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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公告》

2015年06月09日 15:14来源:点击量:0

  巴中市农业局 巴中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将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各县(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5.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资金来源。各县(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及界定。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在一个县(区)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以上。

  3.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4.操作办法及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确定操作办法、补助标准,并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

  三、严格公示。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真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五、逗硬督查。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领导。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完善改革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经办人员专项抓,村、社干部具体抓,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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