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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钦州市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措施的意见

2016年03月28日 11:40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5号)精神,确保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实现,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实现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到2020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要突破2万元大关,按当年价达到20117元,比2010年翻1.91番;按2010年不变价达到15105元,比2010年翻1.5番,确保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一)加快实施“特色农业提升工程”

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荔枝、香蕉、火龙果、黄瓜皮、大蚝、龟鳖、奶水牛、速丰林、蛇、蜂等产业,提升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和效益,增强特色农业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创建荔枝标准果园,着力提高荔枝产业效益;提升香蕉产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火龙果种植区域,增加火龙果示范基地数量;抓好黄瓜高产示范基地建设,提升黄瓜皮产业质量;巩固提升大蚝、龟鳖、奶水牛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巩固速丰林面积,提高速丰林基地质量;扩大蛇、蜂等新兴产业养殖规模。

(二)做强传统优势农业产业

重点优先发展优质粮、糖料蔗、畜禽、经济林、水果、蔬菜、桑蚕、茶叶、优势水产品、花卉苗木、中药材等产业,加强传统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带,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巩固优势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三)突出特色优势水产畜牧业发展

抓好大蚝、对虾、名贵龟鳖等优势特色重点产业。加快推进“中国龟谷”项目建设;做好大蚝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稳定发展生猪家禽产业,重点实施生猪、家禽、奶水牛等一批优势畜牧产业项目,推进适度规模养殖,突出发展以草食动物为主的特色养殖,注重发展名贵特色产品。

(四)抓好特色林产业建设

抓好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扶持林农种植竹类、高产油茶、八角等经济林木和花卉产业发展。抓好八角低产林改造、荔枝、龙眼等水果林品种改良,提高经济林的单产和效益。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下经济模式。充分利用我市优越区位和自然资源条件,引导林农进行花卉苗木培育生产,全面提高农民林业种植收入。

(五)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支持“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打造一批亿元、5亿元以上的强优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快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设施;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与批发市场、超市等直接对接。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引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向优势产业聚集发展,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力发展荔枝、香蕉和畜禽产品加工,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广产后贮藏、保鲜等初加工技术与装备;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合同农业”,提倡和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积极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用地问题。

(六)积极拓展农业功能

充分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会展农业、节庆农业,推进农业向“接二(产)连三(产)”延伸,加快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拓宽农业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发展不同层次、多种品味的观光休闲、生态农业、森林旅游等乡村旅游产品。结合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和旅游名镇名村,增加农民在第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

(七)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坚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开展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县、示范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发展乡村旅馆、乡村节庆、乡村养生、民俗体验、乡村文化博览等旅游产品,提升我市乡村旅游产品的特色化、品牌化,提高“农家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加快推动以农家乐、乡村休闲游、田园风光游和农业生态游为主的乡村旅游,推动农民增加收入。

(八)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把科技示范推广作为助农增收的重要环节来抓,狠抓科技创新与服务。以农业科技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转化推广,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三、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九)加快劳务培训转移就业

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农村劳务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雨露计划”、渔民转产专业培训、水库移民教育培训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培训建设工程,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制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规模,提升农民工就业技能,积极引导本地就业,提高农民劳务收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扩大劳务经济发展空间,科学布局劳务输出走向,大力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有效的劳务对接协作机制。强化劳务输出服务,积极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十)加快推进农民进城务工

加快推进工业化,努力将周边农村发展成为大工业和工业开发区的三产服务区域和配套服务区域。通过加大劳务输出,切实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城乡统筹能力,最大限度地把周边农村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全面完善小城镇发展规划,在资金扶持、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方面重点支持小城镇建设。加强批发市场、物流体系和信息网络规划建设,支持农村第二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小五金等产品,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加工村、加工镇。

(十一)大力扶持农民回乡创业和就业

充分发挥外出务工人员的技术、资金、信息优势,鼓励和扶持外出就业农民回乡创业,帮扶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积累一定资金的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以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评选表彰优秀创业农民,树立创业就业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民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和布局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收。

四、落实支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十二)增加农民生产补贴收入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种粮、良种、农资、农机具、能繁母猪、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林业保险等各方面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力度不减弱、农民实惠不减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市农民生产性补贴的投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十三)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水平

加快健全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为补充的“三保三救”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财政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各种扶贫资金要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不断完善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残疾预防工作,保障农村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支农惠农政策要优先覆盖残疾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帮扶残疾人。

(十四)加大农村扶贫解困力度

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大力实施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雨露计划”,落实小额扶贫贷款政策,建立健全扶贫解困工作机制,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村发展。

(十五)加大库区移民的扶贫开发

加强库区移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减免库区移民子女的学杂费;要进一步致力于开发性生产,变单纯救济型为积极扶持型,变单纯安置型为开发安置型,加大后期扶持力度,以安置库区劳力为重点,以移民安居乐业为目标,坚持农科教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发资源,以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为主,乡村旅游业等三产项目和务工为辅助手段,扶持库区移民多种途径增收。

(十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做到先保后征,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抚恤优待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水平,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1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290元提高到人均34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十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降低农民文教卫体支出负担,减少农村公共服务消费品支出。坚持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则,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无缝衔接的资助体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完善农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体育建设工程。

五、建立完善产权制度,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八)扩大农村土地和林权收益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支持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取财产性收入。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开发和流转方式,加快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依法合理提高征占用补偿标准,提高农村土地价值和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通过培训失地农民就业、租赁、经营等手段,帮助失地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快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保护、发展和实现林农利益。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稳步规范推进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收益。

(十九)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规范化管理,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农村“三资”,壮大农村集体资产。培育农村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让农民从集体“三资”市场化运营中获取更多收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到户,让农民享有按股分红的权益。鼓励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资金、资产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资本保值增值。

六、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推动,引导农民参与,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流转的专业交易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

(二十一)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引导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大力培育自治区、市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和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和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引导农户联合成立合作农场。加强持能培训,培育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十二)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城乡户籍一体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坚持自愿原则,对失地农民、无地安置移民及进城就业、创业、务工的农民给予办理城镇居民户籍手续,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二十三)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以农业公共服务单位为依托、合作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专业大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完善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条件能力建设。创新以动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社会化服务等为重点的农业经营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产品营销等系列服务。探索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机制,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公益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中的作用。

(二十四)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

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做大做强农产品营销网,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营销网站;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农产品运销批发单位和集体消费大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生产基地、合作社到城镇社区菜场直供直销;鼓励参加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

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农民收入倍增扶持政策

(二十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按照总量依法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强力支持。严格落实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农业生产、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扩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支出总量和农业生产性补贴规模。加大农民创业财政扶持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民自主创业。加大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逐步加大生态补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水源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投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受益人口覆盖面,支持村级公共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建立集政府担保、金融服务和保险保障于一体的“政银保”农村贷款担保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乡镇增设营业网点,扩大支农贷款领域和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允许农民出资入股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农业担保公司和特色主导产品风险专项资金。创新担保方式,大力开展林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

(二十七)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

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各县区要围绕广西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对优质稻、糖料蔗、畜禽、速丰林、水果、蔬菜、桑蚕、茶叶、优势水产品、中药材等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开展试点,实现农业政策性保险全覆盖,使更多农民在更广范围内享受到农业保险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十八)扶持微小企业发展

凡符合自治区、市微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农民创办的企业均予以支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对农村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免于工商登记;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登记;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登记,免于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登记。

(二十九)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制度,重点加强农村教育、计划生育、土地征用、农民建房、农村交通、合作医疗、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管,防止损害农民权益行为发生。整顿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机制,防止因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增加农民生产成本。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农民财产安全。

八、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民增收条件

(三十)狠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到2020年,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的比例达到40%以上。继续推进“沃土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积极推广有机肥和种植绿肥,扩大秸秆还田覆盖面。加强标准鱼塘改造,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加快沿海滩涂利用步伐。

(三十一)狠抓农业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抓住当前国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机遇,扎实有效开展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立项申请,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投入我市水利建设,保持水利大投资、大发展的态势,大力改善我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件。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和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海河堤防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到2020年,大、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完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三十二)狠抓农业农村防灾减灾

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渔港和渔船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动植物疫病灾害、农业气象灾害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升农业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防汛抗旱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成果。

(三十三)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积极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大力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重点加快耕作、水稻育插秧、糖料蔗种植收获、造林营林、木材采伐、排灌、抗旱、节水灌溉等机具设备,不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应用大棚、温室和滴灌、喷灌与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设备以及耕作、播种、造林整地、木材采伐、预冷和清洗分拣类小型农机具。加强农机仓库、农机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水平。

(三十四)狠抓农业农村市场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主产区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农贸市场为基础、现代流通业态为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广泛参与的农产品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预冷、物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农增收措施落实

(三十五)加强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钦州市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农民增收工作。

(三十六)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任务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农民增收目标计划。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等措施落实;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加快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拓展农业功能、农业科技支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经营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承包土地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监管等措施落实;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养殖业结构调整,推进水产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发展特色优势水产畜牧业等措施落实;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和效益、扩大林权收益等措施落实;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落实;农机部门牵头负责发展农业机械化等措施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农村劳务培训转移就业、推进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和就业、农村社会保障等措施落实;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扶持小型企业发展等措施落实;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农村扶贫解困等措施落实;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扩大农村土地收益等措施落实;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市场建设、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等措施落实;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扶持微小企业发展等措施落实;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措施落实;金融部门牵头负责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措施落实;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等措施落实;残联牵头负责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水平等措施落实;水库移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扶持库区移民增收等措施落实;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措施落实;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农民生产补助收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等措施落实。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牵头落实国家调查方案,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从2014年至2020年,各县区政府、市相关牵头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和具体指标,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改进作风,求真务实,落实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工作,促使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十七)强化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目标考核

市政府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纳入县区政府工作重点督查范围,强化督促检查,对县区政府实行年度绩效量化考评;把市相关部门工作措施作为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考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对推进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农民收入增幅大的县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连续两年排倒数第一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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