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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

2016年05月10日 17:05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云发〔2014〕15号)精神,加快我市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结合保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把畜牧业作为一项重要产业常抓不懈,强化扶持政策,实施了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良种、防疫监督、畜产品安全、科技信息等重点工程,畜牧业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化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全市肉类总产46.1万吨,同比增长5.1%,肉奶蛋人均占有量达到183公斤;实现畜牧业综合产值93.6亿元(其中:畜牧业生产产值90.1亿元,加工产值3.5亿元),同比增长6.3%,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40%,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来自畜牧业的达2240元/户,占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30%。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全市畜牧业多年持续快速发展,但仍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畜产品保供给、保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落后,仍以小规模、低水平、散养方式为主,转变发展方式的形势更加紧迫。二是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全市猪、牛、羊、禽肉类结构比为83.16:7.49:2.2:7.15,畜牧业结构中仍然以耗粮型的生猪为主,草食畜、禽蛋和奶类比重明显偏低;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发展滞后,现有的37家加工企业产值均未达到亿元以上,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更加迫切。三是动物疫病预测预警体系还不健全,加之保山地处全省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沿,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不断加大;标准化养殖水平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保障“舌尖上”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压力更加突出。四是畜牧业物质装备条件和科技服务能力薄弱,基层科技队伍思想观念、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畜牧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畜牧业科技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更加迫切。五是畜牧业投入偏低,规模养殖用地难、融资难、污染物治理难等问题对畜牧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加快建立畜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任务更加紧迫。实现全市山地牧业跨越发展,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

推进山地牧业跨越发展,是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必然要求。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进程,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对于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高原特色农业的推进,为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山地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昌宁县被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畜产品消费需求仍将继续刚性增长,将进一步拉动山地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经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素质大幅提升,科技服务和防疫体系不断完善,跨越发展基础良好;我市山地面积多,草料资源和畜禽资源丰富,有利于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生猪、肉牛、肉羊、奶水牛4大生产基地。各级要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扶持措施,不断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山地牧业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率先突破。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山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循环畜牧业为方向,以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五化同步”,大力实施生猪三百、牛羊双百、家禽百万、生态牧场和畜禽加工“五大工程”,建立健全畜牧科技支撑、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流通、畜产品安全监管“六大体系”,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努力把保山建成全省重要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肉类总产达56万吨,畜牧业综合产值达160亿元,其中畜牧业生产产值122亿元、畜产品加工及流通服务产值38亿元,猪、牛、羊、禽肉类结构比为80.35:9.28:3.22:7.15;到2020年,全市肉类总产计划达65万吨,畜牧业综合产值达210亿元,其中畜牧业生产产值150亿元,畜产品加工及流通服务产值60亿元。具体表现在“四个明显提高”:

——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2017年,全市肉类总产达56万吨,禽蛋产量达2.8万吨,牛奶产量达1.5万吨,与2014年相比,年均分别递增6.7%、18.8%、18.6%;畜牧业综合产值达160亿元,与2014年相比,年均递增19.6%(其中畜牧业生产产值达122亿元,畜产品加工及流通服务产值38亿元,与2014年相比,年均分别递增10.6%和2.2倍);畜牧业生产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2500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

——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稳步提高,猪、牛、羊和家禽的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50%、30%、40%和80%;肉类、奶类的深加工能力分别达到20万吨和1万吨;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委)

——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升,规模养殖场(小区)产地检疫率达100%,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同步检疫率达10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合格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小区)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畜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高。畜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生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发展方向

1.坚持发展山地型畜牧业。发挥保山气候温润、雨量充沛、土地面积广阔、饲草饲料资源丰富、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富集的优势,充分利用荒山荒坡、低效闲置林地和核桃、油茶、茶叶及果园等经济林地,推动畜禽养殖上山;加快地方畜禽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草食畜,促进草畜配套、林草结合、种养循环,建设生态牧业示范园区和现代畜牧业庄园,推进生态型畜牧业发展。

2.坚持发展设施型畜牧业。积极推进养殖业传统生产设备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标准化畜禽圈舍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广先进生产设施设备配套,不断提升畜牧业物质装备水平,推进设施型畜牧业发展。

3.坚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强化农牧、林牧结合,加快发展草食畜生产,着力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和“林果—草—畜”“经(经济作物)—草—畜”种养模式,大力发展人工种草、林下种草、粮草轮作和间作套种,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非粮饲料资源。强化节粮型畜禽品种和饲养技术的推广,积极推进适度规模养殖,推进节粮型畜牧业发展。

4.坚持发展环保型畜牧业。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养殖量。大力推广种植养殖结合、林果畜禽结合、沼气配套、循环发展的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种养业副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强化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减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推进环保型畜牧业发展,实现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5.坚持发展安全型畜牧业。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强化畜产品的检验检疫,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朔机制,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安全型畜牧业发展。

三、实施重点工程

(一)稳定生猪生产,实施生猪“三百工程”。生猪产业是畜牧业的主导产业,对保障市场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按照“稳定发展、增量提质、扩大外销”的要求,认真实施生猪养殖“三百工程”,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到2017年,全市计划扶持建成生猪养殖专业村1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1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个。全市生猪存栏达380万头,生猪出栏达576万头,年均递增4.5%,出栏率达155%,猪肉产量达45万吨,年均递增5.5%,占肉类总产80.35%,比2014年调减2.81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市计划生猪出栏670万头,出栏率达160%以上,猪肉产量达52.1万吨。(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加快牛羊发展,实施牛羊“双百工程”。满足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要求,坚持“发挥优势、适度规模、草畜配套、农牧结合”的原则,实施好牛羊养殖“双百工程”,大力发展节粮型草食畜牧业。到2017年,全市计划建成年存栏100头以上的肉牛、奶水牛养殖示范场100个,其中重点扶持建设存栏千头以上的肉牛养殖示范场5个、存栏500头以上的奶水牛养殖示范场3个;建成年存栏肉羊2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100个,其中重点扶持建设年存栏千只以上的肉羊养殖示范场5个。全市出栏肉牛、肉羊分别达39万头、77万只,分别年均递增14.42%、21.24%;牛肉、羊肉产量分别达5.2万吨、1.8万吨,分别占肉类总产的9.28%、3.22%,分别年均递增14.65%、21.24%,比2014年分别调增1.79、1.02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市计划出栏肉牛42.5万头、肉羊103万只;牛肉、羊肉产量分别达6.2万吨、2.2万吨。(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促进家禽养殖,实施家禽“百万工程”。把禽肉禽蛋生产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优良品种,推进地方特色品种产业化开发,实行龙头企业带动、多元化合作经营,推广统一供雏、统一饲料兽药、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生产模式,实施好家禽养殖“百万工程”。到2017年,计划扶持建成存栏蛋鸡1万羽以上和出栏肉鸡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100个,其中重点扶持建设存栏蛋鸡10万羽和出栏肉鸡10万羽的规模养殖场各5个。全市家禽出栏达1950万只,禽肉产量达4万吨,年均分别递增9.5%和6.73%,占肉类总产7.15%,禽蛋产量达2.8万吨。到2020年全市计划出栏家禽2200万羽,禽肉产量达4.5万吨,禽蛋产量达4.5万吨。(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四)重视绿色生态安全,实施生态牧场示范工程。以养殖污染物生态化利用和减量化排放为目标,大力推行种养结合和生态循环的养殖模式,提高种养业资源利用率,实施好生态牧场建设工程,促进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生态畜牧业持续发展。到2017年,计划建设高原生态牧场20个。(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五)提升产业化水平,实施畜禽加工工程。按照“做大规模,做精产品,做长链条,做响品牌,做高产值”的要求,以肉制品、禽蛋制品和槟榔江水牛奶等特色畜禽产品为重点,实施畜禽加工工程,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促进畜牧产业快速升级。到2017年,计划培植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100户,其中重点培植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畜牧龙头企业5户,畜产品加工及流通服务产值达到38亿元。到2020年,继续培育壮大100户畜牧龙头企业,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6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转变发展方式

(一)推进区域化布局。综合考虑畜牧业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山地牧业区域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区。优质生猪生产区:以县(区)的坝区、热区和半山区作为规划布局的重点,选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生猪产业基础好、群众饲养水平高的乡镇,重点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热坝”(热区和坝区)两个生猪优势产区。优质肉牛生产区:以隆阳、腾冲、昌宁作为发展重点,带动龙陵、施甸部分乡镇,选择肉牛养殖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饲料资源丰富的低热河谷地区、山区半山区,建设“三江一河”流域(澜沧江、潞江、龙川江和勐波罗河)肉牛养殖产业带。优质肉羊生产区:以龙陵为主,带动腾冲高黎贡山沿线、中缅边境沿线乡镇以及施甸东山片区所辖乡镇,建设黄山羊生产区;以隆阳、施甸、腾冲、昌宁山区乡镇为主,建成云岭黑山羊生产区。优质特色水牛奶生产区:以腾冲为中心,辐射带动全市适宜发展的乡镇,建成槟榔江水牛纯繁核心区和特色优质水牛奶生产区;以水牛存栏量相对较大的乡镇为重点,引进尼里拉菲、摩拉等水牛良种与本地水牛杂交,发展以生产乳肉役兼用的水牛为主,建设水牛奶生产区。家禽及禽蛋生产区:以县(区)坝区、热区的乡镇为主,选择水、电、路基础条件好的区域,重点建设专用蛋鸡优势产区和专用肉鸡优势生产区;以山区半山区为重点,充分发展林下生态养殖,建设土鸡生态养殖优势生产区;以沟渠多、水域宽,且能与“经—草—禽”结合的县(区)部分乡镇为重点,建设鹅、鸭饲养优势生产区。(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二)推进产业化经营。以培育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业产业组织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按照做大做强的要求,采取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加快发展一批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加工企业向畜禽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物流配送领域拓展,建立一体化经营组织。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兴办畜禽养殖场、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着力扶持培育一批畜牧“小微企业”,切实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引导涉牧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跨地域、跨类别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专业合作社兴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加工企业。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养殖场(小区)+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畜牧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委托养殖、订单收购、价格保护、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到2017年,全市涉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00个,力争70%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

(三)推进规模化养殖。大力推进畜牧生产方式由小规模粗放式饲养向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转变,加快提升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和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积极发展一批规模养殖大户,重点支持一批畜牧专业合作社。以“畜牧庄园”、万头猪场建设为契机,启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畜牧生态庄园、高原生态牧场。到2017年,计划建设现代畜牧业生态示范园20个。(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四)推进生态化发展。以畜禽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减排为目标,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大力推行种养结合和生态循环的养殖模式,提高种养业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形成。因地制宜推广林地、园地养殖等立体种养模式,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收集、处理和利用,积极发展沼气池建设和粪便制肥,促进畜禽粪便排放与能源建设和农作物、经济林果用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发展大中型养殖场应用养殖污物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建设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按照“猪—沼—电-肥—粮(烟、蔬菜、林果)”循环模式,实现清洁生产。到2017年,计划建成生产生态、加工物流、观光餐饮、文化展示一体的畜牧业庄园20个。(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五)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和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无公害生产、健康养殖方式,加快生产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实施畜禽养殖档案及标识制度,逐步建立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饲养过程到市场销售的全过程监管和质量可追溯体系。按照“五化”要求,着力开展国家、省、市、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四级联创”,发挥示范场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17年,计划创建国家、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00个。(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六)推进品牌化培育。加大畜禽知名品牌培育力度,打造保山山地牧业品牌,增强山地牧业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加快申报一批畜禽资源知名品牌,加大保山猪、龙陵黄山羊、槟榔江水牛、明光小耳猪、腾冲雪鸡等地方特色畜禽资源品牌的产业化开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有条件的养殖场创建自主品牌,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重点培育,争创全省知名品牌。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区域地理标志认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畜产品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创新品牌保护机制,依法加强品牌管理和保护,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畜产品品牌行为。到2017年,计划开展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30个。(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七)推进多元化投资。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山地牧业跨越发展增添动力。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和要求,优选引资项目,优化工作服务,强化与省内外畜牧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央企、民企、外企投资山地牧业。鼓励畜牧龙头企业通过入股、参股、收购、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和投资畜禽育种、规模养殖、产品精深加工、市场开拓等领域的开发建设。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在行政审批、配套设施、“绿色通道”、激励机制、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招商合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畜牧局)

五、健全保障体系

(一)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防控结合、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群防群控、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要求,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与检测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在腾冲、龙陵两个边境县建立第一道防线,在与其他州市相连的县(区)之间建立第二道防线,在全市范围内强化免疫建立第三道防线。转变动物免疫方式,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模式和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三苗同步、两点注射、一次完成”的“321”免疫方式,构筑坚实的动物免疫屏障。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系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乡镇兽医站、村兽医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到2017年,建设好1个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2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和883个村级兽医室。(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引进推广与自主培育相结合、政府扶持与企业投入相补充”的要求,以保山猪、槟榔江水牛、龙陵黄山羊保护开发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畜禽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提高良种化水平。到2017年,建设保山地方优质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5个,其中保山猪、明光小耳猪、槟榔江水牛、龙陵黄山羊、腾冲雪鸡保种场各1个,畜禽良种繁育场20个(良种猪繁育场12个、良种牛繁育场3个、良种羊繁育场4个、种禽繁育场1个),建设种公猪站5个、猪输精网点500个,肉牛冻精改良中转站6个、改良站50个、配种网点100个。(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健全现代饲草饲料产业体系。按照“提高门槛、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在生产生猪饲料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与草食动物舍饲、半舍饲养殖配套的牛羊补充料、浓缩饲料及添加剂预混料。支持饲料企业发展,培育、打造饲料企业集团。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产销合作途径,推动饲料企业产业化经营,提高饲料使用率。按照“加强保护、重点建设、草畜配套、合理利用”的原则,大力开发各类饲草料资源,积极推广农田种草、林下种草,扩大苜蓿、饲用玉米等优质高产饲料作物种植。积极开发苜蓿草粉、饼粕等蛋白饲料资源,加强秸秆饲料等非粮饲料的综合利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政策,实施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养殖业建设工程。到2017年,计划建设年生产加工2万吨以上配合饲料厂5个(其中年产配合饲料10万吨以上工业饲料加工厂1个),年产配合饲料20万吨。建设多年生牧草人工草地10万亩,年推广农田种草1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按照“标准完善、建管统一、检打联动、监管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县、乡基层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以兽药、饲料、种畜禽等投入品和肉奶蛋等畜产品为重点,加强县、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条件建设,健全和完善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登记、养殖档案、畜产品抽检、信息发布、案件查处、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大对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养殖企业生产畜产品的质量检测力度,加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检疫监管,强化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化学品和各种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实行统一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认真落实产地检疫、凭证收购和屠宰检疫制度,建立健全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销售渠道可查、产品质量可追溯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到2017年,建设完善1个市级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5个县级畜产品安全检测站,建设完善1个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5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健全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加快建立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改造一批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畜产品专业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畜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产品营销网络。加快培育一批畜产品物流企业,加强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规模养殖场发展产销对接、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参加各类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扩大畜产品销售。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发布预警机制,引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规避市场风险。按照“政府调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主要畜产品储备制度和稳定畜产品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到2017年,计划建成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20个,进一步健全畜产品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六)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研发推广相衔接、良种良法相配套”的要求,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推进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山地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建设,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培训和畜牧业职业农民培训,提高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建立科技研发平台,努力在良种培育、疫病防控、饲料营养、质量安全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畜牧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畜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运用。加大科学养畜培训和畜牧业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带头人。加强畜牧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生产、价格、交易、消费、质量安全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委)

六、强化政策扶持

(一)强化投入保障。从2015年起,市财政从产业化发展预算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畜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畜牧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基地、质量安全监管、生态环保等建设,推动山地牧业快速发展。各级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山地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公共财政对畜牧业的投入,建立健全稳步增加的财政投入扶持机制;要加强对畜牧业科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经营的扶持,保障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扶贫、供销、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加大对山地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关项目和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为山地牧业跨越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的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补助到位,发挥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山地牧业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畜牧业基础设施、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贷款等环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信托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通过直贷、追加贷款规模、对重点项目信贷计划单列等方式加大对畜牧业企业的信贷支持;要通过银团贷款、系统内联合贷款等方式多方引入资金,增加对项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金融办、财政、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大对山地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金融办要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优惠贷款。要支持采取联合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中心规模养殖户(企业、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着力解决融资瓶颈。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利用担保的财产范围,把符合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已建圈舍、畜产品订单、保单等用作抵押申请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养殖企业(户)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申请抵押贷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分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畜禽养殖场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畜禽养殖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中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保办发〔201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坚持农地农用、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利用荒山、荒地、废弃地等发展畜禽养殖,允许适当利用林地、草原(地)。鼓励养殖场(户)进入规模养殖场(小区)集中养殖,提高畜牧养殖节约用地水平。对涉及建设永久性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四)强化配套扶持。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山地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产业扶贫、农村水利、农村公路、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畜牧业发展,重点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解决通水、通电、通路、治污等配套设施问题。要完善畜产品加工地与原料供给地税收分配机制,加工企业所在县(区)要按一定比例将收取的相应税收返还原料供给基地县(区),专款用于扶持原料生产。要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与企业联合创办饲料加工、动物诊疗、统一供精和有机肥加工等服务组织,为合作社内部成员供应饲料及原料、提供服务的,视同合作社自产自用和自我服务,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要落实良种引进、自产畜产品销售、畜产品初加工、饲料加工、动物诊疗、畜牧技术推广、养殖用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畜禽养殖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规模以上饲料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中的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作为加快保山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落实。市级建立健全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山地牧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推进山地牧业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事项,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山地牧业发展。畜牧部门要加大项目申报和争取力度,强化科技措施落实,组织好规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申报和争取,为规划实施提供项目支撑;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资金扶持措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畜牧企业融资困境;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做好畜牧用地,保障规模养殖用地需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畜牧生产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部门也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大对山地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

(三)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建立项目筛选机制,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大,把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发展基础、带动面广、示范性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牧场纳入重点扶持对象。建立投入导向机制,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引导性资金,集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部门项目、技术、人才、管理等发展要素更多投入山地牧业发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把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合理利益作为对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和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与扶持项目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纳入高原特色农业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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