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现在所分的耕地未到30年,如果没有在男方取得承包地,村里会保留原有的耕地的,即使姑娘出嫁后仍然可以继续耕种。如果在男方取得承包地,则不能保留原有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