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2014】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03月17日 11:12来源:萍乡市政府网点击量:0

【2014】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引导农村土地集中成片,有序流转,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作,建立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市场,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6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方式,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一平台三体系”(即: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价格评估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便利原则。把服务群众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的出发点,将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政府扶持、服务为主的原则。政府发挥财政扶持主导作用,农业部门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分步实施。

一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即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政府购买技术外包公司服务的方式,搭建覆盖全市的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

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即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根据流转双方要求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对流转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定期发布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保障体系,即出台系列农村土地流转配套政策,妥善解决流转农户的就业医疗和养老等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

四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服务体系,即对流转土地的利用情况和流转合同履约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流转矛盾,提示风险预警,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农地农用,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机构和队伍。

打造一批“一平台三体系”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完善。

三、工作任务

2014年8月底以前,完成莲花县及其13个乡(镇)、安源区安源镇、湘东区腊市镇、芦溪县长丰乡、上栗县鸡冠山乡农村土地流转“一平台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2014年9月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全市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2014年12月底之前,在全市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标准

(一)市级

市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建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二是在萍乡农业信息网上建立网页;三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及交易信息查询终端,主要提供咨询服务和信息发布。

(二)县(区)级

县(区)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建立全县(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二是在县(区)政府网站上建立网页;三是在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全县(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及交易信息查询终端;四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庭,主要负责审核乡(镇)上报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和相关资料,对流转合同登记备案,负责依法调处仲裁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和信息发布。

(三)乡(镇)级

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服务窗口,有交易大厅,有价格评估办法,有政策保障措施,有规范操作程序,有纠纷调处机制,有高素质队伍。

1.交易场所。由乡(镇)在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窗口,并设置醒目标识牌,交易大厅和便民服务大厅结合使用。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

2.人员配备。乡(镇)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3名,从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工作,行政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确定1名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可由村干部兼任。

3.基础设施。乡(镇)要在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配置大屏幕液晶电视或电子显示屏和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应配备电话1部、电脑人手1台、网络端口1个、打印复印一体机(含扫描仪)1台、服务柜台1组、档案柜2-3组、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4.内部设置。在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保障监督服务组。

乡(镇)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资格审查、信息咨询、价格效益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工作,统一配置窗口标识牌和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5.运作模式

(1)前期准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觉向村服务站、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避免农户之间自发无序流转,防止因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纠纷。

(2)操作规程

①村采集信息。各行政村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委派1名村干部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

②乡(镇)协商交易。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照“挂牌流转、依法受理、基价指导、公平交易”的原则,指导流转双方在承包地所在乡(镇)进行交易。

6.流转程序

(1)信息储备。先由农村土地流转出让方和受让方向行政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说明流转的原因、期限、形式、价格、用途等,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所辖各村农户委托流转和协议流转的土地信息进行录入汇总,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规范登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册,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整理、登记、归档。

(3)挂牌流转。经审核和收益评估后,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将出让方和受让方供求土地的坐落、面积、价格和流转的方式、期限、用途等资料输入电脑,同时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布,并将符合双方土地流转条件的信息及时通知出让方和受让方。

(4)指导定价。定期公布所在地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5)公平交易。流转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电子竞价、一次性密封报价、综合评审、招标投标、公开竞价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

(6)登记备案。受让方需提交农村土地流转意向合同、生产经营实施方案、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由县(区)、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指导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予以鉴证,将合同资料信息输入电脑存档,按要求备案,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县(区)、乡(镇)、村各备案一份。全市推广使用由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联合制作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规范化合同文本。

(7)合同履约。监督指导流转双方履行合同(包括租金结算、合同变更等)。

7.价格评估

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照分类指导、科学测算、现实比较和幅度递增相结合的要求,指导流转双方采取协商定价、投标定价、竞拍定价等形式,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流转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1)协商定价法

①农村土地流转基准价。当年每亩土地经营收益=每亩土地农业生产常年农产品产量×农产品大宗市场价格-生产成本(含劳动力成本)

流转基准价=当年每亩土地经营收益×70%

农村土地流转基准价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发布一次。

②要素加权。流转双方可根据自愿配置水平,如:单双季、地形特点、基础设施配套、区位优劣等情况,在土地流转基准价的基础上作适当的要素加权(上下浮动不超过基准价格的50%),确定最终协议价格。

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可以货币方式支付,也可以实物量参照市场综合价格折算成货币支付。

(2)投标定价法

由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流转双方按协商定价法进行测算,综合考虑基准价和要素加权确定流转标价,以最接近标价者为中标。

(3)竞拍定价法(重点“四荒地”)

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流转基准价为起拍价,出价最高者中标。

五、工作步骤

(一)2014年8月12日前,各县(区)确定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试点乡(镇),并制定本县(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乡(镇)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2014年8月中旬至8月底,乡(镇)组织实施,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进展实行月报制。

(三)2014年8月底前,总结验收,县(区)农业局进行考核验收,对本县(区)试点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业局。

(四)2014年9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建成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交易网络平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2015年1-6月,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评估、考核、验收、总结。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抓出成效。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区)、乡(镇)要比照市里的做法进行。

(二)资金保障。县(区)、乡(镇)政府是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主体,县(区)、乡(镇)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设施建设、设备的购置,可与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安排。从2014年起,各级财政每年都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和维持交易平台正常运行。

 

关于“土地流转”,土流网为您精心推荐: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一组图让你了解!

土地流转如何让村民成“双薪”农民?(地方案例)

土地流转开辟特色增收路!看看他们怎么挣钱?

关于土地流转的六个重大问题

温馨提示:

更多土地流转市场信息,请点击土流网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