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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03月24日 13:16来源:毕节市政府网点击量:0

【2015】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人口发展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毕节扶贫开发进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确保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毕节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措

全市至2018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86266人,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标准暂按人均3万元筹措。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向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858798万元,贷款期限20年。

二、贷款担保

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信贷风险,贷款方式采取“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一是由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发行开设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用于归集应收财政资金存款,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质押担保手续。二是由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资金安排

本笔贷款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二是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市财政局要结合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时间,分年度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提前将财政统筹的还本付息资金划入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发行毕节市分行开设的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确保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抓住有利时机,扎实推进本笔贷款资金尽快落地。二是本笔贷款只能用于补助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毕节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规定的用途补助到项目上。三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将补助资金对应到具体的项目上,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能挪作他用。四是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相关部门年度内目标绩效考核,由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扶贫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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