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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03月16日 14:52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201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对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统筹力度,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确保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的要求,在推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着力强化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统筹领导,有序推进房屋和土地征收及土地储备工作,按照“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的基本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原则

——强化统筹。坚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市级统筹,加强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在全市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求真务实。坚持实事求是,着力解决全市征收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征收工作依法、阳光、和谐、高效推进

——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地区征收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征收工作公平公正推进。

三、建立六个方面的统筹体系

(一)征收补偿政策、方案的统筹

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应按照“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征收补偿方案的统筹把关工作,确保征收补偿方案合法、合理、可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研究、制定推进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的政策措施

1.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所在地房屋(土地)征收部门要认真、周密拟定和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既要保证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不受损失,又要充分考虑控制征收成本的问题,确保征收补偿方案合法、科学、公平、可行。

2.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审查把关,统筹平衡各区(市、县)有关补助和奖励标准,需要修改或调整的,立即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涉及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的,由市征收工作指挥部报请市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人民政府研究,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3.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所在地房屋(土地)征收部门在报同级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后,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前,须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征收工作指挥部统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在公示30日并已修改完善,且经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须于做出房屋(土地)征收决定之前报送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备案,市征收指挥部收到报备方案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二)安置房源的统筹

着力解决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安置房建设工作滞后、部分区域安置房源供需失衡、存量房盘活不够、市场资源未充分利用等问题。通过对安置房源的统筹,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顺利推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科学规划安置房建设。按照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各区(市、县)政府应在征收工作开展前上报安置房建设计划,由市、区政府明确安置房建设主体;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应按各区(市、县)上报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市发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实施安置房建设;对在规划选址、用地指标落实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2.充分利用现有商品房资源并盘活目前在建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做好安置房源统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建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和在建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动态信息库。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可根据动态信息库房源情况,实时帮助各区(市、县)提供可选择的安置房源。对以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人的,征收业主单位或项目所在地房屋及土地征收部门应及时完善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手续。

3.各区(市、县)的安置房项目建设可纳入当地的旧城区改造(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在旧城区改造工程中配套建设安置房源;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工程要坚持“疏老城、建新城”的原则,科学配套建设安置房源。配套建设的安置房源应统一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房源信息库,市征收工作指挥部统一对安置房源进行调配。市棚改办、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指导、帮助各区(市、县)解决在配套建设安置房源存在的有关问题。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要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统筹协调解决配套建设安置房源的建设、购买、调配以及建设工作中涉及的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筑施工审批、资金保障等问题,形成市、区(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

4.积极整合剩余存量。各市级平台公司及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应的区级平台公司现有的闲置房、在建和已批待建未安置使用房,要纳入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安置房源统筹。各市级平台公司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须定期将存量房汇总统计情况报送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及时掌握安置房建设、储备和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动态房源信息库,有计划、科学合理地调配全市房源,帮助、指导各区(市、县)作好安置工作。各市级平台公司及各区(市、县)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在市征收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科学合理使用存量房源。

5.区(市、县)政府作为房屋及土地征收主体,应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把落实安置房源作为征收的重要前置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安置房资源、尊重被征收人意愿、满足被征收人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切实解决征收安置房建设滞后或安置房源不足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扎实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安置工作。

(三)组织协调与调度工作的统筹

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应加强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调度,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种力量,全力推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研究决定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年度调度计划;组织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处理和解决征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

1.建立市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年度调度计划、推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建立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调度会议制度,分解落实市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研究调度征收工作前期及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决定提请市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或市人民政府研究事项;听取上一次调度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2.建立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名录库,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和优质服务。以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征收部门主要(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行政资源力量组成人员,建立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行政资源名录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社会责任感强、资质等级高、社会信誉度好的评估机构、测绘机构以及拆除单位等企业名册,报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备案建立社会资源名录库。市征收工作指挥部根据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派驻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同志现场办公,提供征收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3.适时现场调研。市征收工作指挥部适时组织、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调度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名录库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现场进行调研,了解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分析、研究征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四)征收补偿谈判工作的统筹

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应帮助、支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展征收补偿谈判工作,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完成重要环节和结点对象的补偿谈判任务。

1.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应建立征收工作专业人才库,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平台公司、各区(市、县)征收部门及区级平台公司除分管征收工作负责人为专业人才库成员外,还应推荐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并具有谈判技巧的同志一并录入专业人才库,以备随机组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工作谈判组与属地征收部门一道对征收中的重要环节和结点对象进行征收补偿事项的攻坚谈判。

2.组建进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征收工作的谈判组要与属地房屋(土地)征收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征收部门介绍工作情况,帮助分析梳理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成因,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征收补偿方案,按照既定的方案和统一的意见开展谈判工作,在实施谈判时要着重做好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工作;对有疑难的问题,不得擅自表态、乱开政策口子,应即时反馈市征收工作指挥部统筹解决,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期间社会秩序平安、和谐、稳定。

(五)司法保障及维稳工作的统筹

市征收工作指挥部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征收工作中开展“五进项目”工作,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项目、法制宣传进项目、警务工作进项目、检务工作进项目、巡回法庭进项目。以“五进项目”为载体开展司法保障及维稳工作,及时掌握社情、民情、网情、舆情。统筹全市司法、行政力量协助、配合各区(市、县)政府进行的强拆工作,并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对强拆工作进行风险评估。

(六)督办督查工作的统筹

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要对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中各项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要求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交有关部门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按照征收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手续办理、征收补偿谈判、安置房落实,协调推进、强制拆违、维护稳定等各个环节,把督办问责贯彻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始终,抓住不落实的事,盯紧不落实的人,彻查不落实的原因,追究不落实的责任,通过全程督查、跟踪督办、问责问效、一督到底,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作风不实、干劲不足、履职不力、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效能保障和环境支撑,确保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顺利推进、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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