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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扶持政策(2014年发)

2016年03月18日 15:45来源:嘉定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嘉府〔2014〕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2014年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本地农民收入,解决本地务农后继乏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粮食种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实际,扶持建立一批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培育一批本地新型农民,使种粮成为一份体面的工作。2014年秋播开始推行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到2017年争取达到217家,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到全区水稻最低保有量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是指以本地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发展需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自愿有偿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与粮田所在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按要求支付土地租赁费。

(二)经营者自耕原则

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季节性聘用短期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适度规模经营原则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以150亩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250亩。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可逐步扩大土地规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土地流转依法合规原则

引导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委会统一流转,组建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费事关流转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兼顾公平与合理。

三、准入、申请和退出机制

(一)准入条件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原则上是本村户籍家庭,常年务农人员1人以上,农业户籍优先;如本村户籍家庭无意愿,申请范围可扩大至本镇或本区户籍家庭。

二是6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学历的年轻人优先。

三是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和相应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通过培训能熟练使用农机具。对有种粮经历的或持有农机驾驶执照的常年种粮农户申请者优先考虑。

四是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劳动完成农田的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

(二)制定标准

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依据区有关家庭农场准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镇家庭农场实施办法,各村委会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或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

(三)申请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家庭农场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是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根据本镇家庭农场实施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家庭逐一进行资格审核。

三是遴选评定。各镇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评定程序,并成立评审小组进行遴选评定,评定小组成员可以由各级农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择优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

四是公示签约。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确定后,必须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按照规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家庭农场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年限、土地租赁价格等管理内容。

(四)退出机制

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家庭农场土地租赁合同。经营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资格和以后的申请资格,并在年底结算时扣除相关补贴

1.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其他劳动力。

2.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转包、转租等行为。

3.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4.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四、扶持政策

(一)对家庭农场所在村给予每年每亩300元(按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管理补贴,用于组建家庭农场、加强管理和提供社会化服务。

(二)对家庭农场组织推进、经营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分别给予村100元/亩、家庭农场经营者50元/亩和农机专业合作社50元/亩考核性奖励。

(三)2014年,粮田土地流转费为1300元/年,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土地租赁费标准为每亩700元,以后如有变动,由区政府统一发布。

(四)对就业年龄段家庭农场经营者,提供每人每月700元社保缴费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此项补贴不得与嘉府发[2013]26号规定的“本地就业年龄段农业从业人员的补贴”同时享受。

(五)对申请成功的家庭农场统筹安排成块成方、灌排便利的优质地块,对家庭农场经营地块较集中的区域优先安排粮食生产设施建设。

(六)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

(七)实行“大机专业化、小机家庭化”的农机服务模式。由各镇、村协调本地农机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定农机服务协议,提供机械作业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推进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分管领导为组员。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镇具体的家庭农场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大政策宣传,切实组织推进。

(二)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

各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破解难题,为发展家庭农场创造条件。对将土地简单分包给散户种植、疏于管理的村重点推进家庭农场建设,着力提高本地务农人员收入;对现有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鼓励合作社中本地成员种植,逐步削减外来人员以“包清工”形式的种植面积,以满足本地家庭农场的种粮需求;探索“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经营”的方式,由合作社退出种植环节,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经营。

(三)落实考核性奖励,提高管理水平

各镇每年对各村家庭农场推进情况、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各镇、村每年对家庭农场进行考核。区推进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四)做好配套服务,加强现场指导

抓好农业服务是确保家庭农场顺利推进的关键。区、镇农业部门和各村应注重农机耕作、植保统防、农资统供、农技指导等环节的配套服务,加强协调沟通和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农机驾照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本区家庭农场经营者队伍。

六、资金来源

家庭农场的各项补贴、考核性奖励资金纳入区稳粮资金统一核算、管理。

七、其他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1.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推进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
     2.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考核和奖励办法
     3.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农机化服务考核和考核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转自:http://www.jiading.gov.cn/publicity/zfwj/qzfwj/1/1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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