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征地补偿

【2015】甘肃省武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2016年03月11日 14:11来源:点击量:0

 为加快甘肃省武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生活环境、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优化城市用地相结合,借助国家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利时机,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努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优化居住环境,实现城乡空间融合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棚户区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满足棚户区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确保稳定”的原则进行。 
  1.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征收补偿、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等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2.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要注重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创新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工矿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把棚户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4.以人为本,依法运作。在棚户区征收补偿、土地征用、规划建设和安置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城市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运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利用4年时间集中改造城区40余片区棚户区,涉及居民5700余户。其中: 
  2012年实施15个区域,占地面积22.55万平方米,改造房屋19.5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542户。 
  2013年实施9个区域,占地面积11.13万平方米,改造房屋9.16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395户。 
  2014年实施13个区域,占地面积7.92万平方米,改造房屋5.2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23户。 
  2015年实施11个区域,占地面积10.07万平方米,改造房屋7.46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057户。 
  

三、征收与补偿安置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棚户区改造区域的房屋征收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两种方式进行,由改造区域居民自行选择。在征收与补偿政策上充分考虑棚户区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对其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人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或新旧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适当上浮的标准进行补偿。实行实物安置的,就地就近安置实行“拆一还一”,城区向城郊异地安置采取“拆一还一点二”的标准。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可优先安置保障性住房。 
  (三)安置房房源由以下渠道筹集:对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就地就近安置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收协议的约定建设;对不具备原地安置条件或根据规划要求需要异地安置的,由市上划拨在已储备的土地进行建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建设保障性住房进行安置;项目建设单位也可自行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进行安置。 
  (四)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原则上采取自行过渡的方式,过渡期间按规定发放过渡费,过渡期暂定为一年,超过一年者,则按规定追加50%的过渡费。对自行过渡有困难的家庭,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过渡房,不付过渡费。建设等相关部门可提供适量的过渡周转房,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过渡费用。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在过渡期内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过渡费的一部分。 
  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另行制定。 
  

四、运作方式 
  对武威城区现有棚户区以片块为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区位、户数、结构、面积等条件,参考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测算,概算改造成本。根据改造建设成本、利润空间、亏损程度等不同情况,结合土地出让价格和规划条件,统筹制定改造计划,妥善实施征收补偿,公开出让改造土地,因地制宜改造建设。 
  (一)成块竞价出让。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成块棚户区,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对规划条件限制严、零星分散、改造难度大、商业开发效益低或亏损的棚户区,通过适当调整规划要求与商业开发经济效益较好的地块相结合,采取综合开发的方式改造建设。 
  (二)政府投资改造。对按规划要求只拆不建、市政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改造的棚户区,由政府投资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改造建设。 
  

五、资金筹措 
  (一)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也可以由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向省政府指定的融资平台借款; 
  (三)按政策规定棚户区居民自筹; 
  (四)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或招商引资; 
  (五)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和因规划条件限制只拆不建的区域改造建设由市政府财政投入。 
  

六、政策措施 
  (一)保障土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为能使改造区居民安置房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出让方式供地,出让收益返还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区域除安置居民用地外的其它剩余土地,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容积率和安置成本情况,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 
  (二)加大税费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各部门经营性收费(包括消防审查费、城建配套费、垃圾处理费、人防结建费、环境评估费、规划测绘费、工程招投标费等收费项目)。 
  (三)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对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涉及电力设施配建的杆线、变压器布设、配电安装、入网等费用,电力部门应纳入城市电网改造项目在资金上予以支持。 
  (四)适当调整规划条件。对改造征收地块效益低或亏损的棚户区,适当调整规划条件,支持棚户区改造。 
  (五)加快项目报建手续办理。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预审意见书(划拨或出让文件)、招投标手续、开工许可证、环保、消防、人防等报建手续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理,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已经批准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今后审批实施的项目执行新政策。 
  

七、组织实施 
  市政府对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凉州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细化任务,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区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市建设局统筹组织项目成本核算、招商引资、改造项目协议签订等工作;市建设局、规划局、凉州区政府主要负责棚户区规划设计、征收补偿安置、改造建设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中央棚改补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对棚户区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凉州区政府、市广电局、信访局、武威日报社负责宣传解释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政策,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报道及群众动员工作。 
  各县区和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关于甘肃征地补偿新政策,土流网小编为您推荐其相关文章:

   【2015】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城市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的公告

   甘肃省定西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0]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意见》下发 选择货币补偿将给予30%奖励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