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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贵发〔2014〕5号)

2016年03月07日 10:22来源:贵港市财政局点击量:0

为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实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4月11日,贵港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贵发〔2014〕5号),提出到2015年全市形成10个有特色、有规模、有品牌、有产业集聚力的超亿元产值优势农业产业的目标,同时明确了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

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在各县(市、区)分别选择2个乡镇开展以农田为基础的农村“六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在全市全面铺开。大力实施农田“以小并大”、片区流转等模式,实现“一户多田”向“一田多户”转变。成立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完善全市土地流转运营机制。财政对连片流转耕地1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给予流入方一次性每亩奖补20元。

二是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从2014年起至2016年止,对首次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规定额度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获得农业规范(GAP)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省级以上的无公害农产品、自治区科技进步等给予既定一次性奖励。养殖业、种植业达既定规模,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均可获得一定财政奖励。

三是引导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对领办或创办2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带动1000户以上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同时,市级财政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实行“清洁养殖”,对养殖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大对农产品的宣传、展销力度。

四是拓展深化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农产品深加工投资项目,一年内设备投资规模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企业设备投资额给予10%的项目补助,全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是建立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市本级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用于建立健全全市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5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维护,100万元用于发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农对接”,50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农贸市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了用地、金融和技术等扶持政策,以全面支持各类农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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