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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15日 17:30来源:遂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政办〔2016〕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豫财农〔2015〕12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河南省农业厅财务处《关于提前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豫财农便〔2016〕10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遂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4日 

遂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豫财农〔2015〕12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河南省农业厅财务处《关于提前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豫财农便〔2016〕10号)的精神,为按时完成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遂平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部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战略规划,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补贴资金运行机制,以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抓手,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精准高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是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三是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支持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四是规范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高速铁路(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县农业局组织编印《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县农业局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农业局应会同县财政局将汇总确认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

(五)补贴资金的兑现。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户《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农业发展银行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都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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