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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367号)

2016年03月10日 14:28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市进入加快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重要阶段,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十三五”期间,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1号),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突出都市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性和经济、社会、生态的多功能性,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道路。

一、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设施农业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智能化温室、钢架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大力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建设,推动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畜禽、水产等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火龙果、莲雾、芭乐等台湾特色水果产品,白金针菇、秀珍菇、杏鲍菇等食用菌产业,金线莲、铁皮石斛等中药材产业。加快蔬菜生产调控基地建设,引导农户多种植市民消费量大的蔬菜品种。重点在同安区翔安区生产胡萝卜、紫长茄、青椒、西红柿、四季豆(根茎类、茄果类、豆类、爪类)等优势产品,海沧区集美区生产芽苗菜、菠菜、上海青等特色产品。

(二)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推进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落实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烘干设施、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改善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加大标准化生猪屠宰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升级,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重点发展罐头饮料制造、粮油加工、肉制品加工、水产加工、蔬菜水果加工、饲料加工等行业,力争“十三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700亿元。

(三)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厦府办〔2015〕80号),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民宿业、消防和治安管理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生态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推动农业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多功能拓展。重点推动大曦山、碧溪、竹坝和香山四个集都市休闲农业、田园风光、美丽乡村等于一体,产业、人文、自然生态与地方特色有机融合的大型“农业公园”。加快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乡村旅游休闲集镇、乡村旅游特色村和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设标准,扶持一批生态环保型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打造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人文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力争“十三五”期间,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5个以上,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40个以上,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35个以上,农村(含城中村)家庭旅馆1000家以上。

(四)加快发展现代渔业。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八条措施》,积极开拓远洋渔业新渔场,扩大远洋渔船规模,提升远洋渔业综合实力。因地制宜,升级改造渔港澳口,加快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和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渔港经济。提高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升海洋与渔业标准化水平,加强水产品牌创建,推动水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海洋新药物研发、海洋保健品和生物材料开发、海洋药源生物高值化养殖和活性成分提取等生物医药产业,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五)不断创新农业营销模式。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迁扩建为契机,加快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畜禽批发市场、中埔市场等项目的迁改建,推动标准化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升级改造,完善农资和农产品流通销售网络。以同安区凤南农场物流配送中心、厦门电子商务产业园及阿里、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电商在我市的运营机构为载体,建设区域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与全国主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立友好协作联盟,调剂余缺、丰富品种。加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宣传推介,为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建立沟通渠道,共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培植一批规模化、专业化鲜活农产品重点流通企业,完善农产品流通主渠道,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量突破380万吨,交易额超过200亿元,其中:果蔬、水产品年交易总量分别达360万吨、120亿元和20万吨,交易额 60亿元。

二、强化科技信息驱动

(一)着力发展高科技种苗业。落实《厦门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元参与”的种业投入机制。继续实施“种子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扶持新品种选育、育种实验室、商业化育种基地、种质资源库等项目建设。大力实施种业创新发展战略,开展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和传统种质资源开发与应用,选育或引进一批适合设施化栽培、特征特性突出的“两高一优”新品种。着力培育农友、中厦、文兴种苗、百利种苗等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和有高科技核心竞争力的种苗企业,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对虾等优势水产种苗研发与创新,整合提升水产种业繁育场,推动水产种苗经营集约化、公司化、专业化。以水产苗种企业为基础,加快“厦门虾苗”区域品牌创建。力争“十三五”期间,培育蔬菜新品种100个以上,种苗业产值达到28亿元(含农作物、水产、花卉种苗)。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厦门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力度,强化“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的技术传播和产业辐射模式,完善园区创业孵化功能。加大农业“五新”推广,加快创建农业“五新”成果应用示范基地,推行“首席专家+领军企业+示范基地”三结合的集成创新推广模式。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应用,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适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装备。完善农机补贴政策,争取将适合我市特色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列入补贴范围。扶持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装备生产企业,包括农业耕作机械、温室设备、植保设备、节水灌溉设备、无土栽培设备等,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

(三)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产销衔接。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警、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向岛外布局,提升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的能力。提升12316信息服务系统与农技推广融合水平,强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点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有线电视入户全覆盖,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100%,实现光纤网络接入能力全覆盖。

(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方法,探索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的机制。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学费制度,继续采取免费培养方式选送农民到大中专院校参加学历教育或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继续教育力度,提升农民素质。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或奖励。

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都市农业是城市的藩离和绿色生态隔离带,发挥着“都市之肺”的生态涵养作用。要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981平方公里、基本农田控制线103平方公里、生态林控制线682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将城市周边、河流两侧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保障农业发展空间同时,强化农业生态功能。要鼓励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落实《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扶持,推广健康清洁养殖生产模式和无害化畜禽处理设备应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到2017全面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扶持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和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建设,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加快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

(三)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使用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到2020年,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农药使用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安全用药,加强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报,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污染,降低农药残留。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75%以上,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四)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在总结海沧过芸溪、集美后溪流域许溪小流域综合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疏堵结合、因势利导”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广海沧、集美小流域试点成功经验,以水系为脉络、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一河一策、一段一策”,统筹制定规划方案,进行具体实施和综合治理。力争通过三年持续努力,完成岛外九条流域的山、水、田、林、路、村庄等系统性的综合治理,使流域的水安全等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得到修复,绿道系统基本形成,沿线村庄有效整治,周边百姓更加富裕,真正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民富”的目标,形成“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发展格局。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对茶叶、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作物所使用的农药实行统一准入门槛、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将涉及本地农业生产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及取得“三品一标”认证且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在主要农产品产地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施跟踪监控和预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区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建立区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实现所有镇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镇监管队伍专职化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备案、“检打联动”、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制度。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与推广,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化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控制农兽药残留,净化产地环境。积极建设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

(三)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支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创建区域品牌,推进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互促互动。加大对品牌的服务和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商标、质量标准、产品标识、农产品品牌标准等管理,保护品牌和知识产权。积极指导和服务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名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给予适当财政奖励。

五、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各级涉农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和加工等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3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和培育省、市示范社。落实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创建和培育省、市级示范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提升技术装备、为农户提供保护价收购、技术培训、保险支持、贷款担保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同安区五显镇、翔安区内厝镇、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和双岭村、海沧区海沧街道古楼农场、东孚镇过坂社区为试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户依法采取租赁、吸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流转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合同期限不同分别给予每年每亩300元或200元补助;对村(居)基层组织协调推进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探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规模经营模式,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鼓励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机制。加快构建统一完善的区、镇(街)、村(居)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提升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建好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点,加快建设区级土地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三)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综合利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支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对涉农信贷投放达到目标要求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并优先配置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源。对涉农信贷投放达到目标要求的金融机构在合意贷款规模的调配上给予倾斜,对涉农贷款规模实行单列考核,从信贷规模上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农村“三权”确权工作,建立“三权”估价、流转平台,解决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后顾之忧。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能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继续做好远洋渔船、渔工保险的基础上,开展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探索研发农业台风指数保险等农业政策性新险种。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四)深化对台农业交流合作。以自贸试验区获批为契机,拓展两岸农产品流通渠道,办好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厦门中心,巩固厦门两岸农产品贸易集散中心地位。引进推广台湾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加强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建设。提升对台渔业交流。强化农业部在厦设立的全国唯一“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功能,完善厦台两地农业组织交流合作机制。支持两岸共同建设研究机构、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海峡农业品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地方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岛外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区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要抓好组织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改、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教育、科技、经信、国土、水利、商务、质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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