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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文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15日 10:04来源:文安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2016〕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机床市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文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为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部分实施工作方案另行下达。

2016文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补贴与耕地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二、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2016年补贴依据是在2015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全县补贴资金总量6580万元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确定。计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确定后由县财政局单独下达。

(四)时间步骤

5月26日-6月6日,在县乡两级学习宣传政策组织发动的基础上,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协助村街统计补贴面积,并将补贴面积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清册报乡镇。
  6月7日-6月9日,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以下简称各乡镇)对村街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审核,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并将乡镇第一轮公示完毕的说明(附补贴面积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农业局。
  6月10日-6月12日,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并通知各乡镇。
  6月13日-6月19日,各乡镇根据财政局通知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街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财政局、农业局。
  6月20日-6月21日,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补贴账户。
  6月23日-6月27日,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6月28日-6月30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成立督导组检查补贴发放到位情况。

(五)补贴发放要求

1、抓紧核实2016年补贴基础信息。各乡镇要对所辖村的农户基础信息进行核查整理,汇集需要修改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准确。

2、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两公示、三签字”。“两公示”是指:补贴面积公示。以村为单位将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在村内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享受补贴面积清册上报乡镇。补贴资金公示。以县为单位核算补贴标准,各村根据补贴标准再核算各户的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将每户的补贴面积、标准、发放金额再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签字”是指:农户对上报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村委对审核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乡镇对复审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

3、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4、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责任主体

各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村街申报的补贴面积核实,录入信息,补贴公示、“一折通”发放。

县农业局、县农发办负责配合乡镇对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县畜牧局负责配合乡镇对全县畜牧养殖场用地面积的核实统计;县林业局负责配合乡镇对林地的核实统计;县国土局负责配合乡镇对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的核实统计。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补贴标准核定、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工作;县农商行配合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的制定、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改革的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工作上报、初核和公示。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农民误会,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特别是2016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推开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三)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补贴改革资金发放要做到“四到户、四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不准拖延发放时间。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监督检查各乡镇在种植面积申报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各责任部门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督导考核。按照绩效考核目标,县“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补贴管理发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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