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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在盘活闲置土地上做了哪些事?

2016年05月11日 16:23来源:点击量: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对土地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曹县在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盘活利用低效闲置土地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抓手,拓展了用地空间,缓解了建设用地供应压力。

一、主要做法

1、抓增减挂钩。按照“建设中心村、迁并自然村、撤销零星村”的思路,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11年以来,曹县获省政府批复18个增减挂钩项目,涉及30个行政村,总规模9192亩,建新区6661亩。目前,曹县获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省市国土部门验收,验收总规模9005亩,建新区6548亩。2015年,曹县又申报了古营集镇南唐庄等19个增减挂钩项目,总规模4624亩,建新区3792亩。例如,砖庙十三村社区建成后,复垦成耕地1700多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46.7亩,该社区利用新腾出流转的耕地,规划建设了2000亩以牡丹林果种植、农业育种、绿色无公害蔬菜为主的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解决了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管理无序、空壳土地闲置等问题。

2、抓窑厂复垦。针对曹县窑厂多、破坏耕地严重、安全隐患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曹县加大了窑厂复垦力度,采取建立台帐、对点包干、联合执法、政策补助等方式,先后投入资金6200余万元,复垦窑厂57个,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节余用地指标6114亩。目前,曹县还有可复垦窑厂87个,面积8713亩,复垦后,即能新增耕地,又能置换出建设用地指标,将取得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抓土地供应关。严格项目准入,以拟落地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许可的项目,且资金落实到位的招商项目及时快捷地搞好服务,对发展前景好、无污染、占地少、高附加值项目,优先进入开发区。引导企业建多层厂房,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用房,从源头上杜绝土地闲置。

4、抓挖潜盘活。坚持“保大、控小、整合、聚集”8字方针,采取迁企入园、依法转让、腾笼换鸟等方式,三年来,先后清理整合79家低产低效小微企业和43家长期停产闲置企业,挖潜盘活建设用地8602亩。如宏远工艺、晨飞工艺、恒泰电力等5家企业,占地300多亩,5家企业每年上缴税收加起来不超过10万元,一直处于低效利用状态,曹县借助打造“九大百亿产业园区”的有利时机,将其整合建设为曹普产业园,目前,曹普产业园PE家具、实木家具、户外家具、50万套钢木塑木家具等四个项目全部投产。

5、抓依法收回。对长期圈而未建、停工、停产、未履行合同约定建设的项目,采取出让、切割、解除投资合同等方式依法处置,三年来,依法收回三氯蔗糖、高分子发泡材料、麦胚油、奥晶玻璃等6个项目用地,重新储备土地1300亩。如高分子发泡材料项目,属2011年招商引资项目,占地120亩,当年就搁置不建,闲置超过二年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县储备用地重新进行二次招商。

6、抓现有企业规模膨胀。对市场前景好、具备发展条件且未充分利用土地空间的企业,采取技术改造、投资融资、新上项目等方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仅中瑞重工、爱伦金属、圣奥化工、三利轮胎等7家企业,盘活企业院内未利用土地近870亩,投资16亿元,新上9个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新增税收2600万元。比如,爱伦金属利用厂区土地120亩,投资4亿元新上2.5万吨精密铜管项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税收2500万元。凯雷圣奥利用厂区土地60亩,投资5亿元新上不溶性硫磺项目,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亿元、税收1.2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1、闲置土地的盘活过程中原土地使用者漫天要价是闲置土地再次利用的最大门槛。有些企业因市场原因已停产多年,为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需收回原企业用地,但在收回原建设用地时因原企业漫天要价而无法收回,往往因收回成本较大造成政府放弃,再加上原有企业土地存在抵押贷款情况,也造成新的企业情愿新征地也不愿去盘活原有企业用地。

2、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及保有成本较低是土地闲置的另一重要原因。政府在招商中,往往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在对占地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时不严格,甚至出现“减、免、缓”现象,造成企业取得成本和保有成本较低,在申请土地时出现宽打宽算,情愿占着不用,也不让政府收回等现象。

3、缺乏健全的土地二级市场也是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

有的小企业需要土地,但有的企业有地闲着不用,但在土地供需上政府总是作为主导地位,有的企业存在着“要地找政府”、土地用不着退给政府的惯性思维,以至于造成土地不能正常流转和充用利用。

三、建议

1、建立项目用地准入机制。实行项目用地评审制度,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投资强度低于280万/亩的,亩均税收达不到15万/亩的,能建多层厂房建单层的,一律不予供地;对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20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工业项目通过评审后,按照产业相近、同类聚集的原则,安排落地相应产业园区,对未经允许擅自选址建设的,一律不供应用地。

2、建立分期供地机制。对符合城乡规划、用地面积较大的项目,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总量控制、限期开发,前期土地利用不到位的,不供应下期用地;当期用地未达到预定投资条件的,不予安排下期供地。

3、建立用地退出机制。政府应制定低效用地企业退出机制。“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因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制定合理的收回补偿标准和使用原建设用地鼓励政策,将低效闲置土纳入政府储备或稼接其它企业使用等方式及时处置。

4、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力度。尽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近年来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征缴力度也是影响这一政策能否发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作用的关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是造成企业占而不用的主要原因。

5、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土地二级交易市场。使企业将未利用的土地通过市场进行自由交易,发挥市场作用来调控闲置土地的流转以达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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