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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6年03月17日 14:41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0

【2014】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政府储备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占用行为,彻底消除政府储备土地上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政府储备土地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推进、分类处理、重点突破、依法高效”的原则,市、区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联合行动,以执法清理为重点,逐步解决政府储备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占用问题、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健全政府储备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及清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政府储备土地,包括纳入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及城市化转地后委托街道办管理的土地,总面积约217平方公里。本次清理专项行动以2012年完成的政府储备土地现状使用情况调查为基础,按土地权属状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行为,分以下3类进行处理:

(一)权属清晰、征(转)地手续完备,现状存在违法违规占用的约6平方公里政府储备土地,纳入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清理范围,实施全面彻底清理。

(二)权属存在争议、征(转)地手续不完善、有经济权益纠纷,存在违法违规占用的约19平方公里政府储备土地,纳入年度土地整备计划逐年整备、清理。

(三)现状未发生侵占的约192平方公里政府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占用现象。

三、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政府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吕锐锋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许重光、市规划国土委主任王幼鹏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联席会议及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包括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重要决策,统筹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等。

(二)职责分工。

1.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的土地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并参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的违法违规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执法清理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予以依法查处;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其中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建议上报联席会议研究。

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作为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权属清晰、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政府储备土地的执法清理;将存在权属争议及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府储备土地纳入土地整备计划并实施整备;依法妥善处理本辖区专项行动引起的各类信访维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3.其他相关单位。

市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和深圳供电局等单位,依职责协助市规划国土委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占用政府储备土地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执法清理。

1.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2月—2014年3月)。

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渠道,宣传政府储备土地管理政策和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争取市民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2.依法清理阶段(2014年3月—2014年9月)。

市规划国土委将经核查审定的权属清晰、涉嫌违法违规占用的政府储备土地分类汇总。其中,重大案件由市规划国土委组织依法查处并全面清理,其他案件移交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等单位依法查处并全面清理。

3.验收移交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1月)。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执法清理的政府储备土地经联席会议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移交储备土地管理机构严格管理。未完成执法清理、未通过验收的政府储备土地,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抓紧整改。

(二)整备清理。

结合土地整备工作,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用3—5年时间逐步解决政府储备土地权属不清或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政府储备土地的规范管理、长效管理。

对存在权属争议或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府储备土地,由市规划国土委按照轻重缓急纳入年度土地整备计划逐年清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实施土地清理和整备,完成后移交土地储备机构严格管理。

(三)短期使用。

执法清理、整备清理过程中,针对个别符合民生需求且无法在短期内清除的占用行为,由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完善短期使用手续、严格后续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协同联动。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工作衔接与沟通配合,依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资金。

市、区财政部门为专项行动及执法清理做好资金保障。市、区土地整备部门在年度土地整备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政府储备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三)加强管理,杜绝回潮。

土地储备机构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已完成清理、整备的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现象回潮。

(四)严格检查,保证实效。

为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监察局对执法清理、整备清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推诿扯皮、渎职失职的行为,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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