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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11:22来源: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各科室、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双鸭山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双优化办发[2015]3号)要求,我局制定《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点 

优化发展环境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双鸭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局专门召开全局大会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文件,深刻理解领会优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合力创优发展环境,切实做到“一切围绕环境想,一切围绕环境转,一切围绕环境干”。近一年来,我局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锁定目标,限时推进,实现环境显著改善、作风根本转变,推动我局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各涉地涉矿部门将本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动态,每月20日前上报法规科,法规科每月向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报送信息4条。 

责任部门:法规科、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 

开发科 

二、各部门将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工作流程图制作张贴公布上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执行。(8月底前) 

责任部门:规划科、利用科、耕保科、开发科、地籍科 

三、对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与住建局、发改委、房产局、工信委、煤管局“五大板块”项目单位沟通协调,提交我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审批要件、流程图。(9月底前) 

牵头部门:法规科 

责任部门:规划科、利用科、地籍科 

四、梳理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制定权利清单流程图。(8月底前) 

牵头单位:法规科 

责任单位: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开发科、 

环境科、勘查科、储量科、收储中心、统征站、整理中心、执法局   

五、研究制定我市矿产资源特许经营权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9月底前) 

责任部门:开发科 

六、严格控制到企业检查,严格执法标准,杜绝随意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象发生。 

责任部门:执法局、各分局 

七、加强窗口部门管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窗口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科 

八、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机制,建立畅通、规范、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部门:信访科 

九、对于企业投诉我局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报”、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将及时查处,严格问责。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科 

十、组织各支部广泛开展践行“三严三实”、“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理论研讨活动。(9月底)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各支部 

十一、对我局推进优化发展环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对策。(8月底前) 

责任部门: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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