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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06月02日 10:18来源:国土资源网点击量: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合理安排全县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法规及技术规程以及《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编制《扶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节 规划任务

(一)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

(二)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

(三)统筹安排县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

(四)划分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

(五)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六)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四)《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六)《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

(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年);

(八)《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九)《陕西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导要点及相关文件汇编》(2010年);

(十)《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扶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二)《扶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四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县辖行政区内全部土地,包括城关镇、绛帐镇、段家镇、午井镇、杏林镇、召公镇、天度镇、南阳镇、法门镇和上宋乡、太白乡,土地总面积706.1平方公里。

第五节 规划期限

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2006—2020年;

近期目标年:2010年

远期目标年: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扶风县属宝鸡市管辖,位于关中西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45′00″——108°03′28″,北纬34°12′43″——34°38′10″之间。东北与永寿县、乾县交界,东与武功县、杨凌区连接,南与周至县、眉县毗邻,西与岐山县接壤,北与麟游县相邻。南北长45.6公里,东西宽27.6公里,土地总面积706.1平方公里,占宝鸡市土地总面积的3.9%。

(二)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地域东西窄、南北长,地势北高南低,逐级跌落,阶梯排列,形成了北部低山丘陵和山前洪积扇、中部黄土台塬、南部渭河谷地3个各具特色的地貌特征,以山前洪积扇和黄土台塬组成的中部区面积最大。

2、气候条件

全县地处中国东部暖温带区的西缘,属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长,春、夏、秋季短。全县冬季145天,春季67天,夏季92天,秋季61天。日照充足,光能资源丰富。降水集中,雨热同期,年平均降水量591.8mm,9 月降雨最多,117.7mm,7、8、9三个月集中了全年48.8%的降水量。南北气候差异比较明显,干旱和秋季连阴雨是主要的灾害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12.4℃,极端最高气温42.7℃,极端最低气温-21.7℃。

3、土壤条件

全县土壤共有?土、黄绵土、潮土、河淤土、水稻土、沼泽土、褐土等9个土类,19个亚类,42个土属,107个土种,土壤面积为67510.0公顷,其中?土和黄绵土两种优质土壤占土壤面积的90%以上。

(三)自然资源

1、水资源条件

县内水资源丰富,境内有渭河、?河、美水河、七星河、漆水河、磨石河、纪家沟河、黑河等大小河流8条,总流量大,可利用量小。调入水是全县灌溉用水的主体,宝鸡峡和冯家山两大灌区年均供应全县水量13216.6万m2。全县水资源总量为50亿立方米。地表水流量实际变化幅度大,地下水储量少,开发利用难度大。

2、生物资源

全县生物资源种类较多,品种丰富。生物资源中以农作物为主,共60种270个品种,林木69种,果树10种,灌木13种,野生药材15种;人工饲养的畜禽有15类50多个品种,野生鸟兽数十种。

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全县辖城关、绛帐、法门、杏林、召公、天度、南阳、午井、段家9镇和太白、上宋2乡,共169个行政村,113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2.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5万人,人口密度625.3人/平方公里。

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为25.9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为60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49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753万元。

扶风县是后稷教稼几千年形成的古老农区,历史上种植业以小麦、玉米、油菜为主,糜、谷、高梁、豆类次之。养殖业以饲养猪、牛、鸡为特色。全县农业机械化和水利化程度高,农业生产水平高,是全国粮食、油菜、苹果、生猪、秦川牛、奶山羊等12个种类生产基地县和产粮大县。

全县工业门类齐全,以方便面、奶粉为主的食品,以水泥为主的建材,以文化纸为主的造纸,以纺纱为主的纺织,以锻压机床、变压器、水泵为主的机电等加工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曾荣获“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和“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称号。200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总值13.99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7%。

陇海铁路横穿县境南部,西宝、法汤高速公路纵横交叉县境内;西宝公路北线、中线、关中旅游环线等24条公路与县外连通;县级公路12条,11个乡镇公路全部柏油化,县、乡、村公路总里程达1331.79公里。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规划确定1997年至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7193.0公顷。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7427.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确定1997年至201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586.7公顷。由于县城新区和法门寺文化景区建设,到2005年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182.4公顷。

(三)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规划确定1997年—201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99.3公顷之内。规划实施到2005年底,全县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533.3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

规划确定1997年—2010年期间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为1443.3公顷,规划实施到2005年,全县实际补充耕地1073.3公顷。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一)社会效益

1、全民依据规划用地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县乡各级在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中,始终以规划为先导,土地规划的意识大为增强;二是土地使用者在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加深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的认识;三是通过查处违法案件和规划用地宣传教育,全社会依据规划用地和管地的观念已基本形成。

2、土地利用秩序明显好转

1997年—2010年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预留地,通过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建设项目用地随意选址、分散布局的格局,较好地遏制了各类建设违法圈占土地、乱占耕地的势头,土地利用秩序明显好转。

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强化

通过编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农用地转用预审制度、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制度,使耕地保护做到了有章可循;县财政设立了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确保了耕地的占补平衡;通过层层签订和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得到保护。

(二)经济效益

规划期间,保证各业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土地产出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地均GDP从1996年1.06万元上升到2005年的3.68万元;地均农业总产值由1996年每公顷0.51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46万元,粮食单产从1996年的每亩305公斤增加到2005年的每亩352公斤;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从1996年的每公顷1.33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0.74万元,增加了9.41万元。

(三)生态效益

县、乡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后备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使森林覆盖率由1997年的8.9%提高到2005年的11.59%。全县水土流失平均侵蚀模式每平方公里减少到1305吨/年,土地污染程度下降了23.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一)农用地

全县土地总面积70610.4公顷,其中农用地545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4%;建设用地780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5%;其他用地82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1%。

农用地中,耕地37427.0公顷,占农用地的68.63%;园地6592.3公顷,占农用地的12.08%;林地7651.4公顷,占农用地的14.03%;其他农用地2867.9公顷,占农用地的5.26%。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780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5%。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96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30%。其中:城镇用地53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68%;农村居民点5985.0公顷,占85.90%;独立工矿用地447.0公顷,占6.42%。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18.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21%。其中:交通运输用地399.9公顷,占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的55.65%;水利设施用地318.7公顷,占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的44.35%。

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11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8%。全系特殊用地。

(三)其他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用地827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71%。其中:水域面积1201.5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14.53%;自然保留地面积7069.6公顷,占85.4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地域差异较大

北部低山丘陵和山前洪积扇区,耕地多为旱坡地,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特别是丘陵山区,林地分布集中,约占该区总土地面积的50%左右。山前缓坡地苹果栽植面积大。中部台塬区土地平整肥沃,自然条件较好,粮食种植面积大约占全县农用地面积的70%;交通便利,工业、旅游业及种植业、养殖业均有一定规模。南部渭河川道区土地平整,水资源丰富,粮食稳产高产;交通十分便捷,以食品加工、机电、纺织、化工等为特色的工业发展迅速。

(二)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次之

全县山、川、塬、滩皆有,地势较为平坦,属宝鸡峡和冯家山两大水利灌区,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比较优越。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742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0%,占农用地面积的 68.63%;林地面积765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84%,占农用地面积的14.03%;园地面积659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4%,占农用地面积的12.08%。全县耕、林、园地覆盖率达到73.18%。

(三)建设用地以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独立工矿建设用地比例小

2005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共计652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3.58%,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3.58%。独立工矿建设用地面积447.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42%,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73%。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减少人口增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和非农建设占用等,导致全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尽管开展了土地开发整理用以补充耕地,执行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但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仍呈下降趋势。1996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8511.1公顷,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7427.0公顷,耕地净减少1083.9公顷。全县人口由1996年的40.74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42. 82万人,增加了2.08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0.09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0.08公顷。耕地的不断减少和人口的持续增长,使得人地矛盾更为突出。

(二)耕地保护与城镇建设发展的矛盾突出

全县大量耕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塬区和渭河川道区,而建设用地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区的法门镇、城关镇和绛帐镇,建设与保护的矛盾非常突出,必要的建设用地在空间上受到制约。

(三)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难度大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82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1%。其中可开发利用土地(主要是荒草地、裸土地和滩涂)只有7069.6公顷,人均仅有0.02公顷。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少,分布零散,开发难度大,而且容易引起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水土流失面积大,土地退化严重

2005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458.9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的0.65%。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耕作层剥蚀减薄,同时也带走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使土壤肥力下降,从而降低耕地的生产能力,在河流、水库和坑塘造成泥沙淤积。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带来的机遇。该《规划》的批准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扶风作为西部开发的重要分支和关中—天水经济区三级城市建设的战略地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纵深推进和国家对关中—天水经济区支持力度的加大,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将随之加快,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优化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提供了原动力。

(二)区位优势带来的机遇

扶风县地处西安市与宝鸡市两大城市中间地带,陇海铁路、西宝高速公路、西宝公路中线和北线、关中旅游环线横贯东西,法汤高速公路纵穿南北,地理、交通优势十分明显。随着西宝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西安至法门寺轻轨旅游专线以及西宝、法汤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交通网络化建设将更加健全完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的开发利用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三)法门景区和县城新区开发建设带来的机遇

法门寺文化景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陕西省重点旅游开发区之一,二期建设已全面启动。扶风县城新区作为全县新兴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商贸及城镇居民聚居中心已初具规模。随着扶法佛光路的开通,法门景区与县城新区将连为一体,建设规模将达到      32.5平方公里。未来几年,随着“两区”的开发建设,将有7.5万农村人口变为城镇居民,为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提供重大战略机遇。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占补平衡难度加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大量优质耕地将被占用。另外,随着土地资源的大量开发利用以及可开发复垦土地资源的逐年减少,补充耕地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规划期间,随着全县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随之加大,建设用地将保持强劲需求,加之对耕地保护的刚性要求,使得新增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三)统筹和优化城乡用地的任务更加艰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全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县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各类各业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统筹和优化城乡用地的任务更加艰巨。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与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把握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关天规划实施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四大优势”(区位条件好、文化底蕴深、人力资源优、法门寺名气大),坚持“四个第一”(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项目建设作为第一抓手;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富民惠民作为第一追求。)坚定不移、“四大突破”(以法门寺文化景区开放为契机,在做强文化旅游产业上实现新突破;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在壮大园区经济上实现新突破;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实现新突破;以提升品位和完善功能为重点,在城市拓展上实现新突破。)加力提速,强力推进文化旅游、园区经济、新农村、城镇化、生态环境五大建设,努力把扶风建成为世界佛教之都、中国食品名城、现代农业高地、三秦最美新城、关中生态天堂,奋力在关天经济区中实现率先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24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8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687.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0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控制在150.0平方米以内。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战略

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努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保障当前建设用地,统筹考虑长远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特别是交通、水利、旅游等基础设施的合理发展用地。

二、统筹优化整合战略

以统筹城乡为核心、优化城镇为重点、整合各业各区域资源为抓手,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调整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整合规范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提升中心城区的集聚力、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生态保护战略

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加大投入、建设精品”的绿化原则,因地制宜,在城区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城绿化相结合,在乡镇发挥“绿色示范村”工程带动作用,注重加强道路、河流及周边小城镇绿化建设。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心城区、重点镇等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沿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旧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及其他土地的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68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87.0公顷,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3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13.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40.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93.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907.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07.0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707.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365.9公顷。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控制在12900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1.5%提高到19.18%。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实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中心城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5.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0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545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4%。规划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60094.7公顷、60215.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比率分别为85.10%、85.28%,分别比2005年增加5556.1公顷、5676.9公顷,比率分别提高7.86和8.04个百分点。

一、耕地

2005年,耕地37427.0公顷,占农用地的68.63%。规划到2010年、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38239.4公顷、38166.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率分别为63.63%、63.38%,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减少812.2公顷、739.5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园地6592.3公顷,占农用地的12.08%。规划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到6027.0公顷、6040.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率为10.03%,10.03%,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减少565.3公顷,552.3公顷。

三、林地

2005年,林地7651.4公顷,占农用地的14.03%,规划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121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20.17%,比2005年增加4468.6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1290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21.43%,比2005年增加5248.6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0公顷,规划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到1573.0公顷、1553.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率分别为2.62%、2.58%,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比基期年增加1573.0公顷、1553.3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2867.9公顷,占农用地的5.26%。规划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到2135.3公顷、1555.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率分别为3.55%、2.58%,分别比基期年减少732.6公顷、1312.1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780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5%,规划到2010年、2020年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8987.0公顷、96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分别是为12.73%、13.64%,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增加1186.3公顷、1832.3公顷,比率分别提高1.68个百分点和2.59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696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68%。到2010年、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7687.0公顷、8013.0公顷,占建设用地规模的比率分别为85.53%、83.18%,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增加720.0公顷、1046.0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05年,城镇用地53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7.68%。到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1785.9公顷、261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率分别为23.23%、32.57%,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增加1250.9公顷、2075.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598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85.90%。到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5482.3公顷、5272.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率分别为71.32%、65.80%,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减少502.7公顷、712.9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41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6.00%。到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353.4公顷、40.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率分别为4.60%、0.51%,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减少64.6公顷、377.1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9.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0.42%。到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65.4公顷、9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率分别为0.85%、1.12%,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增加36.4公顷、61.0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718.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21%。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940.9公顷、121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率分别为10.47%、12.61%,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增加222.3公顷、495.6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2005年,交通运输用地399.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13%,占交通水利用地的55.65%。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710.9公顷、97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率分别为7.91%、10.12%,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率分别为75.56%、80.31%,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增加311.0公顷、575.2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31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09%,占交通水利用地的44.39%。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230.0公顷、239.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率分别为2.56%、2.48%,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率分别为24.44%、19.69%,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减少88.7公顷、79.6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11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1.48%。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359.1公顷、405.8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总面积82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1%。规划到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到1528.7公顷、76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分别为2.17%、1.08%,分别比2005年减少6742.41公顷、7509.2公顷,比率分别降低9.54个百分点和10.63百分点。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城乡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出发,根据全县各区域发展定位和地域特色,合理布局农业产业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基础设施用地,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第一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优化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以设定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为目的,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生态用地。

一、严格保护河流水库用地

规划期间,注重对上宋乡和绛帐镇段域渭河,午井、城关、段家、太白、杏林等乡镇段域小?河以及信邑水库、太川水库、白家窑水库、五郡水库等重要生态资源的保护。按照水文、生态保护的要求,加强对河流、水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搬迁附近居民,在河流两岸和水库周围建立防护林带,保护河流、水源涵养林,确保城乡用水安全。

二、加强绿化与绿色通道建设

规划期间,沿宝鸡峡引渭渠、冯家山水库干渠及西宝高铁、陇海铁路、西宝高速公路、法汤高速公路、西宝公路、陇海铁路、关环旅游线等布设绿化带,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在靠近渭河北塬顶部的边缘地带种植侧柏和桧柏,形成一定规模防护林带,在坡面栽植刺槐、雪松、油松;在乔山南麓的洪积扇地带栽种侧柏、桧柏、杨树等树木,形成宽约30米的防护林带,在坡面栽植侧柏、杨树、刺槐等树木。全县形成片区之间和县城外围的绿化隔离带,构筑“河流一沟渠一道路”国土生态屏障网络。

第二节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优先保护耕地

优先保护县域内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规划期间,耕地集中布局在北部山前洪积扇区、中部塬区、渭河以北川道区。

以天度、南阳、法门三镇北部山前洪积扇区为重点,大力发展苹果产业,建设优质苹果基地4227.3公顷;以中部塬区的召公、杏林、太白、城关、午井、段家等乡镇包括天度、南阳、法门三镇南部地区为重点,大力推广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建设优质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31160.1公顷,建设辣椒和蔬菜基地1230.3公顷,建设奶牛、肉牛、生猪、蛋鸡规模化养殖基地28处;以渭河川道区的上宋乡和绛帐镇渭河以北的地区为重点,建设高产稳产优质小麦、玉米基地5526.9公顷,发展生猪、蛋鸡养殖基地6处,发展以洋葱为主的蔬菜基地153.0公顷、猕猴桃基地313.3公顷、苗木花卉基地78.0公顷。

二、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既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即把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新增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把县城区、法门景区、绛帐工业基地、北部建材工业园、机械加工园规划区范围内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围、公路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调整涉及全县各乡镇,共调出基本农田2288.6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38%。其中调出面积较大的有城关镇、法门镇、绛帐镇、南阳镇等乡镇。基本农田调入面积2778.6公顷,占全县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74%。全县11个乡镇均有调入,调入面积较大的有绛帐、杏林、上宋、午井、南阳、天度等乡镇。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配置,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交通用地布局

坚持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统筹部署全县交通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实施西宝高铁扶风段新建工程、西宝高速公路扶风段扩建工程和法汤高速公路扶风段扩建工程、扶杨公路和西宝中线、北线改扩建工程,新修佛光路、新店—午井—上宋三级公路、侯家—三线三级公路以及北部建材工业园道路等。以上用地范围主要包括绛帐、上宋、段家、城关、法门、南阳等乡镇。

规划期内安排交通运输新增用地82.6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举、防洪抗旱并重,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规划期间,重点实施水源工程、防洪保安工程、水保生态工程、城乡供水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小水电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渔业发展工程、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以上用地范围包括城关、法门、绛帐、段家、午井、杏林、召公、天度、南阳、太白、上宋等乡镇。

规划期内安排水利设施新增用地14.2公顷。

三、电力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在电源点建设方面,在县城新区完成35KV新变增容一、二期改造工程,新建110KV新区变电站;在绛帐工业园区建设110KV网架中心;在法门景区对110KV宝塔变电进行双电源建设。积极发展城区电网,加强城区供电能力,改造完善电力网络及布局,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及供电的可靠性。

第四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县城镇人口达到2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1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平方米。按照“拉大骨架、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思路,突出县城区、法门景区核心地位,做好周秦文化、佛文化、民间文化、历史名人文化开发建设,推动城区扩容。实施旅游纪念品工业园、机械加工工业园、佛光路建设及绛法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加快县城东大街仿古文化区建设进程,完善城镇路网,形成“三纵四横”的网络化城市框架,策划东大街以北组团式开发。推进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推动县城北上东扩,拓展发展空间。建设法门景区综合服务区和法门新镇区,形成新镇区“一纵四横”的骨干路网,推动县城区、法门景区对接融合。

实施关中百镇和重点镇建设项目,提升绛帐、杏林、召公等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水平,增强载体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

统筹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城镇特色、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路网通讯、基础设施、村镇布局,积极推动农村人口向县城、重点镇和中心村集中,统筹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以集中化布局、集约化建设、集聚化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构建以县城为中心,重点镇为骨架,一般建制镇为支撑的城镇化空间体系和商贸流通体系,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城镇集群。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全县现有农村居民点面积大、分布零散、集约化水平不高。规划期内,按照集中居住、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的村庄建设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引导农民建房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全县拟建中心村56个,为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建设占用耕地指标26.3公顷,主要分布在县城区周边和重点镇、一般镇镇政府周边,包括城关、法门、绛帐、召公、杏林、午井等镇的56个行政村。通过规划实施,力争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面积控制在150.0平方米以内,总规模由2010年的5482.3公顷缩减到2020年的5272.1公顷。

三、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独立工矿用地集中布局在北部山区、山前洪积扇区和渭河两岸,主要为采矿、采沙、采石及区域内的石料加工、水泥生产、水泥预制企业用地。

规划期间,按照深加工、科学型、环保型标准要求,整治采矿、采石、挖沙用地,对其科学引导,实行专项治理、规范管理;对中部塬区破坏土地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砖瓦企业、水泥预制企业进行关闭或搬迁改造,坚持土地环境安全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一、园地布局

按照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质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的思路,调整园地布局,做大做强苹果产业,做精做优猕猴桃产业和杂果产业。考虑现有基础、交通条件、水源状况及土壤和环境条件,新开发园地以大片为主,小片相连为辅,引导新建园地向自然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建设以天度、南阳、法门、召公等乡镇为重点的优质苹果生产基地,形成北部苹果产业带和中部台塬、南部渭河川道的瓜菜产业带、猕猴桃产业带和杂果产业带。

二、林地布局

按照以保护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促进生态建设为重点为发展思路,调整林地布局,引导林地向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水源地等生态脆弱地区,以及黄土丘陵沟壑、土地资源数量多但质量差、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集中发展。在野河山区以天然林为主,在全县11个乡镇以农田护林网为主,形成北部山区以大面积林地为主,河流两岸、公路沿线、集镇周围以人工林覆盖的绿色布局。

三、牧草地用地布局

按照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坚持用养结合、科学合理地控制载畜量,加强天然草原改良,培育、提高草地生产力的发展思路,稳定北部山区、丘陵区草场面积,改良、培育山前洪积扇区和中部塬区农牧综合区,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地放牧的生产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地,发展人工种草,实行草田轮作。

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一、自然生态景观风貌

以保护恢复山体的生态功能为前提,以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为目标,强化野河山(即乔山)自然地理空间的生态功能,保护和改善该区的森林植被、花果树木,使自然生态环境和谐,保持野生、质朴的氛围,使山体的环境能够兼具野生和园林的自然特征,道路建设以“曲、幽”为原则,总体上充满野趣和山林气息。

二、田园景观风貌

在城区和主要公路沿线周边的农田果园中规划一定数量的观光农业园区,结合农业产业化科技示范园项目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展现粮油、蔬菜、花卉、果品等作物栽培新技术、新品种,使之成为春花秋实、四季有绿,富有地方特色的田园景观风貌。

三、滨河水岸风貌

在渭河、?河、七星河等两岸景观绿带建设基础上,营造城市滨水景观。结合县城开发建设,建设较为典型的休闲游览区,塑造现代城市滨水风情。

四、现代城市廊道景观

以县城、重点镇、商务中心、行政中心为空间载体,强化商业、休闲、景观功能。结合交通沿线绿地及城镇建成区广场等开敞空间设计,建设丰富而有吸引力的现代行政、高效商务、魅力文化、生态工业城市空间环境,塑造现代城市景观。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一)中心城区—城关、法门、绛帐三大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

(二)重点镇—召公镇、杏林镇、午井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

(三)一般镇—天度镇、南阳镇、段家镇、上宋乡、太白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

(四)规划期需要保留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及新建的中心村。

全县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06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84%。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全县11个乡镇均有分布,范围包括各乡镇允许建设区的外围以及中心村允许建设区的外围。全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75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3.89%。城关镇、法门镇的面积较大,其中:城关镇用地面积711.9公顷,法门镇用地面积1186.7公顷。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理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该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该区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证农业用地空间。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除有条件建设区外的一般农地区都属于该区。全县限制建设区土地面积为5656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80.11%。本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以农业、果业、林业、养殖业为主的区域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外且与城乡建设远景规划相协调的区域。全县11个乡镇均有分布,南阳、法门、城关、召公、午井、天度等乡镇面积较大,其中:南阳镇10988.1公顷,法门镇9773.3公顷,城关镇6686.8公顷,召公镇4791.5公顷,午井镇4981.0公顷,天度镇4233.6公顷。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一、范围和面积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括的空间范围,主要包括野河山自然保护区、渭河、小?河、七星河、漆水河等流域;太川、信邑、五郡、白家窑、官务等水库及其行洪道;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周原遗址文化遗产保护区。全县禁止建设区土地面积2228.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6%。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要任务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把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作为全县确定发展定位及制订相关规划的前提,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按照本规划设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制订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本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按照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等措施,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且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二)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宝鸡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587.0公顷,实际规划全县基本农田35896.9公顷,多划309.9公顷,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依据各乡镇的耕地数量、建设用地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责任,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地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及畜禽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集中各类建设专项资金,对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二节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给全县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一、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集约利用程度

严把新增建设用地关,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率。对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凡禁止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凡列入限制范围内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供地。

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33.0公顷以内。

二、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规划期内,将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充分挖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通过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并充分利用。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对新建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鼓励建造标准厂房。

三、整合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农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经整理由2005年的5985.0公顷减少到5272.1公顷,净减712.9公顷。

四、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工业用地的改扩建要注重内涵挖潜,结合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整合零星的小规模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土地产出率,节约集约用地,减少新增用地。优化城镇内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存量建设用地合理置换。同时,将全县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园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集约度。

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982.0公顷。规划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204.7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222.7公顷;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740.9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758.9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加强生态用地保护,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依托空间发展点轴,注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促进乡土植物群落生长,维护全县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在“十二五”期末,全县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适应最佳人居要求。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用地保护

全县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主要是野河山自然保护区、法门旅游区和周文化遗产保护区。规划期内,禁止侵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土地。重大线型工程无法避开保护区时,必须依法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建设活动坚持以保护为前提,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内新增任何建设用地,核心区外适度开发,建设用地安排主要以服务配套为主。

(二)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规划期内,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措施,确保天然林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适当调整林种结构,确保退耕还林绩效;林业管理部门依法治林,严格控制征占林地;建立县、乡两级林地资源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及权利;对重点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实行限伐和禁伐,与经营者签订管护和补助协议,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三)注重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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