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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03月07日 10:59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全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控制和指导下,围绕晋城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结合本市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第二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手段,合理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科学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制定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全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国家和省有关通知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03]222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04]133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9.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原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105号)。

(三)省、市有关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1.《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3.《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4.《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5.《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相关专题研究。

第四条 规划编制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按照切实保护耕地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保障发展原则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各类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民生工程用地,洁净能源、煤化工和电力用地,以及现代服务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控制总量原则

严格执行《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安排的调控。

(四)节约集约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用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加强城镇用地整合,积极开展村庄用地综合整治,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加强规划统筹,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五)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空间分布特征,从“承接太原经济圈,融入中原城市群”的发展定位和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安排好生态保育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六)优化结构原则 

按照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整合晋城市中心主城区与各城镇之间的用地布局,协调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新增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协调,与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相协调。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晋城城区、高平市、泽州县、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土地总面积 942042.85公顷。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相关活动的行业、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阶段性目标年,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15年。规划近期为前5年,远期为后1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市域土地利用基本条件

第七条 自然条件

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东、南与河南省相邻,西与运城市毗邻,西北与临汾市接壤,北面与长治市相连,地理坐标为东经 111°55′~113 37,北纬 35°12′~ 36°00′,是山西通往中原地区的门户。太焦和侯月铁路纵贯本境,晋焦高速、长晋高速、晋阳高速、207国道、省道与县道、乡道交织成网,交通四通八达,较为便利。

晋城市属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长夏短。春季少雨多风,干旱时有发生;夏季炎热多雨,降水量年际变化大;秋季温和凉爽,阴雨天气多;冬季寒冷,雪雨稀少。干旱、冰雹、大风、霜冻、干热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多年平均日照时数在 2393-2630小时之间,多年平均气温 7.9-11.7°C,无霜期一般在 185天左右,年降水量在626-674毫米之间,平均海拔在 700米以上。

第八条 社会经济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晋城市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国民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加快,总体实力和人均水平大幅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全市生产总值平均以每年 11.1%的速度增长,比改革开放前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出 5.2个百分点,全市步入了全省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行列。

据晋城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2005年全市常住总人口为 220.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91.07万人,农村人口为129.47万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 316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实现产值分别为 14.74亿元、202.73亿元和 98.53亿元;一、二、三产业结构为 4.7:64.2:31.2。全市人均 GDP为 14328元。

    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国民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在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随着工业、金融、科技、文教、信息、咨询和社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全市三次产业结构呈现出农业比重不断下降和第二、第三产业比重逐渐上升的合理演进过程。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较快发展,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初步形成。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第九条 土地利用概况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 942042.8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691883.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3.44%;建设用地面积为 4568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85%;未利用地面积为 204478.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1.71%。土地利用率为 78.29%,土地垦殖率为 20.56%,森林覆盖率为 33.6%。

第十条 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5个类型:

(一)耕地

耕地面积为 193665.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27.99%。其中:水浇地面积为 7672.71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3.96%;旱地面积为 185993.08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96.04%。耕地主要集中在市域范围内的中部平川丘陵区,呈“U”字型分布。其中,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 65.84%,城区耕地面积仅占 2.93%。耕地以平川旱地、坡耕地和梯田为主,地面坡度大,中低产田面积多,保水保肥能力低,土壤侵蚀严重,整体质量较差;耕作粗放,产量低,效益不高。

(二)园地

园地面积为16547.2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2.39%,主要分布在市域范围内的低山丘陵区。其中:高平市园地面积最多,占全市园地面积的33.03%;其次是陵川县,占园地面积的23.23%,泽州县和城区分别占全市园地面积的 10.3%和1.46%。总的来说,园地数量较少,品种单调,经营管理粗放,单产较低,效益不高。

(三)林地

    林地面积为 370731.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53.58%。其中:有林地面积为 188177.4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0.76%;灌木林地面积为 114772.3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 30.96%;其他林地面积为 67781.9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 18.28%。林地主要呈环形分布在市域周边山区,东南、西南和西北分布较为集中。沁水县林地面积最大,占林地面积的 36.32%;其次是陵川县,占林地面积的 24.2%,阳城和泽州县分别占林地面积的 20.69%和 15.71%;高平和城区面积较小,分别占林地面积的2.93%和 0.15%。全市森林覆盖率为 3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为 43754.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6.32%。其中:天然草地面积为 41714.03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95.34%;改良草地面积为 452.12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 1.03%;人工草地面积为 1588.58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 3.63%。牧草地集中在西北部、东部及西南部。沁水县牧草地面积最大,占牧草地面积的 57.67%;其次是陵川县,占牧草地面积的 35.87%;其他各县(市、区)仅占牧草地面积的 6.46%。绝大部分牧草地产草量低、适口性差,达不到放牧条件。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67184.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9.71%。其中:设施农业用地面积为 45.90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 0.07%;农村道路面积为 7157.62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 10.65%;坑塘水面面积为 724.45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 1.08%;农田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 827.85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 1.23%;田坎面积为 58428.48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 86.97%。其他农用地在各县(市、区)均有分布。阳城县面积最大,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 28.34%,其次是泽州县和高平市,分别占其他农用面积的 24.92%和 19.95%。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

(一)城乡工矿建设用地

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 40253.4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88.12%,人均用地 123.76平方米,低于全省 142.8平方米的人均用地水平。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 2022.26公顷(包括中心城区、高平市区),占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的5.02%,主要分布在城区、泽州县及高平市;建制镇用地面积为 793.62公顷,占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的 1.97%,主要是阳城、陵川、沁水三个县的县城,以及各县(市、区)的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 28982.89公顷,占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的 72%,各县(市、区)均有分布,人均用地 223.86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 150平方米的高限指标,土地整理的潜力较大;工矿用地面积为 8454.68公顷,占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的21%,主要分布在沁水县、高平市、阳城县等矿产资源丰富地区。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 4561.0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11.48%。其中:交通用地面积为 3320.0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 72.79%,各县(市、区)均有分布。全市平均道路密度为 0.35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道路密度最大的城区,为 2.62公里/百平方公里;其次高平市为 0.63公里/百平方公里,平均道路密度最小的陵川县为 0.19公里/百平方公里。
水利用地面积为 1241.0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 27.21%,主要分布在沁河、丹河、卫河等流域。其中:泽州县面积最大,占水利用地面积的 43.98%;水库水面面积 459.37公顷,占水利用地面积的 47.18%。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865.6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1.90%,全部为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泽州县、高平市和阳城县,分别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 54.03%、19.33%和 15.05%。 

第十二条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2个类型,面积为 204478.94公顷。从全市未利用地实际情况看,大部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开发和综合整治,可因地制宜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是全市发展农业的主要后备资源。

(一)水域

水域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面积 10000.18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 4.89%,主要分布在沁水和阳城、泽州三县的沁河、丹河、卫河三大水系,其中水域面积最大的沁水为828.64公顷,占水域面积的 43%以上。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和裸土地等,面积为 194478.76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 95.11%,主要分布在泽州、沁水、阳城三县,分别占自然保留地面积的 30.74%、28.65%和 23.49%。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三条 指标执行情况

在2004年“四查清、四对照”的基础上,通过补充调查,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 193665.79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 211786公顷少 18120.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75675.16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81713公顷少 6055.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4869.90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960公顷多 936.9公顷,占到 201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 122.98%。自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 2362.13公顷,超过同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220公顷。

总的来说,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基本实现;因生态退耕、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大量耕地与基本农田,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划目标未能实现;规划期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同期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

第十四条 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和指标控制、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积极实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了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土地管理者和用地者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按规划用地、管地的观念在全社会初步形成。将新增建设用地的注意力由外延扩展转向内涵挖潜;转变了将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念,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主动监督政府和用地者是否按规划用地,规划实施有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以上轮规划为依据,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并按照规划制定的管制规则进行管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做到了有存量不用增量、有非耕地不用耕地、有劣地不用好地,既满足规划期内农业生产需要,也为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也促进了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指标的落实,实现了补充耕地略大于占用的目标。

(三)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通过规划的实施,在保证晋长、晋焦、晋济高速公路,周村化工工业园、兰花 1830项目、天泽煤化工、阳城县陶瓷工业园一期和二期等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上,协调好各业用地的关系,较好地处理保油、保粮、保城、保生态和保替代产业发展的五个关系,为全市的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建设用地,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水平,促进了全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五条 耕地面积减少速度快,人地矛盾突出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市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 211586.12公顷下降到 2005年的 193665.79公顷,9年间耕地面积减少 17920.33公顷。与此同时,人口由 205.50万人增加到 211.86万人(按户籍统计人口),净增 6.36万人,人均耕地面积由原来的 1.54亩下降到 1.37亩,低于全国、全省人均耕地面积水平,人地矛盾比较突出。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不充分,生产率和利用率相对较低

全市现有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二为中低产田,96%以上的耕地为旱地,耕地质量相对较差,粮食平均单产低于长治、临汾等周边市,土地生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化水平较低,全市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 223.86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高限标准,“空心村”现象严重。

第十七条农用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 193665.79公顷,其中旱地面积占 96.04%,耕地整体质量差;有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19.98%,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19.28%,林地内部结构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天然草地占牧草地面积的 95.34%,草地质量差,不利于牧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土地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晋城市是山西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建立清洁能源基地、煤化工基地的绝对优势。但是,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工矿企业点多面广,布局分散,与现代工业发展的格局不协调。农民重工轻农思想严重,对土地投入不足,耕地广种薄收,林草地重用轻养,加之采煤塌陷严重,部分工矿企业“三废”排放不达标,致使土地、大气、河流、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土流失严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的任务。今后,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城市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的负担会进一步加重,生态环境容量将接受更加严峻的考验。

第五节 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机遇

规划期内,晋城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深刻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断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全市经济实现转型发展和跨跃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供了机遇

山西省政府围绕中央提出的实现“三个转变”,确定了“三个发展”的努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晋城作为新型能源煤化工基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为重点,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战略步骤,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资源整合、提升产业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必须抓住这个机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国家粮食战略工程为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保证提供了条件

    国家粮食战略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将促进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以确保城乡用地统筹和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土地利用必须抓住这个机遇,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为解决“三农”问题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三)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土地资源的规模利用提供条件

晋城市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明确了“承接太原经济圈、融入中原城市群”的区域发展定位,将极大地推进全市的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实现资源型城市向现代服务和生态宜居型城市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矿业资源强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转变。土地利用必须抓住这个机遇,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明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科学安排耕地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和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际化、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各类用地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致使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不足,耕地面积减少的市情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另外,随着城镇化高峰期的到来,将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导致城镇人口的急剧增加。今后的土地利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影响土地利用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临巨大挑战 

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为 1.35亩,低于全国、全省人均水平。规划期内,由于生态建设、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非农建设占用、人口的增加等因素,人均耕地面积将下降到 1.2亩,已接近世界公认的人均 0.75亩警戒线。虽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新开发的耕地质量相对较差,耕地数量、质量的并重保护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度较大

晋城市提出了建设“全国重要的无烟煤基地、洁净能源基地、煤化工基地和电力基地、山西省重要的物流基地和生态旅游基地”的市域经济发展定位,“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生态园林式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二纵二横”的“井”字形交通、产业、城镇空间布局,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而省级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发展用地后略有剩余,县(市、区)重点项目、城乡建设用地保证难度较大,建设用地供应压力前所未有。

(三)“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 ”的区域统筹任务艰巨

规划期内是晋城市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的需求仍然为刚性需求,由于受资源、劳动力、企业性质等因素的制约,在用地数量与空间布局上的弹性极其有限;农村居民点用地虽然具有较大潜力,由于受传统观念、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制度、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大量转为城镇与工矿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的布局上,由于受财政体制的制约,用地指标的分配要照顾到各县(市、区)的发展,难以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布局;虽然具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开发后备资源,但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边缘地区,补充耕地与生态保护的区域协调难度较大。

(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难度加大

晋城市山多川少,地形复杂,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小农经济、粗放耕作的传统生产方式根深蒂固,耕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中小企业用地的利用方式粗放。规划期内,传统观念、资金投入等制约因素难以得到根本改变,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仍然是一个极其艰难、缓慢的过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难度逐步加大。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经济发展定位与战略

第二十一条 市域经济发展定位

根据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晋城市的经济发展定位是建设全国重要的无烟煤基地、洁净能源基地、煤化工基地和电力基地,山西省重要的物流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生态园林城市。

第二十二条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承接太原经济圈,融入中原城市群,构建区域交通网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市域产业发展策略

第一产业以粮食、畜牧业发展为主体,以区域特色和优势农产品开发为主线,以蚕桑、蔬菜、果品、中药材、小杂粮为重点,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全面实现农业产业化战略;第二产业重点发展煤炭挖掘、煤化工、电力、煤层气开采与利用、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建材业、中高档铸件业以及丝麻纺织业等,全面实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物流、金融、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第二十四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一)特色城镇化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的方针,以规划为先导、以产业为支撑、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为重点,立足实际,实施中心城区、县城、小城镇、新农村四位一体,整体联动,和谐发展的特色城镇化战略。

(二)乡村精简化战略

根据特色城镇化发展要求,通过调整乡村布局及优化现有村庄,促进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促进土地向规模农户集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市域乡村精简化战略。

(三)城乡一体化战略

通过推进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劳动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六方面一体化,实施城乡之间社会、经济、生态及空间整体联动、和谐发展的市域城乡一体化战略。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二十五条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保护

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建设用地的综合效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用地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扩张,积极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

第二十七条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手段,强化生态脆弱区、水源保护地、水源涵养地的保护;优先布置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积极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构建生态良好的宜居环境,初步实现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目标。

第二十八条 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以晋城市产业布局为基础,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中心城区、县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扩张的前提下,通过建设用地内涵挖掘,保障民生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二十九条 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科学开发,综合整治,集约利用,逐步建立适应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使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达到较高水平,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建成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山川秀美的新晋城。

第三十条 近期(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

(一)全市耕地面积保持在192085.79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165300公顷以上。

(二)全市园地面积达到 17747.21公顷,林地面积达到 404731.76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 30754.73公顷。

(三)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49260.1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5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900公顷以内。
   (四)全市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41443.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 12930.5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 2005年的 123.76平方米下降到 123.10平方米。
   (五)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 2900公顷左右,达到占补平衡。
   (六)土地利用率由 2005年的 78.29%提高到 80.79%,提高 2.5个百分点,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73.45: 4.85:21.71调整为 75.56:5.23:19.21。
   
    第三十一条远期(2020年)土地利用目标

   (一)全市耕地面积保持在190515.79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165300公顷以上。
   (二)全市园地面积达到21047.21公顷,林地面积达到 463731.76公顷,通过在天然草地上造林,使牧草地面积减少到 15754.73公顷。
   (三)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870.1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10500公顷以内,包括占用农用地面积 91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7400公顷以内)。 
   (四)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43483.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 15910.5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 2005年的 123.76平方米下降到 120.70平方米。
   (五)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 7400公顷,增加园地面积 4500公顷,增加林地面积 93000公顷,通过在天然草地上造林减少草地面积 28000公顷,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土地利用率由 2005年的 78.29%提高到 85.99%,提高 7.7个百分点,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 73.45:4.85:21.71调整为 80.28:5.72:14.01,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质量与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第四节 主要任务

第三十二条 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规划期间,要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相对稳定,质量不断提高,努力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认真分析土地资源的供需形势,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盲目无序扩张,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建设项目实行“有保有压”、“保民生、保重点”的供地政策,将有限的用地指标合理配置,发挥其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合理配置中心城区、各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和满足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和能源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低效重复建设。在认真调查评价土地利用潜力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先利用城镇及工矿用地范围内闲置和低效用地,以提高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单位建设用地经济产出水平和单位建设用地的就业容纳能力,达到节约集约效果。

第三十四条 协调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增加生态建设的投入,扩大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在合理配置生态建设用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方式,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实施空间管制措施。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供应清洁生产项目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推进废弃地复垦,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加强小流域水土保护和荒山绿化工作,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态灾害的发生;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环境质量。

第三十五条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结构和布局

围绕省市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与引导,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施差别化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规范土地开发秩序,促进土地利用区域协调;强化土地利用调控,积极落实土地利用目标与空间管制,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三十六条 农用地布局调整目标

根据晋城市山多川少,水土流失严重的特点,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规划期间要以晋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目标以及产业布局为指导,以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为基础,以《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依据,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合理调整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稳定耕地面积,积极扩大林草地面积,大力发展林牧业,加强农村地区土地综合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到 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调整为 756233.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80.28%,提高 6.83个百分点;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净增加农用地面积 64350公顷,耕地、林(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比例由 2005年的 27.99: 55.97:6.32:9.71调整为 25.19:64.10:2.08:8.62,林(园)地的比例上升,耕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的比例下降,农用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
化,生态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第三十七条 耕地

(一)稳定耕地面积。到 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 190515.79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 25.19%,比规划基期减少 2.8个百分点。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 300公顷,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增加耕地 21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增加耕地 41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耕地 6475公顷,共计增加耕地 7400公顷;同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400公顷,退耕还林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林园地减少耕地3100公顷,采矿、灾害等毁损减少耕地面积 50公顷,共计减少耕地 10550公顷。增减相抵,耕地面积净减少 315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165300公顷以上。其中:2006耀2010年期间,通过农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庄整理复垦增加耕地 253.67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 2635.33公顷,共计增加耕地 2889公顷;同期,退耕还林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林园地减少耕地 1565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 
2889公顷,采矿、灾害等毁损减少耕地 15公顷,共计减少耕地 4469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 1580公顷。到 2010年全市的耕地规模将调整为 192085.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26.98%,比规划基期减少 1.01个百分点。

(二)在统筹耕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耕地与基本农田。耕地集中布局在中部盆地及周边丘陵区,呈“U”字型分布,其中泽州、高平和阳城三县(市)所占比重较大,城区比重最小,以平川旱地、坡耕地和梯田为主。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为平川、沟川、缓丘陵内的优质耕地。要从建设“田园式城市”的角度出发,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将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加以特殊保护,为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新农业园区的发展提供土地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在确保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蔬菜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同时,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走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和生态农业发展的路子,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要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加强灾毁耕地和采矿毁损耕地的复垦,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增加耕地面积,严控耕地流失。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按照基本农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水浇地等优质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坡改梯工程”,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三十八条 园地

(一) 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在统筹全市农用地利用的基础上,以建立优质水果生产基地为目标,科学处理水果生产与生态环境、耕地保护的关系,合理调整园地结构与布局。到 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达到 21047.21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 2.78%,比规划基期增加 0.39个百分点。规划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增加园地 1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增加园地面积 4400公顷,共计增加 4500公顷。园地主要分布在高平、陵川、沁水的丘陵地区,其中高平市园地面积最大,达到 5799.51公顷,占全市园地面积的 27.55%。

    其中:2006~2010年期间,安排未利用地开发增加园地 1200公顷,到 2010年全市的园地规模将调整为 17747.21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 2.49%,比规划基期增加 0.1个百分点。

(二)园地布局以现有园地分布为基础,严格控制基本农田集中区的园地发展,把该区域园地发展的重点放在改良品种和提高品质上,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使园地发展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新发展园地的重点放在浅山、丘陵、台地和荒坡地上,解决果品发展与粮食生产争地的矛盾,并根据土地的适宜性,按照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和科技支撑的原则,适当集中,建立优质优势果产品基地。

(三)加强管理,强化技术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调整品种结构,更新改造劣质、低产果园,提高果品质量和产量;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提高园地效益,使我市的果品产业走上规模、质量、品牌、效益的良性循环。

 第三十九条 林地

(一)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以现有林地为基础,以生态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保护生态环境、造林绿化为核心,科学协调生态保护与林业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林地规模与空间布局。到 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达到 463731.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61.32%,比规划基期增加 7.74个百分点。规划期内,通过退耕还林增加林地 3000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林地 
685公顷,边远山区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增加林地 1000公顷,开发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增加林地面积 60315公顷,天然草地上造林 28000公顷,共计增加林地 93000公顷。

其中:2006耀2010年期间,退耕还林、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边远山区村庄搬迁地整理复垦增加林地 625公顷,安排生态建设退耕还林 1565公顷,安排牧草地调整为林地 13000公顷,开发利用未利用地为林地 18810公顷,共计增加林地 34000公顷,到 2010年全市的林地规模将调整为 404731.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56.86%,比规划基期增加3.28个百分点。

   (二)根据“绿色晋城”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结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抓好“一片、两河、三横、四纵、五环、千村”重点生态区的绿化。主要包括中部盆地、丘陵区荒山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沁河和丹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林建设工程;国、省道为主的通道绿化工程;环中心城区、高平市区、阳城县城、陵川县城、沁水县城的生态绿色屏障建设工程;1000个小康村的园林绿化工程。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实现乡村绿树掩映,农田树木成网的目标,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城市标准。

(三)规划期间,要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有效防止毁林开荒及牲畜破坏,改造灌木林、抚育未成林;坚持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荒山造林,发展经济林,加强天然保护林、太行山绿化工程等防护林带工程项目建设;抓好经济林基地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在增加林地面积的同时,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积极调整林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增长目的。

第四十条 牧草地

(一)合理调整草地面积。以现有牧草地为基础,以草地畜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适度规模经营和逐步形成产业基地为核心,科学协调生态保护与草地畜牧业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牧草地的规模与空间布局。到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调整到 15754.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2.08%,比规划基期减少 4.24个百分点。规划期内,由于在天然草地上植树造林进行生态建设造成草地面积减少 28000公顷。其中:2006年~2010年期间,安排由牧草地调整发展为林地减少牧草地 13000公顷,到 2010年全市的牧草地规模将调整为 30754.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4.32%,比规划基期减少 2个百分点。

   (二)牧草地主要布局在沁水、陵川和泽州三县的浅山、丘陵、台地和荒坡地上,以现有牧草地为主,科学解决畜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建设争地的矛盾,并根据土地的适宜性适当集中,建立优质、稳定的畜牧业生产基地。

   (三)加强草场建设,提高草地质量。草地建设是生态建设和牧业的基础,规划期间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现有草场和草地的改良,提高草地生产力和载畜量;合理利用草场资源,防止超载过牧,严禁陡坡放牧和盲目开荒;积极增加草地面积,把荒草地改造为质量较好的天然草地,为发展草地畜牧业奠定基础。

第四十一条 其他农用地

(一)合理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到 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 65184.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8.62%,比规划基期减少 1.09个百分点。规划期内,由于建设占用减少 1700公顷,农用地整理导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 300公顷,合计减少 2000公顷,减少的其他农用地主要为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中:2006~2010年期间,安排耕地区整理及各类建设占用合计减少其他农用地 666.67公顷。到 2010年全市的其他农用地规模将调整为 66517.6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34%,比规划基期减少 0.37个百分点。

(二)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要结合城镇工矿用地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安排,布局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新农业园区,提高农业生产用地的综合效益。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目标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省级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各类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尽可能利用非耕地。

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为基础,以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为依据,以保障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用地为核心,积极推进工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非农业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镇集中,最大限度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合理性和不同组团的协调性,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乡协调发展。到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 5387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72%。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05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 1410公顷、工矿用地面积减少900公顷。增减相抵,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 81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工矿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 2005年的 69.61:18.51:11.88调整为 61.15:19.57: 19.28,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下降,工矿及交通设施用地的比例上升,土地利用方式逐步转变,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第四十三条城乡工矿建设用地

到 2020年,全市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 43483.4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80.72%,比规划基期下降 7.4个百分点。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 4201.69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 720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 618.31公顷,合计新增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 5540公顷;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农用地 1410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为农用地减少 900公顷,合计减少城乡工矿用地 2310公顷。增减相抵,城乡工矿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 3230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应遵循“中心集聚,网络组合,区域协作”的和谐发展思路,以市域城镇分布形态、城镇发展特点为基础,以城镇化发展要求、区域经济布局为依据,以交通干线布局为依托、对外经济联系主导方向为引导进行结构与布局调整。 

1、城镇工矿面积 

   (1)城市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达到 3975.33公顷,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 24.99%。规划期内,新增城市用地面积 1953.0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1748.34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 80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 124.73公顷。其中:到 2010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达到 2722.26公顷,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 21.05%。2006-2010期间,新增城市用地面积 
7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63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 25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 43公顷。

(2)建制镇用地。到 202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达到 1394.90公顷,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 8.77%。规划期内,新增建制镇用地面积 601.2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484.5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 40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 76.78公顷。其中:到 201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达到 993.62公顷,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 7.68%。2006-2010期间,新增建制镇用地面积 2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163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 13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 24公顷。

(3)工矿用地。到 2020年,全市工矿用地面积达到 10540.33公顷,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 66.25%。规划期内,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为耕地减少 215公顷,复垦为林地减少 685公顷,合计减少工矿用地 900公顷;工矿建设占用耕地1968.85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600公顷,占用未利用地 416.80公顷,合计工矿用地面积增加 2985.64公顷,增减相抵,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 2085.64公顷。其中:到2010年,全市工矿用地面积达到 9214.68公顷,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的 71.26%。2006-2010期间,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为耕地减少 100公顷,复垦为林地减少 300公顷,合计减少工矿用地 400公顷;工矿建设占用耕地 750公顷,占用其它农用地 250公顷,占用未利用地 160公顷,合计工矿用地面积增加 1160公顷,增减相抵,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 760公顷。 

2、城镇工矿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以全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布局为依据,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高平市区、凤城镇为“三极”,以“二纵二横”产业发展带为“四轴”的“井”字形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即:“高平市区——晋城主城区”城镇工矿带。以长晋高速公路、 207国道、太焦铁路为轴线,以高平市区、晋城市主城区为依托,主要布局:寺庄、河西、米山、北义城、巴公、高都、北石店和金村等城镇,以及高都旅游、休闲、居住区,巴公煤化工业区、北石店煤炭生产区建设用地。 “晋城主城区——凤城镇”城镇工矿带。以晋阳高速公路、晋阳一级公路为轴线,以晋城市主城区、阳城凤城镇(阳城县)为依托,主要布局:周村、润城、北留、芹池等城镇,以及金匠工业区、北留煤化电力基地的生产建设用地。“端氏——润城”城镇工矿带。以侯月铁路、端(氏)——润(城)一级公路为轴线,以阳城凤城镇(阳城县)为依托,主要布局:嘉峰、东冶等城镇,以及煤化工、煤层气等工矿企业建设用地。 “沁水龙港镇————陵川崇文镇”城镇工矿带。以沁(水)新(乡)高速公路、嘉(峰)南(义城)一级公路、嘉南铁路为轴线,以高平市区为依托,主要布局:龙港、郑庄、端氏、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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