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箱:zwgk@yzfda.gov.cn
联系电话:(0514)87782862
联系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负责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接受省局委托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核发及管理。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十)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工作。
(三)餐饮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协助省局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现场核查以及注册监督等相关业务。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负责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协助省局办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现场核查以及药品注册监督等相关业务。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接受省局委托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核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八)稽查处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九)规划财务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