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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下发《2016年抚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抚农发〔2016〕26号)

2016年03月15日 16:44来源:抚州市农业局点击量:0

各县(区)农业(畜牧水产、蜜桔产业、白莲产业、经济作物)局,抚州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局设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习近平1月28日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因此,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平稳、整体向好”的发展态势,显得尤为重要,责任更加重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业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思路是: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促进基层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提高。启动农产品可追溯平台建设,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发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高位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抓好考核。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优化调整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建立抓行业必抓安全,抓生产必抓安全的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确保工作不松劲,保障更有力。

(三)强化督查。加强对各县(区)的督导检查,督促县(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机构、人员、经费支持力度。其中,临川区、东乡县、南城县、崇仁县、乐安县、金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预算50万以上,南丰县、黎川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30万以上。

二、抓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

(四)抓好创建工作。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突破口,按照“监管能力明显加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总体要求,创建一批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

(五)探索示范带动。制定市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方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在创建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的同时,创建一批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通过示范带动,加快打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样板。鼓励、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县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乡(镇)创建,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培训,争取政策支持,营造创建良好氛围。督促指导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样板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禁限用农药整治,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水产品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八)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

(九)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十)全面加强监督抽查。做好监督抽查与例行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例行监测发现问题,县(区)农业部门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

(十一)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对专项整治和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溯源核查,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曝光。健全大案要案协作查处机制,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开展案件联合查办,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凡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定期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加快推进追溯管理

(十二)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启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实现“生产可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不断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

(十三)启动追溯试点工作。推动各县(区)优先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企业推行农产品二维码溯源、农药备案二维码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让市民通过二维码溯源,能直观地了解产品产地、施肥用药、采摘加工等各环节信息,真正实现“生产有记录、过程留痕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四、强化例行监测

(六)明确三级定位。市本级、乐安县、宜黄县农检项目务必在今年建成并通过验收。按照“乡速测、县定量、市监督”分工定位,初步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组长农产品监测网络,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共享,充分发挥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工作效益。

(七)加大监测力度。围绕农产品主产区、优势产区、规模种养基地等重点区域,通过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等方式,强化对蔬菜、水果、茶叶、生猪、禽肉、禽蛋、生鲜乳和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的监测力度,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五、提升应急处置

(八)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细化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上下互通、分级响应、联防联控、科学处置”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九)注重信息化监管。建立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涵盖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追溯、视频监控、检测数据管理、收储运监管、舆情监测、12316投诉举报等平台,实现“责任可落实、过程可监控、危害能评估、信息可共享”。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创建规模,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支持规模化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推动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

(十一)推动认证认可。严格落实把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作为申报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严格落实把农产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作为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品牌培育,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大力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力争全年新增“三品一标”41个以上。

(十二)强化证后监管。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县(区)对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全覆盖,重点对全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全面摸底和监控,完善“三品一标”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不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制定统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规范,明确建设内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

(十四)建立有效监管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动态更新,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得怎么样”等几大问题,全面推行“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业绩考核”(三定一考)的基层网络化监管模式。

(十五)强化检测体系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组织开展第一届全市基层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六)健全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将产地环境监管、投入品监管、标准技术推广、生产过程控制等各环节的监管落实到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抚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业、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卫计、食药、交通等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会商制度、联合督查制度,不断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八、推进社会共治

(十七)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继续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动态更新工作。

(十八)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九)强化科普解读宣传。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系统编制科普手册和进行针对性的科普解读。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日”主题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二十)实行诚信等级考核。继续优化抚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评分标准,继续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诚信等级考核,适时发布农产品诚信“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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