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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2016年06月06日 11:25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文章上接: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第六章  产业集中区用地

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开发区域,是泛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地区。为做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规划期内东至县将建立三个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分别位于沿江的大渡口镇、香隅镇以及东流镇。

第一节  产业集中区概况

一、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东至县大渡口镇,安庆长江大桥南端,206国道和318国道交汇处,南北有安景高速、中部有沿江高速横穿而过,北部有318国道连接镇区,紧邻长江黄金水道,离安庆机场仅数公里之遥,交通条件得天独厚;南临亚洲最大的湿地国家珍禽自然保护区升金湖,生态环境良好;地块内河流渠道密集,现状主要以村庄、农田为主,村庄主要沿沟渠、江堤呈线型分布;起步区(创业中心)开始建设,工业、居住开发较少,基础设施配套不全。

安庆长江大桥将工业园区与中等发达城市安庆市融为一体,接受上海、南京、杭州等大众城市辐射明显,在国家经济格局中处于承东启西位置,具备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承接条件。

二、香隅化工园区

香隅化工园区位于东至县香隅镇镇区以西,香隅镇是池州市的西大门,与江西省彭泽县相邻。327省道穿镇而过,铜九铁路以及在建东九高速、沿江码头等,都为香隅镇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形成了发达的商贸产业,为香隅镇的工业企业的进一步繁荣,创造成了优越的外部条件。

三、东流工业集中区

东流工业集中区位于东至县东流镇镇区以北,206国道以西,濒临长江。产业转移示范区是新时期新背景下,东流镇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和区域发展的一般理论而建立起来的新区,是东流镇经济重要的增长点,是东流镇乃至尧渡镇实现工业现代化的平台。产业选择上,承接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并拓展本地企业发展空间。

第二节  产业集中区规划

对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用地安排,建成区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发展区纳入规划,优先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重点是调出基本农田,为产业集中区发展用地预留空间,调出的基本农田指标在东至县内平衡。

大渡口经济开发区,位于大渡口镇的北部,规划建成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机械、船舶制造、电子等工业园区,控制规模35平方公里,起步区5平方公里,纳入大渡口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调出规划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为产业集中区发展用地预留空间。

香隅化工园区,位于香隅集镇以西,规划建成硝基、胺基系列精细化工以及农药、生物化学、高级材料加工等园区,目前已小具规模。控制规模35平方公里,起步区5平方公里,纳入香隅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调出规划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为产业集中区发展用地预留空间。

东流工业集中区,位于集镇建成区以北,206国道以西,规划建成为长三角工业配套的制造加工业和为城郊型农业服务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园区,控制规模30平方公里,起步区为8.3平方公里,纳入东流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调出规划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为产业集中区发展用地预留空间。

第三节  产业集中区管制分区

允许建设区,即集中区现状建设用地区和建设用地预留区。建成区区内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新增建设用地是规划确定的集中区用地规模指标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即建设用地扩展区,是指集中区建设用地区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在不突破集中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安排。

禁止建设区,主要是指湖泊、河流、湿地等生态走廊、沿河公园等。限制各类建设占用本区土地,规划形成城市生态保护景观带。

第七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一、规划与环境保护的符合性

环境问题已超越了传统的范畴,不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而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土地本身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基本的生态环境要素。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以,在规划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在同层次,同类型村落中体现特色、水平,更重要的是规划出效益,从而形成层次清晰,定位准确,分工合作,互为补充,农民受益,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二、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方式

按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基本原则,既要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又要保护和提高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做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科学配置、合理布局各类用地,防止土地污染,改善土地质量,稳步推进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三、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1、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城乡统筹、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2、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3、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

4、在自然保护区内,布设基本的动物、植物通道,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

5、在香隅化工园区外围设立1公里卫生防护带,1公里生态屏障区,屏障区以内居民要逐步迁出。

四、加强对升金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升金湖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安徽唯一的湿地生态和水禽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有国家级一类重点保护动物7种,二类重点保护动物27种,有33种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划定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3340公顷,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重点保护核心区。区内通过实施自然保护区相关项目,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恢复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逐步恢复和改善以升金湖为主体的湿地生态系统,建立科研机构,完善科研设施,加强水文水质和水鸟的监测,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对南溪古寨旅游区、历山风景区、天台山森林公园、仙寓山等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

五、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的开发,尽量减少对滩涂、沼泽、河湖水面的占用。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地类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搞好居民点、农田、林地、草场、河湖水系等用地的协调配置,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六、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工矿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到2020年东至县工矿废弃地的植被覆盖、水土流失恢复率达到95%以上,复垦面积146.67公顷。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同时,优化农村景观,构建宜居、高效、优美的人居环境。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到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严格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不断提高化肥农药和农膜生产标准,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东至县是池州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规划期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保障补充耕地的质量和数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第一节  土地整理

一、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间整理区域重点集中在大渡口镇,胜利镇,香隅镇,尧渡镇、东流镇,洋湖镇、昭潭镇和龙泉镇,主要整理项目有大渡口镇土地整理项目、胜利镇土地整理项目、香隅镇临江片土地整理项目、尧渡镇黄泥湖片土地整理项目、东流镇七里湖片土地整理项目、洋湖镇土地整理项目、昭潭和龙泉镇土地整理项目、大渡口镇白沙洲、大同、安全村土地整治项目、胜利镇黄石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及东流镇张岗村、狭阳村土地整治项目等(详见表8-1)。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农民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规划期间建立东至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努力提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补充耕地1341.7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挖潜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通过建设中心村、清退空闲地和超标宅基地等方式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将节约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复耕为耕地、园地等投入农业生产。规划期内县域内适宜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居民点主要是低效利用的旧宅基地和闲置的村庄空闲地,潜力区面积为1707.46公顷,通过整治可增加耕地1535.17公顷。

第二节  土地复垦

规划期间将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在香隅镇、尧渡镇、胜利镇、东流镇等,主要复垦项目包括香隅镇原三线厂土地复垦项目、香隅镇废弃窑厂土地复垦项目、尧渡镇林化厂等土地复垦项目、胜利镇土地吉阳、新华窑厂复垦项目、农委种畜场等土地复垦等。规划期间东至县通过土地复垦面积146.67公顷,可增加耕地131.99公顷(详见表8-1)。

第三节  土地开发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用地需求和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未利用地开发,重点是对宜农荒草地和废弃水面的开发。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在香隅镇、张溪镇和胜利镇。重点项目有张溪镇联盟村废弃水面开发项目、香隅镇金鸡村下滩川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和香隅毕汊湖土地开发项目等。整个规划期将开发1171.63公顷未利用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1063.69公顷耕地。

第九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空间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是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所划分的用地区,即以土地本身所能提供利用的适宜性为基础,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为规定土地基本用途所做的分区。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是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制定的各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通过用途变更许可制度,实现对土地用途的管制。

东至县地域大,人口多。由于受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利用开发程度的影响,导致土地资源类型分布不均、类型多样,从而在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和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上都有较明显的区域差异。遵循土地利用现状、适宜用途和规划用途的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地域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和尽可能保持行政境界的完整性等原则。根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结果,将东至县土地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及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共9个土地用途区,并分区制定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总面积50698.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6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7017.74公顷。主要分布在胜利、张溪、尧渡、东流、香隅、大渡口、龙泉镇等乡镇。

该区土地利用规则与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针对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总面积21772.1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6.71%。

该区土地利用规则和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

本区土地总面积199231.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1.36%,大部分分布于南部山区。

该区土地利用规则和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土等活动。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约为2427.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5%。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规划期末面积约10001.8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8%。

该区土地利用规则和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六、独立工矿用地区

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该区规划期末面积约663.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1%。

该区土地利用规则和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指风景游赏和游览设施用地,以及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升金湖科教基地、香口温泉旅游区等。该区面积为168.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5%。

该区土地利用规则和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饮用等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升金湖、黄泥湖、狭阳湖等区域,本区面积为11648.0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9%。

该区土地利用规则和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九、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东流古文化区、南溪古寨旅游区、历山风景区、天台山森林公园、仙寓山旅游区等。本区面积8301.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6%。

该区土地利用规则和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人文景观;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重点内容

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城镇工矿及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拟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制定近期规划;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基本要求

(一)注意协调衔接

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要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的边界,并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上级有关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战略要求。

(二)注重用地布局

认真研究城镇、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

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三、控制指标

东至县下辖尧渡镇、大渡口镇、胜利镇、东流镇、香隅镇、张溪镇、洋湖镇、葛公镇、官港镇、泥溪镇、昭潭镇、龙泉镇、木塔乡、青山乡和花园乡等15个乡(镇)。根据池州市下达给东至县的控制指标,按“开发沿江一线,保护腹地一片”的战略,分解下达各项控制指标。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补充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指标分解情况分别见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和附表8。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目前,在国家尚未制定完善的土地规划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建议结合国家政策法规,制定《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通过地方人大批准,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机制。

《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从操作层面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诠释,应包括各类用地用途管制规则、各空间分区空间管制规则、各类规划的协调、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等内容。

二、建立和实施考核体系

建立和实施规划考核体系,将是否执行土地规划作为必需指标,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应包括规划是否得到执行。

三、规划实施激励机制

本轮规划拟在规划实施措施相关研究中提出对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从多层面、多手段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各层面自觉建立起按照规划用地、集约用地、持续用地的意识。多层面主要指建立政府、土地管理者和土地使用者三个层面相应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体系

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作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以县国土资源局为中心,以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具体执行监测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和汇报规划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应逐步建立起县和乡镇的两级监控网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和动态监测。

第二节  法规措施

重点做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工作。坚决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特别要严肃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刑法》有关土地犯罪条款的司法解释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共同制定土地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土地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

要以用途管制为核心,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用地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监督检查等都要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中,必须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凡涉及土地出让、划拨、开发、改变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批以及用地结构调整等内容时,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对违犯者一律依法查处。

第三节  行政和管理措施

规划期间,应重点推进以下行政管理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编制以规划为依据的年度用地计划

规划是针对长远目标而编制的,而其实施必然要通过逐年来落实完成,这就要求我们编制以规划为依据的年度用地计划。为了衔接长期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应在规划的基础上先编制详细的年度用地计划。

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盘活存量和闲置用地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等文件的要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及时将存量闲置和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推进城乡用地统筹和新农村建设

要贯彻落实国发〔2004〕28号文件提出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和《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办法》,关键在于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这也成为新一轮规划编制、实施的先决和关键条件。根据原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实际,提出宅基地管理的三方面目标:一是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村民“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生活环境;二是加强和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减少或杜绝违法现象发生;三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出台有关加强和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推出宅基地换商品房等相关政策建议。

第四节  经济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规划实施的引导作用,使其更为顺利地实施。它至少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招拍挂制度,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发挥市场经济对土地有偿使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土地有偿使用一定要以规划为依据,不能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性质,一定要加强引导,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使其合理利用,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目前经营性土地的有偿使用已全面推广,下一步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应结合国家和省里有关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政策,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最低限价制度,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的要求,进行经济开发区集约利用水平评价。除有独立选址要求(如矿山)的项目外,其他工业应全部向功能区(工业集中区)集中。

二、建立耕地养护和资源补偿机制

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养护金制度,建立跨乡镇耕地资源补偿机制。

三、制定优惠经济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目前农业经营普遍过于分散,每户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进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而且目前真正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明显减少,相当高比重的农民已在经商办厂,从事非农劳动。加上农业收益十分有限,农用土地的闲置、抛荒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的土地政策、减负政策等农业保护政策,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以保证农业的持续增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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