 09:27
2017-03-21 08:50提问者采纳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农村宅基地,由村集体按照“一户一基”的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给本村村民建房之用。不是该村村民的,不可能批准宅基地建房屋。户口迁出农村的,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即使户口不在农村,也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间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不得用于重建房屋。当房屋倒塌或消失则要退出宅基地。

kenntta|采纳率11.76%
擅长领域: 土地转让   土地法律   种植技术   土地确权   土地征收   其它问题   土地纠纷   土地承包   土地流转   其它项目  

其他回答

  • 回答者: Galdesty |2017-03-20 10:14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申请要符合: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有以下情形则不予批准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原户口在农村,已经合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户口转移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享有农村房屋产权。原户口在农村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户口转移后,不能新取得农村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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