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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湖市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2016年03月16日 11:04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芜湖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度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遵循“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用于支持现代农业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农业招大引强。

    3.对县区引进国家级龙头企业、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 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每引进1家,分别一次性给予县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配套农业基础实施建设。

    4.设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用于农业产业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主要跟投在我市带动性强、效益好、示范作用大的农业企业。

    (二)农业企业扶优扶强。

    5.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贴息。  

    (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6.重点扶持1-2个现代农业示范区。按照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条件进行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市本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项目支持。市、县(区)按1∶0.5配套,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特色和生态农业开发。

    7.对本地特色农产品和休闲示范点进行深度开发和培育,采取项目申报办法,择优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年安排约5个项目,每个不超过40万元。  

    (五)设施农业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8.新建玻璃温室大棚、钢架连栋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00元、30元项目奖补。  

    9.对新建工厂化水产养殖设施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温室给予每平方米100元,钢架温室给予每平方米150元项目奖补。 

    10.对新建工厂化肉牛肉羊养殖实施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标准化实施每平方米100元项目奖补。 

    11.扶持改造标准化精养渔塘,优先选择连片改造100亩以上的项目,每亩给予1000元项目奖补。

    (六)农业信息化、机械化和营销工程。 

    12.新建谷物集中烘干基地,每个基地配置10台以上烘干设施的,每台给予3万元项目奖补。 

    13.新建标准化育秧工厂,年服务能力达2000亩以上的,每个给予20万元项目奖补。 

    14.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奖励3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 

    15.对参加农业部、省政府主办的农产品交易会,设立专柜、既展又销的企业最高给予1万元补贴。 

    (七)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16.设立农业担保资金。在市民强担保公司增设农业担保事业部,负责开展农业担保贷款业务。建立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实行贷款担保对象、合作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7.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

    18.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建设,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

    三、附则

    19.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条款内容根据企业税收奖励的额度,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

    20.本政策从2014年起试行。

    21.本政策由市农委负责解释。相关扶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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