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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2016年06月07日 11:10来源:日照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督察意见书》(济〔2010〕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市例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督察意见书》,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整改任务及目标

今年7月至8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市进行了例行督察,通过督察发现我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按照《例行督察意见书》的要求,根据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分工,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改落实。

(一)建设用地审批方面。

1.征地效率问题。涉及全市10个批次、1个单独选址项目征地补偿款尚未到位,各区县均存有此类问题。要对全市征地补偿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列出单子,分清责任,及时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市政府;要建立土地征收专项工作机构,协调组织监督全市征地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年底前必须将涉及的11个批次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2.土地整理、增减挂钩项目建设问题。涉及岚山区巨峰镇莲花峪增减挂钩项目和莒县果庄乡沙河河滩地土地整理项目。要研究制定完善土地整理、增减挂钩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运作的管理办法,指导规范项目建设,并在年底前将涉及的项目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

3.占补平衡问题。涉及5个土地整理项目。要规范完善土地整理资金使用,妥善解决我市占补平衡资金使用问题。(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4.图件编制管理问题。一是变更不及时。涉及岚山区巨峰镇柳古庄和大官庄村2个砖瓦窑复垦项目。二是上一轮县乡级规划图件不一致。涉及五莲县中至镇规划调整第十六地块和石场乡规划调整第十九地块。年底前必须将涉及地块图件整改到位,建立完善地籍图件更新及责任追究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供应和利用方面。

1.供地率问题。2008年,全市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的供地率88.14%;2009年,全市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的供地率仅为59.69%,未达到年度供地80%以上的目标。要分析研究供地率不高的深层次原因,形成专题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制定切实措施,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提高供地率;年底前各区县供地率必须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

2.土地出让问题。一是部分工业用地提前缴纳土地预收款等款项,涉及市本级1宗地、岚山区3宗地。二是部分地块“招拍挂”操作不规范,涉及莒县1宗地、五莲县5宗地。三是部分土地的出让金缴纳依据和供地方式执行以前签订的协议,涉及东港区宋祥云、焦自祥等商服用地。要规范土地出让流程,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全面实行净地出让。(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五莲县政府)

3.土地未供即用、边报边用问题。涉及2009年度卫片执法违法用地12宗。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级负责制,完善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年底前将涉及的12宗违法用地全部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

4.土地集约利用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业企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存在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问题。要拉网式排查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情况,年底前,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严格土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土地执法工作方面。

1.土地动态巡查问题。土地违法虽有大幅下降,但仍时有发生。2010年违法用地的绝对量仍然较高,个别地区问题比较突出。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级负责制,完善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业局、市合作与招商局)

2.土地卫片执法问题。监测时段前违法用地数量大,查处执行到位率不高。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监测时段前发生的449宗违法用地的罚款、拆除、没收等处罚执行到位率不高。要完成“一张图”管地工程,严格执行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业局、市合作与招商局)

3.违法用地整改问题。部分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不到位。主要是拆除不到位、没收后对违法建筑的实际管理和处置缺乏有效手段、对责任人处理层次偏低。要在年底前对《意见》涉及的违法用地全部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业局、市合作与招商局)

(四)土地税费收缴使用管理方面。

1.耕地开垦资金投入问题。2008年、2009年,全市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314万元,已拨付2008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项目启动资金317万元,拨付比例仅为2.2%,2009年度的用于耕地开垦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至今尚未拨付。要将耕地开垦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耕地开垦资金,确保全市占补平衡和粮食安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2.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例行督察时,2009年全市欠缴土地出让金52374.4万元。经过催缴,目前还欠17392万元。其中市本级欠缴15450万元、东港区欠缴40万元、日照经济开发区欠缴1902万元。要在年底前将欠缴的出让金全部追缴到位;逾期不能缴清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缴到位,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3.土地出让滞纳金问题。对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没有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全市共涉及33宗,其中,市本级10宗、岚山区22宗、莒县3宗。要完善土地出让金征缴及责任追究机制;年底前将涉及的土地出让滞纳金全部征缴到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方法步骤

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成立专门整改工作机构,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督察意见书》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辖区内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要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2010年年底前要做好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集中整改阶段。各区县政府(管委)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标准和要求,遵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的三不原则,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区县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及问题突出的区县进行通报,并对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主要领导实施约谈。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组织整改工作验收组对各区县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对整改工作认真、问题整改到位的区县通过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走过场或在整改过程中依然发生类似问题的区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延长整改期限,实行区域建设用地限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复查整改和申请验收阶段。各区县政府(管委)要将本级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市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这次整改行动要高度重视,切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在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根据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尽快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县政府(管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改。

(二)落实责任,彻底整改。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对例行督察指出的4大类、14个小项的问题,逐一排查分类,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立即整改: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财政部门要抓紧安排拨付补偿款项;有关工作程序不规范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批而未用、供地率偏低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改、建设规划、招商等部门积极研究探索提高供地效率的新方法、新思路,提高土地供应率;违法违规用地对人、对事处理不到位的,国土资源、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各自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尽快处理到位;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收缴不到位的,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抓紧协调收缴到位;耕地开垦资金投入滞后的,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频率。必须做到件件有整改,案案有交待。

(三)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各区县政府(管委)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组织区县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工商、供电、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力合作,加大执法执纪力度,确保该罚款的罚到位、该拆除的拆到位、该没收的没收到位、该追究责任的处分到位,切实提高案件的执行到位率,维护国土资源执法权威,形成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的高压态势。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区县政府(管委)要切实发挥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纵向市、县、乡三级政府,横向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有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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