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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和要求

2015年11月17日 17:35来源:南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简单来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坚持“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全市范围内所有在计税面积内种植农作物的和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都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

  补贴发放标准

  (1)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

  (2)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发放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具体操作流程由县财政局、农业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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