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征地补偿

【2014】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2016年03月16日 13:36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抢抓全新机遇,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切实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止借机圈占土地、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全市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发挥最大效益。现就落实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管控,为廊坊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土地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假借各类名义的修改或变相修改规划,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严禁违规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园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统筹协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要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应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等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做好耕地补充工作,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共同监管,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义的圈占土地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廊字〔2012〕13号),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防止出现政府主导违法现象,全面杜绝“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用地秩序。

 要坚决纠正以强制手段实施征地拆迁、撂荒耕地、闲置建设用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现象。要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严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坚决制止假借各类“设施农业”、“特色养殖”之名的“以租代征”圈占土地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要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未经依法征收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未经合法转用审批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未经农民同意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迫流转,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设施农业项目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合理利用国土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统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严格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廊政〔2012〕35号),综合利用规划调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执法监管等手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和园区承载能力,推进国土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

 要严格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审批,加快组卷报批进度,实现计划指标的统一分配,调剂使用,防止以“包装项目为名,以圈占土地为实”的各种行为;要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实行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综合评价用地选址、用地规模、占用耕地的必要性等各项指标;推行发改、商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用地批后监管,确保企业和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地,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等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的项目;要统筹耕地保护、资源配置等各项事宜,合理安排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生态环境的综合改善。继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行动,启动低效用地清理工作,以各级政府为主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因地制宜盘活利用,升级改造土地利用低效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

 四、用活用好有关政策,科学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在深入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用足用好上级政策,积极探索实践,拓展用地空间。要按照省委农工部、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意见》的有关规定(冀国土资〔2014〕1号),以1987年和2009年为时间节点,妥善解决部分项目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土地存量;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河北省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办法》(冀国土资发〔2011〕45号),采取区位调整和指标调剂的方式,积极推进已批未供土地的调剂使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关于河北省土地新政策,土流网小编为您推荐其相关文章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知【2014】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抓好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2015】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决定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