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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小马庄镇)

2016年06月13日 12:00来源:滦县小马庄镇人民政府点击量:0

小马庄镇“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我县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按照《滦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我镇“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待上级实施方案出台后实行。

2016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小马庄镇)

一、补贴对象

一是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是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承包集体机动地的,村集体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其中:每年发包机动地的,村集体与农户应每年签订承包协议,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年限较长且未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应在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完善承包协议,确定补贴资金的受益方。补贴资金受益方为村委会的,需提供机动地承包协议(含补贴资金收益归属条款,如无此条款需签订补充协议)、承包费收款收据复印件。

二、补贴依据

我省2016年补贴依据是2015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我镇“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2014年底,我镇做过一次实有粮食直补面积调查摸底工作,方案以农户二轮延面积加村机动地面积,扣除工矿企业、退耕还林、绿色攻坚、农业园区、畜禽养殖及其他非种植业等占地面积后的种植业面积为补贴面积,该方案数据经时任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数据较为真实合理。我镇2016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调查核实须以该数据为基础,加上2015年以来的非种植业占地面积增减变化情况。

2、在上次实有粮食直补面积调查摸底工作中,仍有个别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心存侥幸心理,数据填报不实。本次补贴依据调查核实工作中,各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防止“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继续成为各项矛盾利用的焦点,确保国家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如因工作不实,引起群众上访和举报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村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黄新建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王文江同志、副镇长刘恩福同志任副组长,财政所所长齐京川、农业办主任李艳春、经管站站长张雪强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有序、高效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

1、财政所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流程和文档表格的设计、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对口部门数据上报等工作。

2、农业办负责协助财政所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审核各村非种植业占地面积、对口部门数据上报等工作。

3、经管站负责审核补贴资金受益方为非承租方的农户间土地流转协议、机动地承包协议、承包费收款收据等依据。

4、机关各片长、包村干部,负责督导本片、本村补贴依据调查核实工作的开展,并对所包村调查核实工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负责。各包村干部须帮助不会电脑操作的村会计录入本村电子版。

5、各村负责组织本村基础数据的采集,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为确保直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负责人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签字既是权利,也是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村数字把好关,下笔时,一定要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

(三)明确时间节点

1、6月12日下午2:30,在镇大会议室召开我镇补贴依据调查核实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镇领导小组成员、各片片长包村干部、各村书记、村主任、会计。

2、6月14日前,各村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调查核实表。

3、6月20日,将县级领导小组核实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在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期七天。

4、县财政局、农牧局于6月21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的测算工作,并将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发送至各镇(街)。

5、6月22日开始,在镇、村两级进行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各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于6月29日前,将公示完毕的补贴数据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并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各镇(街)存档后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农牧局(纸质版、电子版及公示照片)。

6、县财政局、农牧局于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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