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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015年07月17日 14:39来源:点击量:0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青神实际,制定《青神县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起,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为1682.45万元。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青神县2014年农村综合统计和农村合作经济综合统计年报表》年末实有耕地数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川财农〔2015〕88号文件,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682.45万元,青神县2014年农村综合统计和农村合作经济综合统计年报表年末实有耕地数基数为140857亩,据此计算,今年青神县农业三项补贴标准为每亩119.444元。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于6月底前兑付完毕。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即304.4万元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及界定。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我县不属于少数民族地,故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不属于补贴范围)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种粮大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

  补贴方式。我县在2015年主要采取两种补贴方式。

  ——现金直补:补贴与水稻、玉米、小麦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亩。

  201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2016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主要补助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补助和物化补助。

  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80%(即243.52万元)用作现金直补,其余20%(即60.8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根据面积和数量据实补助,如有结余资金则用于物化补助。

  ——现金直补补贴标准:全部用于种粮大户补贴,具体标准为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300元,100-500(不含500亩)亩每亩补贴360元,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470元。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标准:用于补助种粮大户病虫害统防统治,每亩补助100元,补助对象为提供统防统治服务队(服务队仅限为本县注册,且有相关资质,为本县种粮大户提供统防统治两次以上的纳入补助,对散户提供的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烘干每吨补助50元,补助为提供烘干服务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仅限为本县注册,在本县有烘干场所和设备的,为本县种粮大户提供烘干服务的纳入补助,对散户提供的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

  按照2014年下达“三项补贴”资金数额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由各乡镇及时分配拨付。

  补贴工作程序

  ●由村民小组登记补贴面积、农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补贴农户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返回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制清册,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终审确认。

  ●县农牧局确认后,根据核定面积,县财政局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各乡镇通过乡镇信用社以“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补贴给农户。

  实施步骤

  核实补贴面积阶段(6月15日-6月24日)

  各乡镇认真核实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的面积,在各乡镇、各村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布。以最终确定的面积按分户和汇总两套表册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报县农牧局。同时,乡镇财政所于6月15日前向乡镇所在信用社提供享受财政补贴资金农户信息加密文档。

  兑现补贴资金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县农牧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牧局审核确认的面积,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形式兑现到种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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