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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共佳木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6年05月31日 10:50来源:黑龙江扶贫办点击量: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沿着科学、合理、有序、有效的推进工作思路,全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紧紧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要求,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来抓,举全市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按国家要求的时限,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攻坚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全市以249个贫困村为重点的288090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

——2016年末,47个贫困村、55349贫困人口脱贫;

——2017年末,57个贫困村、55124贫困人口脱贫;富锦、郊区9个贫困村和6434贫困人口脱贫;

——2018年末,43个贫困村、42238贫困人口脱贫;同江市、汤原县脱贫摘帽;三个城区东风、向阳、前进区357贫困人口脱贫;

——2019年末,23个贫困村、24769贫困人口脱贫;桦南县、桦川县脱贫摘帽;

全市农村按国家现行标准提前一年完成脱贫任务。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

(三)基本原则。坚持因贫施策原则。建立贫困村、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精确分析查找致贫原因,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方法,精准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规划和脱贫时限,把扶贫脱贫工作扶在点上,扶在根上。坚持合力攻坚原则。用大扶贫、大发展的思路,把脱贫攻坚全面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各项惠民支农政策和资金整合力度,发挥集中优势,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合力,全面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坚持群众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脱贫攻坚贫困群众受益主体的作用,在脱贫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让贫困地区的群众满意。坚持点面并重原则。既要考虑到贫困县,也要考虑到非贫困县;既要考虑到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也要考虑到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整体推进脱贫攻坚进程。坚持稳定脱贫原则。提高精准脱贫的长效性,突破性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贫困户自主致富的“造血”能力,确保现有贫困人口长期稳定脱贫。

二、落实精准扶贫措施,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高标准抓好精准识别,全面排查摸清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规范建立精准扶贫台账,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一批”和省提出的“六个一批”的扶贫开发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精准扶贫措施到村到户到人,加快推动精准脱贫。

(四)因地制宜发展产业脱贫。紧紧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契机,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12万人,集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着力推进特色产业、种养业及乡村生态旅游等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带动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产业脱贫全覆盖。

发展主导产业拉动脱贫。要借助国家脱贫攻坚政策支持的良好契机,抓住产业强县、特色兴县这个根本,找准产业定位,并按照省、市重点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安排,依托县(市)区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制定贫困县产业发展规划,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省、市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扶贫再贷款资金和县自有资金,大力推进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和专业市场建设,用好用足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申请注册优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品牌。口岸县(市)要在围绕对俄贸易、加工和果蔬出口上探索发展产业扶贫路径,有水面的县(市)可以通过做大以地方名优品种为重点的特色水产养殖业实现脱贫。统筹使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和各项涉农资金,加快发展一批带动脱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特色专业性市场,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地分享农业全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增值收益。对带动能力在100户以上或整乡整村带动的龙头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可以享受低息再贷款。争取每个县(市)区重点做大做强1至2个立县特色支柱产业。

发展特色种养产业脱贫。因地制宜制定贫困村发展规划。严格落实省级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生猪、肉牛、奶牛和水产养殖业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两牛一猪”、禽类等标准化、规模化饲养和百头、万只特色草食畜牧产业升级,确保贫困户合理分享资源开发效益。培育壮大林下经济,重点培育扩大林菌产业,做大以黑木耳、香菇为主的食用菌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发展林果、林药、北药、林下特色产业。每个县围绕绿色有机粮食、特色作物、蔬菜、杂粮等,建设2-4个万亩以上具有牵动力强,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种植基地。

推进生态旅游业发展助推脱贫。依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完善生态旅游规划,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汤原大亮子河、桦川星火民俗园、同江三江口和街津口、郊区敖其湾、桦南向阳山水库等景区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增强景区吸引力和贫困人口的带动能力。挖掘新的乡村旅游资源,深入开展对现有16户乡村旅游示范点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生态景观景点、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项目建设,促进生态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和吸纳农户脱贫致富。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和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支持鼓励选择符合条件并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和生态保护人员。

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有序推进贫困村土地流转,鼓励贫困户特别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地。集中连片向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扶贫经营主体合理流转。支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带动脱贫,对带动100户以上贫困户带地入社的合作社,争取国家和省给予200万元资金折股入社支持,对贫困地区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的农机合作社,争取国家给予农机装备20%以上的专项资金支持,并享受金融低息再贷款政策。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与邻近贫困村联姻发展,整村整乡带动贫困户脱贫。扶持贫困村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合作社和联合社,把贫困户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力争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3万户以上。

(五)推进实施就业创业脱贫。加大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和雨露计划实施力度,建立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依托,以市职教集团为龙头,以县(市)区职教中心或职业培训学校为骨干,以乡镇转移就业信息平台为基础的职教培训体系。积极整合各种技能培训资源,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劳动力输出培训、就地转移创业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结合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应用等开展多层次多手段培训,提高农民掌握新技术、应用新技能、适应生产和就业需求的能力。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力量、行业经纪人和农民自主创业法人的培养和培训,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创业和就业空间。支持外埠用人单位到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数量较大的,要为其提供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异地劳务证明。支持贫困县完成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活动,做好跨区域劳务合作,实施“百社千企万人”就业行动计划。加强小城镇建设,依托城镇化带动转移就业。城镇公共服务、企业用工等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人口的扶贫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就业岗前培训给予资金补贴。开展就业创业行动。强农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项目向创业贫困农民倾斜,健全农民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和组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开展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支撑脱贫。推动连接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县城通二级(含)以上道路等级,实现所有行政村和常住户籍人口300人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全覆盖。行政村通班车率100%。加大贫困村骨干田间道路建设,将贫困村道路建设努力向农业园区、农田延伸,初步形成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晴雨无阻通行的大田作业道路网络框架。到2020年,农村公路等级化率达到80%以上,村镇道路铺装率达到95%以上,实现贫困地区道路畅通。加强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在脱贫期内全部解决贫困村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质达到《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大农田改造提质增效力度,按照三江治理、三江连通等工作规划,有序推进防洪减灾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五小水利”工程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农田除涝、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等工程,提高贫困地区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加强贫困县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地质灾害防御防治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贫困县农网改造升级,实现贫困村动力电村村通。

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有序实施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工程。采取群众自愿、就近集中的搬迁方式,对贫困村所属部分自然村屯、水库泄洪区村屯和坝外地村屯、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内村屯等生产生活条件差,居住环境脆弱且有搬迁意愿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同时妥善安置好搬迁人口的生产、生活与就业,确保搬得出、住得稳、稳脱贫。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借助国家泥草房改造政策,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泥草房改造进度,对不适宜搬迁的贫困户泥草房,可通过政策支持,采取分户改造、贷款贴息、建立公租房等办法予以解决。

(七)发展教育推进智力脱贫。积极推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贫困户子女因贫辍学现象。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加大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的资助力度。小学、初中困难学生要纳入“两免一补”的补助政策范畴,按学额足额资助。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学习生活补助和对残疾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贴。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给予就餐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积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年3000元的政策性补贴,实现公平教育。贫困县要积极争取省内外高校的支持,采取院校联合办学的办法,实现资源整合,资源共享。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安排优秀教师轮流到乡及乡以下贫困地区支教。完善特岗教师补充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为贫困乡村学校培养一支留得下、稳得住的教师队伍。在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中适度向贫困地区教师倾斜,努力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市、县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区域内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倾斜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就业支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八)实施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3.6万人,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为载体,注重优先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努力实现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减少到5000元。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增加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新农合报销种类。提高因病致贫人口门诊统筹个人封顶线。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医疗救助资金和慈善公募等为补充的“因病致贫专项扶贫资金”。全面开展以单病种为主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广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开展“千名医师包村联户”行动。实行贫困人口就医“一免五减”政策。逐步实施分类救治和先住院后结算机制。推动贫困人口健康签约制度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托管服务机构。为每个村培训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开展贫困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对贫困人口增补叶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实现对特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重度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全覆盖。完成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贫困乡镇、贫困村配发中医适宜技术设备。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管理信息平台,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人口延伸。加强市、县、乡医联体建设,每个贫困县县级医院完成4个重点专科建设。组建市县两级医疗服务队定期到贫困村巡诊,免费送医送药,开展村医培训。县级医院免费接收贫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修。优先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2名全科医生。努力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种类。

(九)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持政策脱贫的5.7万人,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兜底脱贫。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两线合一”要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的有效对接。加快优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机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积极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由市、县(市)两级政府筹措专项资金,对全市特别是农村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机构、救助机构进行升级改造,保障必要的日常运营经费,完善救助功能,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全面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以分类施保的形式,提高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救助水平。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三、强化政策争取和支持力度,加快贫困地区民生改善

(十)争取和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争取资金支持是脱贫攻坚的基础。各行业、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要主动、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扶贫资金支持,努力争取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因地制宜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例,扩大财政支出规模。要建立与国家和省安排我市专项扶贫资金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级扶贫任务,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投入机制,努力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支持贫困县以扶贫规划为统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集中使用的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

(十一)争取和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域内金融机构在贫困县和贫困村增设营业网点,拓展服务产品和业务范围,简化贷款和抵押手续,为贫困户发展产业优先提供支持。支持农村信用社转制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银行资本、社会资金组建村镇银行,创新金融产品,逐步扩大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大政策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和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扶贫再贷款规模,重点扶持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功能,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贫困地区农民创业按时还贷的返还担保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农产品价格保险。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财政要予以补贴。

(十二)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调整完善贫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助资金分配,优先保障贫困县和贫困村建设需要。全面落实支持在贫困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贫困地区内使用。国家安排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优先在贫困县开展。

(十三)积极争取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扶持政策。我市现有8个县(市)区、53个乡镇为革命老区县和乡镇,革命老区村605个。要认真落实革命老区支持意见,积极向上争取扩大对我市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争取国家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

(十四)加强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和乡风文明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工代赈等改善生态性资金,要优先支持贫困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支持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改厕、畜禽粪便处理和村庄绿化美化,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国家和省支持贫困村建设的微小型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全面完成贫困村文化活动服务中心、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和宽带入村建设,实现贫困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和互联网全覆盖,贫困县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积极引导和培养贫困家庭和人口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振贫困地区干部群众信心,通过自强自立,提高脱贫致富的主动性,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内生动力和热情。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加快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努力避免以往农村因婚丧嫁娶致贫的现象发生。

四、健全精准脱贫工作机制,提高脱贫攻坚成效

(十五)建立精准识别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标准,依照建档立卡识别的原则、要求、步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公开选贫,准确定贫,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各县(市)区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复查,及时纠偏;全市每年组织“回头看”,搞好动态管理。

(十六)建立精准扶持信息管理机制。建立精准扶持档案管理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信息管理平台。各县(市)区信息管理平台由扶贫、统计部门联建联管,对扶持效果实现精准记录、及时监控,确保扶持承诺兑现,实现精准考评。

(十七)建立科学退出机制。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退出办法,协调组织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进行科学评估,解决好“什么时候退”和“怎么退”的问题。对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在攻坚期内保持原有扶贫政策不变,防止边脱贫边返贫,确保退得出、退得准、退得稳。

(十八)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机制。财政资金投入贫困村建成的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自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交由其它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区域内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是主要受益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将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九)建立科技脱贫支撑机制。要充分发挥我市科研院所人才聚集和科技人才集中的优势,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实施科技下乡促脱贫行动,动员涉农部门、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与贫困村结对帮扶,采取专兼结合方式,实现科技指导人员扶贫工作重点村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同快递企业合作建立服务网点。

(二十)建立全社会合力脱贫攻坚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支持村企共建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合作共建、捐资捐助等形式,开展包乡包村扶贫。大力倡导和弘扬富而不奢、俭而不吝的传统美德和风尚,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在贫困地区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二十一)建立完善考核督查问责机制。按照省市考(核)评到县(市)区、县(市)区考(核)评到乡村的层级考(核)评方式,建立精准脱贫责任考(核)评和督查问责制度。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记实和大事记日常记事制度,为考评考核提供依据和可能出现的责任追究依据。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要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按照组织程序追责直至调整。依法抓好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健全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审计和稽查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及“造盆景”搞形式主义等现象,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二)健全脱贫攻坚责任制。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未来五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市级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并每年专题报告扶贫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县乡村按要求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市直各部门承担扶贫开发责任的,每年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扶贫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县,县级领导联系乡,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村户制度,推动县乡村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市级领导牵头督查推进贫困县如期脱贫。继续开展定点扶贫及驻村帮扶工作,实行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干部包村联户制度。深化市直和县(市)区党政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佳中省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机制。继续有效实施“百部联百村”为主要内容的定点驻村扶贫工程,每个贫困村要有一支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一个贫困户要有一名帮扶责任人,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面覆盖。

(二十三)强化领导班子和扶贫机构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贫困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脱贫攻坚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现有软弱涣散班子、不适宜脱贫攻坚任务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完善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扶贫开发机构要单独设置。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加强乡(镇)班子建设,确保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市县党校要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作为培训内容,把县乡领导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以及贫困村书记村长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和村级班子的能力水平。

(二十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动力和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和领导班子,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把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贫困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激励保障政策待遇。健全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全面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十五)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时、生动、准确报道各地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促进工作,以可复制的做法丰富扶贫实践。加强贫困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干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大力宣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汇聚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确保2019年全市提前一年全面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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