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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2016年05月26日 11:19来源:岱山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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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第二十五条目标任务

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力度,在保护好地下文物古迹的同时,适度开展低丘缓坡荒草地的开发利用和滩涂围垦。加强路、渠、林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等方式积极培育新开垦土地的土壤肥力,提高有机肥的使用率,严禁弃耕抛荒。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70.00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00.00 公顷,做到“占补平衡”有余。

第二十六条土地整理

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郊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提高农用地质量及生产力。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7.00 公顷。

第二十七条土地复垦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节地型”宅基地复垦工程,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调整村庄用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总体平衡。通过新农村建设挖潜的废弃村庄用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积极推进废弃采矿用地复垦,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合理利用。随着盐业的逐步衰退,盐田应积极开展复垦,充分利用盐田资源,周边农业基础条件好的盐田可优先复垦为耕地。

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矿用地复垦以及盐田复垦共增加耕地188.00 公顷。

第二十八条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低丘缓坡、滩涂等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通过开发共新增耕地272.00 公顷。

第八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九条目标任务

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保护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产,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到规划期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0.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900.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0.0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2.00 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耗地量降至50.70 平方米。

第三十条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1、城镇规模等级

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全县6个镇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高亭镇、岱东镇、岱西镇、东沙镇组合成的中心组团,人口总规模9.70 万;二级为中心镇衢山镇,人口规模2.5 万;三级为一般镇涂镇人口规模0.8 万。到2020年,全县城镇人口达到13.0 万(另外村改居的城镇人口7万计入农村人口,实际城镇人口20.0万)。

2、城镇发展思路和目标

建设集约发展的中心城市,扶植强镇发展,适当调整乡镇区划、整合资源,设施共享、网络布局。产业空间布局体现向大岛集中和向城镇集中两大趋势。全县重点形成岱山本岛、衢山岛、长涂、秀山岛的产业发展重点地区,其中岱山岛重点形成高亭和岱西二大重点区域,高亭作为综合性三产服务中心,东沙作为本岛生态旅游组团。

3、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1)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挥城镇集聚功能,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促进建设用地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地上空间;加强城镇地下利用空间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出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方式。

(2)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以区域经济和资源特点为基础,以集约化利用空间为前提,以产业集聚区为重要载体,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充分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发展适合当地的市场前景广阔、规模经济效益突出、可持续发展性强的产业,培育独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有效提高用地效益。

2005年本县城镇建设用地共694.68 公顷,主要分布于各镇城区。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布局在高亭城区、衢山新城,同时满足各镇的城镇建设需求。到2020年,城镇扩展边界内总规模控制在2219.27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7.03 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53.72 公顷,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72.90 平米以内。

第三十一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结合本县村庄整治规划以及村庄布点规划,将村庄划分等级并制定相应用地标准。

1、村庄等级体系

将全县村庄分为五个等级:集镇型、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和撤并村型。全县共有81行政村,284个自然村。

(1)集镇:规划期内集镇附近的1个自然村并入集镇范围;

(2)村改居型:全县共有52个自然村归入村改居型,并入城镇范围;

(3)中心村:全县规划发展17个中心村,由111个自然村合并形成;

(4)基层村:全县规划保留63个基层村,规划期内保留现状;

(5)撤并村:全县规划撤并57个自然村,规划期内实施拆迁复垦。

2、村庄用地标准

(1)新建中心村如占用耕地,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如占用非耕地,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放宽至100平方米以内。扩建中心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2)基层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3、村庄用地规划

(1)规划期间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122.07 公顷,其中新增集镇用地14.52 公顷,新增村庄用地107.55 公顷。

(2)规划到2020年,52个村改居型自然村并入城镇128.23 公顷。

(3)规划到2020年,通过撤小村建大村,逐步加大宅基地复垦、整理的力度,拆迁复垦57个撤并村型自然村306.56 公顷,其中复垦成耕地150.93 公顷,复垦成园地155.63 公顷。

(4)规划到2020年,本县农村人口将降低到13.0 万人,力争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405.65 公顷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降至108.13 平方米。

第九章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二条保障电力能源用地

积极发展电力能源产业,统筹安排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管理。

规划到2020年,安排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以及供电所、风电站等电力能源建设项目。另外列入重点项目表中的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由县级预留指标解决。

第三十三条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1、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完善岛内交通体系,便捷县域岛际交通,强化对外交通联系,加快港口岸线高水平开发利用。达到交通现代化,逐步建成岱山与舟山的连岛工程,形成深水港建设,改善岛屿交通条件,提高交通整体交通。

2、公路交通规划

以岱山岛为中心,以秀山岛、衢山岛、长涂岛等为节点,建成“一连、六环、五横、六纵”的骨架公路网,通过跨海大桥将主要岛屿连接起来,建立现代化的公路网体系。

岱山本岛:“一连、二环、二横、二纵”

一连:为秀山-官山-岱山本岛-衢山连岛公路;

二环:为内环与外环。内环为高亭-东沙-岱西-浪激咀-高亭,外环为高亭-岱东-泥峙-燕窝山-料勺嘴-双合-下毛家-浪激咀-高亭;

二横:料勺嘴-东沙-岱东,岱西围垦区-磨心山-竹屿新区;

三纵:东沙-盐业博物馆,岱东至浪激咀,东沙至高亭。

衢山岛:“一环、一横、三纵”

一连:为岱山本岛-衢山-大洋山连岛公路;

一环:岛斗-四平-西劈坎山-南扫箕-岛斗;

一横:岛斗-渔耕碗-万良;

三纵:石子门-四平-西劈坎;六条溪-万良-大沙碗;上洞礁-小黄沙。

大小长涂岛:“一连、二环”

一连:小长涂-大长涂,规划建设大桥连接大、小长涂;

二环:一环是在小长涂形成连接西侧船舶工业基础与城镇的环线;另一环是在大长涂形成娘基宫-黄泥坎-杨梅坑-大龙潭-钉嘴门-娘基宫公路。

秀山岛:“一连、一环、二横”

一连:一连为舟山本岛-秀山-官山的连岛公路;

一环:海岙-九子-吽唬-红岩-滑泥场-北浦-海岙;

二横:小欢喜-九子,黄泥坎-三礁。

规划到2020年,陆域部分已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的公路项目85.79 公顷,占用耕地61.08 公顷。另外列入重点项目表中的交通项目用地由县级预留指标解决。

3、港口规划

规划期内以舟山市打造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为契机,以建设宁波-舟山港为目标,加强对岸线开发利用的规划引领,注重优势资源的整体开发;推进重点港区、物流园区建设,提高港口码头运营水平。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大宗散货、中转、船舶修造、后勤服务基地。结合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的布局,在本县包含在宁波—舟山港范围内的高亭港区和衢山港区沿海岸线及其腹地布局港口码头用地。

岱山岛西南部主要安排船舶修造、船舶配件等船舶工业和临港装备制造业。

衢山岛主要安排以油品、铁矿石、木材及件杂货等大宗物资的储运、中转、加工、贸易为主的现代港口物流业,以及船舶工业、临港装备制造、大宗物资加工、海洋新能源、现代渔业等产业。

长涂岛主要安排大宗物资为主的现代港口物流业及相关的大宗物资加工、临港石化等,以船舶修造、海洋工程为主的临港装备制造及现代渔业。

规划到2020年,安排县级重点项目有东邦大型船舶建造项目、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小衢山海上物流中转基地等项目。

第三十四条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岱山县除水源自身供给,还需大陆引水、海水淡化才能解决规划期内用水。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水资源容量和水质,规划期内安排落实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河道整治、灌区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滩涂围垦等工程,王家岙水库、枫树水库、下黄官泥岙水库、长涂东剑水库、新罗家岙水库、乍门水库以及水厂等水利设施用地项目。

第三十五条基础设施项目指标配套安排

规划期内共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48.68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4.05 公顷,同时相应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40.67 公顷耕地用于不定位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单独选址的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国家和省重点交通、水利及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将由浙江省政府直接予以核减,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向国家或省政府申请追加。市县重点项目尚未定位的,或者用地指标没有足额安排的,综合考虑项目的轻重缓急,今后实施过程中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预留耕地的,在不突破预留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从预留耕地中核减,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在预留指标中解决或向省政府申请追加。

岱山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详见附表9。

第十章 滩涂围垦规划

第三十六条规划目标

本县滩涂资源主要分布于岱山本岛、渔山岛、大长涂以及衢山岛等地,因地制宜利用滩涂资源,做到宜围则围、宜港则港、围促结合,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相结合,以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最佳为目标。

第三十七条基本原则

1、适度开发。适度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县丰富的滩涂资源,保障土地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生态优先。充分考虑生态建设的要求和围垦对环境的影响,注意湿地保护,妥善处理滩涂开发与防洪排涝、航运、水产养殖之间的关系,发挥最佳综合效益。

3、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有计划实施滩涂围垦,围垦应与促淤工程相结合,围垦的规模、速度、区域应与滩涂的自然淤涨和承载力相适应。

4、科学指导。滩涂围垦工程项目的设计标准要求与沿海防潮、防台、排涝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实施措施

1、摆正位置。围垦造地是一项基础性的服务性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并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一方面,只有舟山“渔、港、景”资源优势得到发挥、开发,有建设性、生产性用地需求,围垦造地才有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舟山人多地少,用地矛盾十分突出,应加大围垦促淤力度,“渔、港、景”资源开发才有拓展的空间。为此,各级政府应把围垦造地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加强管理。把“小政府,大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等理念纳入舟山的围垦管理工作中去。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法治围,按建设程序立项、审查、审批。同时,认真做好滩涂调查评价、保护、促淤工作,和围垦项目质量检查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并参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和最佳围垦促淤工程效益服务。从而增强全社会对围垦的积极性,促进规划项目的实施。

3、改革投资体制。滩涂资源是国家土地的后备资源,围垦开发滩涂资源应以政府为主体。滩涂围垦开发资金除积极争取省里列项、国家补助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按“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出资围垦造地人可享有的权益和权利,用地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企业)、民间(外资)”四个轮子一起转,鼓励、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和股份制等方式进行滩涂资源的围垦开发,切实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4、加强围垦队伍建设。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不断探索围区开发管理的新路子、新经验,增加围区经济效益。

5、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投资效益。近几年来,围垦工程实用应用技术发展很快,如塑料排水板、爆炸法处理软基技术,适合不同滩涂土质全方位施工机械化技术,土工合成材料的应用等。这些新工艺、新技术,为滩涂围垦事业的快速发展,节省投资,缩短工期,进一步提高投资的效益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三十九条衢山造地区规划

围垦造地的主要服务方向为当地各岛渔民的转产转业,发展海水养殖业提供生产用地,并为港口建设、旅游度假、城镇和产业基地建设服务。规划期内围垦项目共计11处,围成总面积1584.01公顷,其中新增土地面积719.49公顷,补充耕地面积475公顷,总投资164278万元。近期围垦项目4处,分别为泥螺山一期(南扫箕)围垦工程、黄泽小衢山促淤围垦工程、黄泽北岙围垦工程、蛇移门一期(大沙碗)促淤围垦工程,围成总面积457.44公顷,其中新增土地面积183.55公顷;远期围垦项目7处,分别为黄沙围垦工程、岛斗岙围垦工程、马足围垦工程、万良二期围垦工程、高厂墩围涂工程、泥螺山二期围垦工程、衢山北部促淤围垦工程,围成总面积1126.57公顷,其中新增土地面积535.93公顷。

第四十条岱山造地区规划

围垦造地的主要服务方向为:为港口建设、城镇、风景名胜设施和产业基地建设用地服务;为储备土地资源,发展海水养殖业,所处区域北部以水产养殖为围垦开发主要方向。规划期内围垦项目共计8处,围成总面积3732.90公顷,其中新增土地面积2639.66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120公顷,总投资165009万元。近期围垦项目6处,分别为仇家门一期围垦工程、江南山围垦工程、切段山(双剑涂)围垦工程、西南塘外围垦工程、樱连门西侧围垦工程、双合大岙围垦工程,围成总面积1658.35公顷,其中新增土地面积828.94公顷;远期围垦项目2处,分别为南峰围垦工程、仇家门二期围垦工程,围成总面积2074.55公顷,其中新增土地面积1810.72公顷。

规划期内已划定陆域内部分沿海滩涂进入有条件建设区,总规模2534.34 公顷,另外位于海域部分的滩涂围垦规模2876.67 公顷。滩涂围垦事先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规划期内已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77.00 公顷,市级下达耕地补充指标为670.00 公顷,补充耕地不足部分193.00 公顷,规划通过滩涂围垦补充,暂未具体落位。

第十一章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第四十一条规划目标

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加快旅游功能区和旅游城镇建设,增强旅游服务功能,打造优质的产业生态服务、优美的海岛自然生态景观、悠久的人文生态传统,积极发展博物馆文化、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为主的多层次的旅游产品,把本县建设成为经济富足、生态健康、社会文明、具有浓郁海岛风情的旅游生态县。

第四十二条规划原则

1、生态保护原则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要坚持生态保护原则,在有效保护培育基础上实施适度开发。项目的建设应保持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环境风貌的完整性,保护自然景观的原生性,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充分发挥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对游客的吸引力,以生态促旅游,以旅游养生态,实现生态系统与旅游系统的优化组合,走风景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和谐开发原则

对风景旅游区的保护和建设,要讲求与自然和地方文化和谐,顺其自然,因山就势,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包容传统,因境随俗。利用岱山海岛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氛围,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立意、选址、布局、构景,以体现岱山风景区蓬莱千岛、海阔天高的空间意境和山水环境。

3、突出特色原则

以风景旅游资源保护为基础,以旅游者兴趣为导向,突出特色,围绕“绿岛、瀚海、金沙、石壁、险滩、奇石”自然景观、以石、盐、风、泥、灯、渔等六大主题文化特色,形成有别于浙江省其它风景名胜区的风格,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活动。

第四十三条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本县风景区分为岱山、大衢、秀山等三个风景组群,规划采取以岱山本岛为中心,从西南方向秀山岛到东北方向大衢岛的扇型放射状结构形式。以高亭镇为旅游服务中心,沿海陆交通线向外放射,陆上沿公路往西到磨心山、双合石壁风景游览区;往北到东山古镇、鹿栏晴沙(燕窝山);往南到秀山岛东部沙滩群休闲度假区、湿地——书字岩风景游览区;海上通过游轮往西南高亭南诸岛休闲娱乐度假;往东北大衢岛观音山风景游览区、冷峙(岛扎山)——沙龙休闲度假区和鼠浪湖三星岛;往东到长涂列岛各景点。各离岛及散布在各地的景点则通过旅游线进行串接,各景区通过海陆游线联结为整体。

规划期内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用于风景游赏用地的拓展,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观光农业的发展,共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73.29 公顷。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与布局

第四十四条中心城区功能定位

长三角重要的现代化海港城市和海岛旅游城市,岱山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经济开发区为核心,沿海岸适当延伸发展临港产业用地,另在本岛东部竹屿港发展港区用地和临港产业用地,同时在竹屿新区发展居住和旅游三产业。

第四十五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与规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为高亭镇镇域范围,总陆域面积约为58.7 平方公里。2005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5万,规划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10万(其中2万人口村庄用地在规划期内进行村改居,人口计入农村人口)。

第四十六条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采取“轴状扩展”结构组织建设用地空间,将老城区、竹屿新区、西部工业三个区块有机组织形成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滨海城市。

以长河路为轴线,由里向外依次为老城区、老城完善区、东部居住与行政新区、北部居住区块。其中北部居住区块以居住小区形式组织,其他居住区块以居住街坊形式组织。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建成区西侧,环岛主干道以南的沿海狭长地带。通过用地调整,搬迁部分零散农居点,形成较大规模的、以临港工业为主的二类工业用地。浪几港以西,利用港口资源布置一片与岸线平行的仓储用地,在仓储用地以北,结合经济开发区,集中布置规模较大的工业用地。

第四十七条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东、南两侧向滨海滩涂延伸,北至磨心山,西至岱山县经济开发区,扩展边界内土地总面积为1204.19 公顷。

1、允许建设区与用地规模边界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710.84 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573.27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7.57 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与扩展边界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493.35 公顷,其中无法用于建设的河流水面、山体168.17 公顷,实际可用于建设的面积为325.18 公顷。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扩展边界内土地总规模控制在1204.19 公顷内,扣除无法用于建设的河流、山体168.17 公顷,实际可建设总规模为10.4 平方公里,人均城镇用地降至71.2 平方米。

第四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强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梳理工作,提高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1、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为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在保护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产的同时,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从产业结构、产业层次、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制定建设项目准入制度,严把建高设项目准入关。同时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引导产业空间集聚,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2、推进产业用地集聚,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推进中心城区产业“退二进三”,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建设中心城区产业新区,推进产业用地集聚,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紧紧抓住浙江省作为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试点省和舟山大力推进海洋经济配套改革的契机,把调结构促转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3、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梳理工作,构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集聚效应。根据前期研究调查结果,中心城区内尚有存量建设用地28.90公顷。规划期内,对该部分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评估、充分利用。积极清理闲置土地,从批而未建、用而未尽等各类土地中整理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进个各项建设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4、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发展,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农村居民点缩减和城镇规模合理扩大相挂钩,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四十九条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的土地总面积为823.91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4.04 %,其中基本农田75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连片,耕地质量较好,土壤肥力较高,是为城区人民物质生活提供所需农副产品的主要基地,区内耕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一般农地区:本区总面积为393.27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6.70 %。一般农地区在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以外的区域分布。

3、林业用地区:本区总面积为1574.52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6.83 %。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磨心山等地。

4、城镇建设用地区:本区总面积为1204.19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0.52 %。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磨心山以南,岱山经济开发区以东。

5、村镇建设用地区:本区总面积为188.18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21 %。村镇建设用地区在城镇扩展边界外的各个村均有分布。

6、风景旅游用地区:本区总面积为17.68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30 %。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分布在磨心山景区。

第五十条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1、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选址的区域。该区域主要分布在高亭老城区以及竹屿新区,面积为920.38 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5.68 %。规划期内,该区域将综合协调现状建设用地区内功能布局,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已建区的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优先满足基础实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931.93 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5.88 %。该区域可作为中心城区规划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域。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建设占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在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区内盐田因自然因素而毁损的应及时加以利用,盐田利用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做到宜建则建、宜农则农;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

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为生态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地,主要为中心城区内小高亭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区域面积为46.31 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2.87 %。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严禁开展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区内地类应朝着有利于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方向调整;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

4、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是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域面积为3969.32 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67.64 %。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主。

——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列入规划的不定位的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项目,如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十三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五十一条指标控制

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城镇化发展态势、人均用地水平情况,分别制定各县的土地利用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各乡镇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各项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

第五十二条指标分解的依据

指标分解依据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和省级下发的指标分解办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土地后备资源状况等进行分解。

第五十三条指标分解的方法

主要采取因子分析法、趋势增长法、层次分析法及综合平衡法来进行指标分解。

第五十四条指标分解的原则

为保障社会、经济、生态安全,指标分解应遵循科学性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兼顾需要与可能、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保证重点、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1、耕地指标分解原则

(1)因地制宜,充分挖潜。结合本县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达到耕作条件的土地优先作为耕地保护,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2)全县统筹,经济激励。立足现状耕地面积,尊重历史原则,进行全县统筹分解,对于现状耕地面积较小、不能完成保护任务的各镇进行指标调剂。

2、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原则

(1)优先保证中心城区和重点功能发展区建设用地。根据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先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

(2)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村民个人建设用地需求。为了弥补上一轮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空间安排上的不足,新一轮规划至少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切实解决安置留用地和政府承诺的历史遗留的在空间上的欠账。对安置留用地、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因土地规划空间问题未能解决的,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予以留足规划空间。

(4)强化与“十二五”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保障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前“三保”的前提下,根据各镇人口水平、县域总规所确定的城乡建设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各镇用地需求四类指标进行加权分配。

第五十五条各乡镇控制指标与规划发展引导

1、高亭镇

作为本县的中心城区所在地,规划期内以老城区、新区、竹屿港区块为主形成一个紧凑型城市组团,提供县域行政办公、居住、商贸、旅游接待等完整的三产服务功能。

到2020年末,高亭镇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0.0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5.6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01.26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223.02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4.00 平方米以下,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0 平方米以下。

2、东沙镇

规划期内重点打造本岛北部东沙城镇(包括东沙古镇)为核心形成建设空间,为台风乐园、碧海晴沙、东沙古镇等主要旅游景点提供旅游服务,并适当发展部分传统工业和新兴工业。

到2020年末,东沙镇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8.0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6.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32.33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22.63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00 平方米以下,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0 平方米以下。

3、岱东镇

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生态农业与旅游服务。依附中心城区,与高亭镇抱团发展,预留南部双峰盐场区域作为中心城区拓展区域,主要定位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到2020年末,岱东镇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3.0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5.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8.41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16.73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00 平方米以下,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0 平方米以下。

4、岱西镇

利用海岸线发展临港工业,形成本岛主要的二产产业空间。规划采用弹性组团模式(产业单元-服务中心)布局用地。

到2020年末,岱西镇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5.5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6.05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57.95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00 平方米以下,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0 平方米以下。

5、长涂镇

舟山市域内以船舶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临港工业基地、国际大宗物资港口物流基地和现代渔业基地。

到2020年末,长涂镇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5.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4.5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2.05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63.76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00 平方米以下,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0 平方米以下。

6、衢山镇

规划定位为大宗物资中转物流基地,重点发展以油品、铁矿石、木材及件杂化等大宗商品的储运、中转、加工、贸易为主的现代港口物流业,以及船舶工业、临港装备制造、大宗物质加工、新能源等产业。

到2020年末,衢山镇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85.0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7.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95.67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295.71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7.00 平方米以下,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0 平方米以下。

7、秀山乡

规划定位为舟山与岱山连接的门户,重要的船舶修造基地和海洋旅游基地。规划期内积极配合开展与本岛连岛工程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承接中心城区功能辐射,适度控制发展南、北部岸线临港工业,重点打造海上休闲度假岛。

到2020年末,秀山乡规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5.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8.0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4.23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171.52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00 平方米以下,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平方米以下。

第五十六条区域管制

1、各乡镇在规划布局建设用地时,需避让县级规划所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保障基础生态设施用地。

2、本轮规划划定了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整理潜力区、重点开发区等区域,各乡镇应按照县级规划所确定的范围落实具体开发整理项目,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耕地补充任务。

3、县级规划所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各乡镇应将重点项目逐一落实,并制定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包括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坚持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农居点整理相关制度,建立耕地预警机制、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增强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等。

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举报和局部修改听证制度

为使规划有效执行,本规划经批准后,建立规划执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整和年度规划实施的公告制度和规划局部修改听证制度。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公告包括修编调整的时间、范围、原因、用途变化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年度规划实施管理公告包括规划制定的年度用地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和审查结果等。

2、坚持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事关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要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建设和群众监督。

(1)要保护和坚持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对设有保护标牌、做到“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建有图表档案的基本农田,规划时要有保全意识,做到尽量不被占用;确需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则要进行全面的规划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及群众意见。

(2)要健全监督制度。县政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国土、农业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上级政府国土、农业部门。同时,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要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能力。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经论证且符合相关审批程序。

(4)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批准后,应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5)要健全基本农田质量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和地力补偿研究,建立完整的地力补偿机制。同时,积极推广科学配方施肥,开展土壤监测,改善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

3、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制度

推进城乡用地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探索海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模式。为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居住环境,促进土地整理由农用地整理为主向建设用地整理转变,推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城镇化进程。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1)坚持使用“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制度,解决建制镇建新拆旧过程中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过渡问题。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到期归还”的原则,先行单列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原建筑拆旧建新后,按期归还耕地周转指标。

(2)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农村居民一户一宅,建立超占宅基地物业税制,以抑制违法占用宅基地现象。

(3)建立集体土地基准地价标准体系,明确土地流转的利益差别,促进农村的城市化。

(4)建立多元化农村宅基地复垦投资机制,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着手,筹集宅基地整理基金,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明晰宅基地整理收益分配关系。

(5)建立建设用地增加和农居点复垦整理相挂钩的政策,促进农村宅基地整理,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4、建立耕地预警机制,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

建立有效的耕地预警机制,对耕地流失和耕地质量下降进行临界警界。耕地预警机制包括数量预警机制和质量预警机制。加强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建设,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升地力;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建设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质量。

5、建立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的保障机制

(1)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和发展节地型产业,逐步淘汰耗地量高、产能低的产业;

(2)大力培育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在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阶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用地定额和标准对用地加以审查;

(4)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5)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批后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6、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责任制

(1)严格落实规划的实施责任制,将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至各乡镇,各乡镇严格按照区级规划控制指标和空间布局引导,落实各项指标到村。

(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按照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利用土地,对违反规定使用土地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考核制,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实行任期目标制,明确及考核区乡两级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目标责任。

7、完善土地利用项目预审制度

加强对土地利用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审,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动会审制度。项目必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范围和开发强度以及利用效益控制,尽量少占耕地;建设项目在预审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和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土地的适宜性以及用地计划。

第五十八条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促使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标准农田移位与新增建设指标挂钩制度、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

1、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

以规划和政策引导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向中心村和城镇集聚,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为较好地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应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激励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性;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的优惠政策,鼓励土地所有权主体、个人或单位投资宅基地整理。第三,对积极、主动配合土地整理的农民个体,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

2、建立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的激励机制

(1)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地区倾斜的政策,将乡镇土地规划效益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区政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的乡镇倾斜,并优先予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2)建立土地供应与存量土地挖潜挂钩制度,鼓励利用废弃的公路、矿场等土地,鼓励开展城镇旧区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增量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况挂钩,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3)积极推动产业集聚,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园区提升改造,对搬迁企业原有土地予以适当的激励性补偿,并为这些企业建立专项技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技术改造。

3、积极探索和实行土地发展权跨乡镇交易制度

(1)建立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跨乡镇有偿调剂制度,解决部分乡镇因经济发展较快导致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2)建立跨乡镇耕地有偿补充制度,解决部分乡镇因土地后备资源短缺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问题;

(3)探索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偿调整制度,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跨乡镇调剂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也相应作出调整。

第五十九条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

1、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价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年度评价应从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绩效两方面开展工作;应采用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因素和规划布局空间落实因素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采用行政管理效率因素和规划实施效果因素反映规划实施的效率和效果;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针对不同的评价结果,判断规划实施质量优劣的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建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启动修编之前,必须进行规划实施评价。

2、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估制度

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估制度,定期对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效益指标进行定期评估,每二年开展开发区和城镇工业功能区集约用地评价,及时掌握各乡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评估结果作为年度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

3、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的评估制度

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体系,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耕地占补平衡评估应以评价耕地的质量为原则,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划定耕地同质的地域范围,制定不同等级耕地的质量交换当量,从而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4、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大灾害治理和避让力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经评估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机制

1、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保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严格审核土地整治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引导社会参与,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申报与补贴制度

从土地出让收益、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费用。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规则,利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主体的土地利用行为。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租、出让制度,全面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供应。通过市场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十五章 附则

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2、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若要做调整、修订,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3、本规划由岱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岱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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