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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2013】

2016年03月18日 10:45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青海省海东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2013】

为进一步加强海东市核心区的土地储备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筹集更多的城市建设资金,保障城市开发建设用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征用、收购、储备、出让”运行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保障项目用地,以经营土地带动经营城市,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工作坚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等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土地储备范围与方式

(一)土地储备范围。海东市核心区土地储备的主要范围分两期:一期土地储备的总面积为7.7平方公里(11552亩),其中海东市中心城区朝阳山片区3.78平方公里(5670亩),该片区位于乐都区主城区北部,北靠朝阳山,南至兰青铁路复线,东至蚂蚁山东侧,西至大地湾沙沟;乐都铁路并线夹角地0.94平方公里(1412亩);平安新城核心区2.98平方公里(4470亩),该片区位于平安县老城区西侧,项目区东接平西工业区、南临高铁新城、北至兰西高速公路,由湟水河、兰西高速、机场高速环绕而成。二期土地储备的总面积为3.18平方公里(4776亩),其中海东市中心城区职教城片区1.64平方公里(2463亩);医疗城片区0.48平方公里(724亩);三河六岸片区1.06平方公里(1589亩)。

(二)土地储备方式。海东市核心区土地储备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新征收土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旧城区道路改造两侧零星土地储备由县(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由海东城投公司负责核心区土地融资贷款,县(区)政府负责零星土地融资贷款,并由海东城投公司提供担保,县(区)对贷款资金专项使用。

三、土地储备、开发、出让程序

(一)征收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征地,由乐都区、平安县、互助县负责本辖区内的征收、拆迁、安置工作。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等手续。

(二)市政府同意,海东城投公司受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海东市核心区土地进行前期开发, “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费用计入土地收购储备成本。

(三)土地的出让由市国土局拟定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单位按土地开发整理后成本价供地。

四、资金管理与运作

(一)土地征用收购储备资金主要由海东城投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二)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支出内容包括:1、土地征用收购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征地代办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等。2、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包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气、通讯、照明、土地平整和绿化)等费用。3、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划设计费、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公告费用等。4、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利息。

(三)土地储备开发的地块完成后,按宗地进入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地块按规划进行出让,土地出让所得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统一管理。市财政向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土地储备取得的成本费用,向海东城投公司拨付土地前期开发支付的成本资金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专项用于市政府批准的海东市核心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工程建设资金。

(四)按照“计划筹措,专项使用,统筹安排,分项核算”的原则,市土地储备中心设立土地储备资金专户,土地储备资金只能用于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成本规定范围的开支,专款专用。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土地储备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工作。市政府副市长王发昌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安永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米林春、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王国林同志任副组长,乐都区、平安县、互助县政府,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海东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海东市核心区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议土地征用储备工作实施的主要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生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办理新增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市规划建设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办理征用收购储备土地的规划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收购和供地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征用、征地拆迁安置和做好群众的思想、社会稳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海东城投公司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和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工作,支付海东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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