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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经营的实施意见

2016年03月21日 10:40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区直有关单位、各片区开发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62号),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落实“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责任机制,2015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任务并在全区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原则,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模化建设要求,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群众收取费用。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方式流转承包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民种养意愿较高的地区,支持农户以土地折价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3号)、《福建省农办、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办〔2011〕38号)精神,推进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土地流转管理和监测。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2015年财政将给每个乡镇安排5万元资金,作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创建经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要按照“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村级信息员、有备案合同”六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抓好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招聘专业人员三个,组建仲裁庭,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乡镇人民政府)

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用电价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农业银行、电力公司、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财政金融局、乡镇人民政府)

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合经营。积极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场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向农民合作社倾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动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以及企业统筹,农户管理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经营。为龙头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信方面积极予以协调和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农业银行、电力公司、乡镇人民政府)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汚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电商业务,与渠道商加盟合作,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编委、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五、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农民创业园建设,美丽乡村创建等,每年选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参加三年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并进行农业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雨露计划”培训,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六、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与流转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三资”监督管理、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诸多职能,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保持队伍稳定,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乡镇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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