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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15日 08:56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坪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府办发[2016]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高坪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高坪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南充市高坪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政策实施

从2015年起,在全区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一)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议后,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统计初审符合补贴范围的面积,填写汇总表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区农经局,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区财政局根据汇总面积及上级安排资金并制定补贴标准,下达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文件,各乡镇(街道)根据资金文件编报填写信息统计表,并以电子档的形式上报区农经局汇总。纸质由乡镇(街道)留存建档。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6月3日前: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街道)。
  2016年6月4日—6月15日各乡镇(街道)、村安排部署面积核查、登记、公示及上报工作。
  2016年6月16日—6月20日区农牧业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会审后上报区政府确定补助标准。

三、资金分配与拨付

区财政局按照上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资金数额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后,在2016年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直补账户,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务必在2016年6月30日前根据农户信息统计表打卡到户并要求全部成功。“一折通”摘要栏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禁现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参照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农业支持保护面积(耕地地力保护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动员大会、农村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的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的宣传与老政策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此次补贴工作的相关文件、动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公示上墙的影像等软件资料存档备查。坚决做好维稳、信访工作,避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成立由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农牧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监察局。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用、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农业补贴工作全面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区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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